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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成为「下一位受害者」的警世诫律
常看推理小说的人,都会发现故事中的受害者若非死有余辜,便是愚蠢之极。这也难
怪,身为小说的局外人,自然可以旁观者清,做出明智的判断。然而大家可别忘了,或许
有朝一日自己成为命案当事人时,切勿也犯了同样愚蠢的错误而徒乎奈何。基於提醒各位
看官的好意,我们列出下列事项诫律,只要避免重蹈覆辙以下行径,保证诸位决不会在日
常生活中成为下一位受害者:
(01)如果某人刚被剥夺继承权,千万别落单独自和他/她一起离去。
(02)摆在床头边不知谁送来的温热牛奶,千万不要喝。
(03)生日那天收到的匿名邮寄巧克力礼盒,千万别吃。
(04)以含糊语气在电话中表示要提供某种好处的神秘陌生人,千万别和他/她会面。
(05)标榜只要和某某某连络提供某某讯息就会得到好处的广告,千万别理会。
(06)当你拒绝出让公司股份时,千万别接受合夥人死缠烂打的约会邀请。
(07)行径怪异的富豪派车来接送、并且坚持你隐瞒不提的化妆舞会,千万不要参加。
(08)发现秘密走道,万万不可一马当先地冲进去。
(09)在同一屋檐下,若拒绝了A君的示爱,千万别在A君尚未离开之前亲了B君。
(10)千万别跟警探表示说这完全是一场不幸意外,而警方的监视根本是剥夺你的自身隐
私。
(11)千万别背对著隆起鼓胀的厚窗帘,尤其是窗户又紧闭起来。
(12)如果灯光突然变得阴暗而闪烁不定,甚至完全熄灭,千万别自告奋勇去餐具室取蜡
烛。
(13)别在艺廊老板听力所及之范围内,大力抨击你看不懂这个义大利画家在画什么鬼。
(14)别多嘴建议帐册是得按照顺序来清算的。
(15)月圆午夜之际,千万别坚持某某夫人非得在书房里举行降灵会。
(16)除非已经得到确实证据,证明了某某某真的是你失散已久的妹妹之唯一子嗣,否则
千万别认养他/她。
(17)赎金字条上面的字迹,即使认得也别说出来。
(18)如果有某人正开始阅读一本推理小说,千万别鸡婆把谜底抢先告诉他/她。切记莫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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