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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宪法中并无任何条文明确规定总统和副总统职位继承人的来源和顺序。美国宪法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会将以法律规定在总统、副总统两人免职、死亡、辞职或丧失
任职能力时,宣布应代理总统的官员。”根据此条款,美国国会于1886年通过了《
总统职位继承顺序法》,将国务卿列为排在副总统之后的第三位继承人。但是,194
7年,美国又通过了新版《总统职位继承顺序法》。该法对国家最高权力继承人顺序作
出重大修订,众议院议长升为第三位,参议院临时议长(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当副
总统不能履职时,参议院多数党领袖出任临时议长)列为第四位。接下来就由内阁成员
继承权力,其中国务卿为第五位,财政部长列第六位,国防部长列第七位,司法部长名
列第八位,内政部长列第九位,农业部长列第十位,商务部长列第十一位,劳工部长列
第十二位。阁员继承顺序与历史上各部最初成立的时间顺序完全一致。
如果有力量能让这些人都同时死了,估计美国也就差不多完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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