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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20:4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团伙修改来电显冒充镇委书记一日骗得5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3日13:46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1月3日电(记者 毛一竹) 继“猜猜我是谁”后,一种新型电话诈骗“修改来电显”出现在广东东莞。该电话诈骗团伙利用互联网修改来电显示,下载领导干部通话记录,以领导名义四处“借钱”,一日之内竟骗得53万元。近日,东莞市第一市区检察院批捕了这一犯罪团伙。

  据检察机关介绍,今年2月初,谢某军、邵某松等6人组成的犯罪团伙秘密分工,密谋进行电话诈骗。先由邵某松收集东莞市某镇镇委书记的手机号码,之后由谢某军在互联网上购买该书记的通话记录,并请人将他们的手机号修改成该书记的手机来电显示。

  2月19日,邵某松、王某波用已修改来电显示的手机分别给镇委书记通话记录上的联系人韩某惠、刘某伟、黎某洪打电话,以书记名义“借钱”。韩某惠等人见是书记的手机号,便信以为真,共汇款53万元至邵某松指定的银行卡账户。专门负责取款的杨某勇将53万元现金取出后潜逃回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与谢某军等人会合。但该团伙不曾想到,公安机关以银行监控录像为突破口,将谢某军等人抓获归案。

  另外,东莞市第一区检察院还批捕了为谢某军等提供手机通话记录的犯罪嫌疑人刘某丰、焦某阳、郑某红,三人涉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

  2008年12月,刘某丰在网上得知出卖手机用户的通话记录可以获利,就以每份250元让焦某阳调取东莞地区的移动手机号码通话记录,焦某阳又以每份100元为报酬联系郑某红参与作案。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底,郑某红利用在移动营业厅工作之便,盗打客户通话记录发给焦某阳,由焦某阳再转发给刘某丰提供给他人牟利。其中,东莞某镇委书记的通话清单就是由刘某丰等提供给谢某军6人的。

  2009年2月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规定,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及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10月16日起,最高人民琺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实施确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项新罪名。由于涉及新刑法修正案规定的新罪,目前该案仍在检察机关进一步侦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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