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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中旬,我的表舅在凌晨归家的时候,被一辆摩托车撞飞,经抢救无效,最终死亡.其肇事者是江西外地人,在安徽省内偷盗摩托车,将车骑回江西时,路过我市,速度太快将我舅舅撞死.
而肇事者没有赔偿的能力,但其亲兄弟姐妹有赔偿的能力,家境还不错,是否具有赔偿的义务?肇事者父母与其家人说不管此人,所以拒绝赔偿,请问合理吗?还有本市的交通局说这等事应该归安徽那边管,可安徽却说案发是江西,应该归江西管,两边都在推脱.请问此案究竟是江西本地管,还是安徽那边??? 求好心人帮帮忙,解答一下,真心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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