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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从派出所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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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2 20:3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首先申明:我不是什么高尚青年,我也会乱丢垃圾。我只是觉得公交车上让座是一个年青的必修课程而已~

今在外面吃了饭,然后赶车回家!
343路真TM的拥挤啊!然后我上去以后,面前有一个红板凳,但是我看了看一起上车的有一位老人。我还是有素质的让老人家先坐下了!就在老人家后面,就有一个鸡根道超哥(纯街儿娃,穿得脏西西,头发乱糟糟的那种)。大约开了2个站,又上来一些老人家。因为343是开往成都花卉市场的直达车,所以很多老人都会在这路车上。其中有个老人慢慢的走到了那超哥的面前。然后那孩子看了一眼,没有起来让座的意思,居然还把头扭开,一直看着窗外。这时候在很后面的一位女士还先起来让那位老人过来坐!然后我就很鄙视这SB青年。到了下一站,又来上一老人,从后门慢慢跺步上来,也站在了那青年的面前。那SB还是不动。这时候车里响起了“尊老爱幼,是中国民族的传统美德。。。。” 那SB依然不动!我确实看不下去了,就说了句:“小伙子,让老人坐嘛!” 那SB白了我一眼,很不情愿的站起来,还拉了拉自己的衣服,不爽的站开了。其实他白我那一眼,我就很火了!但是我想算了。然后车刚到下一站,那SB要下车了,然后在后门口的时候甩了我一句:“装什么高尚!瓜嘛批一个!” 我一听,瞬间火了!直接拿起手机狠狠的打在他头上。他也跟我急,掐住我脖子,然后车上闹开了花!都在说那SB,年轻人没有公德,还乱骂人! 我一听,我有理还怕你?我直接把推开他,拿起车上的垃圾桶扣在他脸上,然后一拳打在他鼻子上,他流血了!(不打不知道,我还真能打!)他正要冲回来报复我,被车上的人拉住了!然后同时过来的交通警察制止了我们。并拨打了110,不久来了个双南派出所的警察把我们带到了派出所,然后询问了,做了笔录!也是也没有什么,就教育了我,说以后要冷静处事。然后先把我放走了,那SB还在那。。

[ 本帖最后由 ice_star 于 2008-7-22 20: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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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らimp!e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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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3 02:46 |只看该作者
......LZ还是没有叶皇强
茶凉了,我再去给你续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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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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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3 00:52 |只看该作者
干死这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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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何以解忧,唯有裸奔

59
发表于 2008-7-23 00:23 |只看该作者
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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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58
发表于 2008-7-23 00:22 |只看该作者
支持正义的您,偶像,您在我心目中的地位有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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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真.刺蛇

57
发表于 2008-7-23 00:22 |只看该作者
打人怎么了。。。打人不会被鄙视。。。。

===============================================================================


想起一句话。。。。看到刺猬头就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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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真.刺蛇

56
发表于 2008-7-23 00:20 |只看该作者
我以为楼主被误认为炸公交车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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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55
发表于 2008-7-23 00:09 |只看该作者
我一听,我有理还怕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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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54
发表于 2008-7-22 23:58 |只看该作者
让座是 自愿 的,LZ其实并不是“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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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53
发表于 2008-7-22 23:48 |只看该作者
343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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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骑士

52
发表于 2008-7-22 23:47 |只看该作者
楼主很刚阿
Build an Assimilator there fir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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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龙虾虫族

51
发表于 2008-7-22 23:45 |只看该作者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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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50
发表于 2008-7-22 23:45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潇洒人间一剑仙 于 2008-7-22 22:26 发表
不让座不是违法行为,打人是违法行为,适用.
综上所述,楼主犯的错误比那个小伙子更严重.

你应该说LZ的法律意识比那个SB弱
错误于否是不能由法律来鉴定的,尤其是中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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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执政官

=,=

49
发表于 2008-7-22 23:44 |只看该作者
非灌水機,純正手動輸入,管理員明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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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48
发表于 2008-7-22 23:43 |只看该作者
公车上还有垃圾桶啊,真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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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执政官

47
发表于 2008-7-22 23:43 |只看该作者
该表扬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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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

46
发表于 2008-7-22 23:41 |只看该作者
打个锤子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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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45
发表于 2008-7-22 23:35 |只看该作者
车上那么多人,为什么老人都喜欢走到那个小伙子面前

难道长得像混混就一定要优先给老人让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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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44
发表于 2008-7-22 23:33 |只看该作者
不明白为什么那么多人给lz叫好
我看到的是一个法盲
他认为给人让座是法律硬性规定的,而且首先动手打人恶性要小于不给老人让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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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43
发表于 2008-7-22 23:31 |只看该作者
LZ手机是山寨机吧,直接拿上去拍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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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访问

42
发表于 2008-7-22 23:29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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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who can stop me is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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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2 23:11 |只看该作者
你娃丢的真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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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小便完都会打个冷战的人

40
发表于 2008-7-22 22:34 |只看该作者
。。。
星际一辈子的朋友!


做个正直的人不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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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哀莫大于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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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2 22:34 |只看该作者
没事就好

这样的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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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38
发表于 2008-7-22 22:32 |只看该作者
楼主真乖
http://www.blizzardcn.com/bbs/index.php
最专业的暗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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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37
发表于 2008-7-22 22:26 |只看该作者
不让座不是违法行为,打人是违法行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综上所述,楼主犯的错误比那个小伙子更严重.
不皈如来不奉天,闲在五湖水云间
问我何方狂歌客,潇洒人间一剑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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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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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2 22:14 |只看该作者
支持 对这种人有时候就需要暴力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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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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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2 22:12 |只看该作者
LZ SB 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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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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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2 22:10 |只看该作者
就因为你进了派出所,晚上才看av,不回我qq?
想去俄罗斯嘛,请找一味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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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33
发表于 2008-7-22 22:10 |只看该作者
骂归骂 你先动的手``道德上你淫老

         法律上你输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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