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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死了的,没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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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失眠屌丝爱 Co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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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23:4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不同社会利益团体对此的看法是不同的

那些乱穿马路,特别是从公车前面(视觉死角)突然窜出,那些人

你们这么做,其实是用生命在考验,驾驶员当时的反应和车辆的极限制动能力

我本人遇到过很多次(还有故意碰磁的)

都凭借着玩星际培养出来的超前意识,化危险为无形

如果这件事上让我表态

我觉得切入口,是交通规则的改革

比如:下面这些(仅举例说明)

1摄像头,以后也要拍乱穿马路的,一个1500RMB起(交不出的,关2-4星期)
(对于不遵守交通规则,路人(非机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也要客观公正,不偏袒)

2 同样,故意碾死被撞人之类的机动车,驾驶员应于杀人罪,并给于死刑(而不是之前的尺度)

3 酒后驾车,发现,永久吊销驾照,关1年起

4 交强险,在不多交钱或少交钱的情况下,加大赔偿金额,比如死人从12万提升到50-100W,没撞死的,医疗费用,保险全出或出95%以上
(这样司机,就不会逃,不会见死不救)

利益团体冲突并不可怕

可怕的是,在法治的社会里,没有合适的条款来化解
8da Coding --------QQ群(2684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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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者

gg复gg,只为日ziyi

20
发表于 2009-5-16 19:10 |只看该作者
原来现在故意碾死被撞人 不是死刑?
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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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h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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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6 18:38 |只看该作者
喝酒开车 在现在的年轻人中很普遍
想吾上半生,无佳人在身边陪伴,无浓茶滋润喉甘,无香烟常叼嘴边,无烈酒醉酣心田。闲来与电脑终日相伴,虽孤独,但不寂寞。虽无风流,但堪称潇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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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18
发表于 2009-5-16 18:31 |只看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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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17
发表于 2009-5-16 18:26 |只看该作者
最后一句话才是重点啊...
http://bbs.cn.yimg.com/user_img/200801/22/tonightamo_12009830536256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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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

16
发表于 2009-5-16 17:54 |只看该作者
想法不错,但不得不承认,国民素质还没到那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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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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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6 09:30 |只看该作者
你还期盼天朝能做出点什么为草根阶级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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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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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6 09:27 |只看该作者
LZ的想法是好的..也不可能实现不了.
只是现在我们的官老爷忙着70骂.没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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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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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6 09:24 |只看该作者
别说开车的,走路的那帮老百姓第一个冲到楼主家砸楼主家玻璃。。。在上海乱穿马路给抓非但不羞耻,还是谈资:今天一个吃饱了没事做的警察把我抓了,那么多人都在穿马路都不抓就抓我,太倒霉了。要罚我款,我一个月才挣1500,你抓我好了,反正你们养我。。。保守估计上海1/3人要进看守所。。。这社会还不大乱阿。
     道理没错没用,正确的理论多了去了,可用于实践的少之又少。统治者的目的不是从公平出发的,这点我们要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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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_1987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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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6 00:4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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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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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6 00:29 |只看该作者
问题的根本在有车的和行人绝大多数素质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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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k1234486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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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6 00:1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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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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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6 00:13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楼主的方案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解决问题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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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10号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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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6 00:0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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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失眠屌丝爱 Coding

7
发表于 2009-5-15 23:59 |只看该作者
我说得那些。。。

是举例说个方向

立法不可能这么立的
8da Coding --------QQ群(2684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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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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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23:52 |只看该作者
好的  明天我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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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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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23:48 |只看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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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技术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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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23:47 |只看该作者
看来得实行 人牌号 了

我得提前选个好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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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执政官

闻昆吾方始,知秋珉而入林

2007年度八达十大杰出青年 2008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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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23:46 |只看该作者
你忘了中国的实际情况
制度那都是虚幻的
就好比违章改装车 还能再弄回事主手里一样
多次出事故的一样跑得很欢
诸如此类
卿晓寒夜,须知朝阳
胸大了不起么,爽的又不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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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k1234486 该用户已被删除
2
发表于 2009-5-15 23:4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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