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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图 很湿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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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魔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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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00:5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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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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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14:16 |只看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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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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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队
Ko.Lo C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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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t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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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14:05 |只看该作者
。。。。。。。。好啊
伤害过我的前任们都要好好的幸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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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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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14:03 |只看该作者
.............
诗社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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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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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13:52 |只看该作者
“双规”是指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代问题。双规与批捕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双规是党内的一种纪律行为,而批捕是司法系统的一种法律行为。

关于双规的法律效力的问题,双规在处理党纪、政纪范围内的事项时,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一旦纪委所查处的案件涉嫌犯罪就要移交到检察机关处理。




双规是什么含义


您知道"双规"这种特殊的组织措施和调查手段的来由吗?"双规"为什么有那么大的威力?党和炡椨对"双规"有哪些规范?具有中国特色的"双规"的合理性和局限性是什么?这一手段,是长久实施,还是过渡性的?它究竟会保留多长时间?一直主张"制度反腐"的著名学者李永忠为您--揭开"双规"的朦胧面纱

"双规"是怎么诞生的

记者:在中国反腐大业中,恐怕没有什么手段比"双规"更令腐败分子惶惶不可终日了。当然,准确提法是"两规",在监察部门叫"两指"。很多普通人都好奇,这种反腐败的特殊手段是如何在中国应运而生的呢?

李永忠(下称"李"):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内腐败现象呈易发、多发态势。纪检监察机关临危受命,承担着查处严重腐败案件的重任。虽重任在肩,手段却只有一张嘴、一支笔。在此尴尬情况下,一些能够突破的大案要案活生生地煮成夹生饭;一些本该绳之以法的腐败分子,眼睁睁地逃脱惩处。在反腐斗争形势严重的特殊时期,一种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所亟须的特殊组织措施和调查手段--"两规"、"两指"应运而生。"两规"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5月9日废止),条例中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监察法》中,"两指"代替了原行政监察条例中的"两规",成为突破要案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

"双规"的威力来自何处

记者:据我们所知,很多腐败分子都是在"两规"期间交代出犯罪事实的,您前边提到"两规"是"特殊组织措施和调查手段",其中"特殊"是何含义?

李:"两规"、"两指"措施的威力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来自一些基本证据的掌握。被调查对象都明白,凡是被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的,纪检监察机关都掌握了相当部分证据。二是来自被调查对象权力的暂停行使。权力在腐败分子手中,不仅是谋利的工具,而且是掩盖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在"两规"、"两指"时段,一些知情者、受害者,不再受被调查对象权力的威慑,而大胆向组织揭发控告;一些涉案人员也失去了"保护伞"的庇护。"两规"、"两指"措施能有效地使被调查对象的屁股离开马桶,从而产生人所尽知的、臭味迅即出来的"马桶效应"。三是来自信息的不对称。"两规"、"两指"期间,被调查对象惟一受到限制的是与外界联系。这也是外界感到"神秘"与"特殊"之处。被调查对象不了解在此期间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哪些已东窗事发,哪些已反戈一击,哪些已后院起火,哪些已铁板钉钉?信息的不对称会使其处于一种必然的劣势地位,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人员就会利用这种优势,从证据上、政治上、心理上精心设计,从中查找其弱点和破绽,予以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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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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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13:46 |只看该作者
zhe 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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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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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13:44 |只看该作者
真2,反正够吃一壶的,越狱后如果感觉要被逮住了,还不如来个自杀算了,不会受那么多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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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枪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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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13:31 |只看该作者
厂长算个球啊.......哥党内人士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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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_151.HopELess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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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13:0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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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从此不再日星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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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12:5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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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龙活虎小胖子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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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10:5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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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区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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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10:5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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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

軋軋臺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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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10:29 |只看该作者
越狱犯.!!
8.零哖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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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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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10:2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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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命于天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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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09:0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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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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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08:51 |只看该作者
一个个搞得自己被双规过似的-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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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铁树枝

23
发表于 2009-10-23 08:47 |只看该作者
一个个搞得自己被双规过似的-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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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22
发表于 2009-10-23 08:4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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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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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08:41 |只看该作者
双规跟审讯区别蛮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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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执政官

闻昆吾方始,知秋珉而入林

2007年度八达十大杰出青年 2008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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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08:37 |只看该作者
双规顶住就没事
没顶住就GG
卿晓寒夜,须知朝阳
胸大了不起么,爽的又不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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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fada 该用户已被删除
19
发表于 2009-10-23 08:2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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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光明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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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08:28 |只看该作者
看来还有很一部分人对 双规 认识不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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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超级无敌娱乐星际玩家

17
发表于 2009-10-23 08:25 |只看该作者
惨个JB,杀警察那会儿,都不想想自己的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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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一盘回锅肉

16
发表于 2009-10-23 08:23 |只看该作者
双规就是关在宾馆里审啊
MosaiC 发表于 2009-10-23 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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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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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08:22 |只看该作者
打得真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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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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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08:19 |只看该作者
我操你不睡觉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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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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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08:19 |只看该作者
双规就是关在宾馆里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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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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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08:16 |只看该作者
在外面无论多牛B的人物,进去了之后都是任人宰割的肉,谁会当你一回事?
我们那还有个厂长
被检察院请进去调查
进去后换上他们的拖鞋
几天后放出来
这家伙脾气比较掘
出检察院大门时把脚上的那双拖鞋往里面一扔,说:这拖鞋还给你们,你们自己留着慢慢用吧
结果第二天又被请进去再调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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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一盘回锅肉

11
发表于 2009-10-23 08:11 |只看该作者
就是这种凳子,这种灯
但不会绑手,一坐就是24小时+++,到时候你什么都会招的
这招也适用于被请进去协助调查的人,就是时间没那么长。
这凳子时间做长了有种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的感觉。
因为我爸的朋友被双规过, ...
MosaiC 发表于 2009-10-23 08:10

你这不叫双规,叫审讯,或者叫刑讯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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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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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08:1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osaiC 于 2009-10-23 08:17 编辑
没文化
回锅肉 发表于 2009-10-23 02:50

就是这种凳子,这种灯
但不会绑手,一坐就是24小时+++,而且不让你睡着,到时候你什么都会招的
这招也适用于被请进去协助调查的人,就是时间没那么长。
这凳子时间做长了有种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的感觉。
因为我爸的朋友被双规过,因为2万块被人举报,我哥被请进去协助调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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