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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死亡7人,最高判7年, 北京东五环车祸大货车全责 [打印本页]

作者: 潜规则    时间: 2009-8-7 12:56
标题: 死亡7人,最高判7年, 北京东五环车祸大货车全责
东五环车祸大货车全责
http://news.qq.com/a/20090807/000094.htm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09-08-07 作者:王姝

  ■ “大货飞降连撞三车7人亡”追踪

  本报讯 (记者王姝)近年北京最严重交通事故———7·28东五环7死1伤重大事故,肇事大货司机刘某涉嫌三项交通违法行为:超速、在禁止通行时间进入五环、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该起事故全责。昨日,市交管局对该起事故作出如上责任认定。

  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五环各入口均有提示标志:早6时至晚10时,8吨以上货车禁止进入五环主路,但刘某还是在禁入时间内开入五环,且超速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以上行为违反了《道交法》的规定。该起事故其他当事人均无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确定刘某为全部责任;其他当事人无责。

  据了解,事发当晚,刘某已被刑拘,其表示很后悔。目前该起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 律师说法

  肇事司机最高刑期或为7年

  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琳表示,《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指三种情形:死亡二人以上或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

  在该起事故中,大货司机刘某有多项违规行为,并负事故全责,那么其刑期将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此外,对刘某的认罪态度、赔偿损失的积极性等,法官在具体量刑时将综合考量。

  刘琳介绍,去年7月,广州一大货司机超速并且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导致两车追尾相撞并起火,四人被当场烧死。该名司机后被判处六年半有期徒刑,判赔死者家属105万余元,肇事车辆的实际支配人、车主均负连带赔偿责任。

  ■ 事故回放

  7月28日下午5时40分,朝阳区东五环内环主路18.1公里标志牌处,刘某驾驶山东牌号大货车,由北向南在第三条车道行驶时,遇情况采取制动措施,向左打轮,车辆越过中心隔离护板,进入南向北方向车道,先后与行驶的三辆小客车相撞,导致7人死亡、1人受伤。

作者: zohan    时间: 2009-8-7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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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潜规则    时间: 2009-8-7 13:07
关键是从相反车道越过中心隔离带撞过来,
死者很无辜啊。
上个图

作者: speical    时间: 2009-8-7 13:15
关键这是过失犯罪,七年的确可以了啊。尤其是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情况下。
作者: 微风    时间: 2009-8-7 13:28
该用点重刑了
作者: 嗯哪    时间: 2009-8-7 13:30
感觉这个刑法太轻了
作者: LimYohwan    时间: 2009-8-7 13:48
积极赔偿?一个大货车司机能赔的起多少钱?
作者: figraul    时间: 2009-8-7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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