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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姐状告嫖客连续做爱是强奸,法院判决成立~ [打印本页]

作者: ilovestarc_++    时间: 2008-1-5 02:25
标题: 小姐状告嫖客连续做爱是强奸,法院判决成立~
会 事由:一李姓小姐与嫖客事先谈好了生意,即一百元一玩,现款交易,即完即走,两不相欠。嫖客二话没说,就给了一百元。随后两人进入房间,实行云雨大战。李小姐积极配合,很快使他泄了,生意可以说算是完满收场了。但嫖客说时间太急,玩得不痛快也不畅意,要补火重来一次。并且责备她故意以老到的技巧刺激过火才致他早泄的,因而一百元给得实是吃亏,只有重做才能弥补上损失。

  李小姐坚决不同意,要来可以,得重新付钱。嫖客绝不相让,说顾客就是上帝,如到店里买东西一样,有发言权,她的服务质量有问题,不要顾客说,自己应该自觉的提出来重做一次。




  李小姐只是一个要钱,没有说的,作点让步可以,少收一点,但最低要八十元。嫖客也搞犟了,硬是不给,说一个小姐好值钱?本身做的是无本的生意,给一百元就相当可以了,要多的哪里有,没有哪回事,心不能太狠了。




  两人先是打嘴巴官司,终至扯不清楚,又不能到大街上找人评评理。嫖客以男人之力气,不和她多说了,采取武力措施,将人按到床上,堵住嘴不让喊,重新扒下裤子,强行做了。并洋洋得意地说,给做人不做,一个烂货有什么稀奇的,怎么样,贱屄,认得老子了吧!




  事后李小姐越想越不对劲,越想越不服,嫖客钱没给不说,还如此猖狂,太没把小姐当成人了。虽然是发生在她身上,可同类的事肯定会每天发生在其它姐妹身上,没有人站出来,等于是便宜了那些狼心狗肺吃了西瓜还要摔皮的男人。于是,她要打一场官司,为和她有同此遭遇的姐妹出气。




  很快,她就把那嫖客的社会情况摸清楚了,又请了个律师,一纸诉去。




  法院审理查明:李小姐事先收的一百元,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也表示了双方的真实意思,属于有效的交易行为,二人都无过错。但随后的二次性行为,被告在和原告协商无效的情况下,违背对方意愿,用暴力方式,强行施爱,不光伤害了被告的身体,而且使其精神受到了严重的创伤,由此依据刑法有关条款,裁定被告的强奸罪成立。至于被告所呈原告有服务欺诈的行为的证据,法院不予采纳,因为目前还没有性交易规则的有关条例参考。随后被告表示不服,进行了上诉,但均被驳回,一审判决始终维持。




  李小姐官司是赢了,但经济上得不偿失,因为公安部门根据诉讼事实和娼嫖双方的笔录,依照治安法,对他们进行了罚款。




  而嫖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早知如此,就是给200元也肯,那一百元买的教训实是太大了。




  作为看客,从此案例上应该学到点什么。如今是法制社会,就是这嫖也有学问了,也得和法挂上钩。嫖固然不合法,但充其量是一个治安的问题。再严重一点,也只到劳教的地步。但若把它变成了性暴力,那就不是治安问题那么简单,刑法之剑便要出来主持正义了。。
作者: 令狐冲    时间: 2008-1-5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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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pringsun    时间: 2008-1-5 02:40
强奸犯很被人看不起啊。
作者: hzg    时间: 2008-1-5 02:48

作者: 宝贝    时间: 2008-1-5 02:48

作者: 大导演缝小缸    时间: 2008-1-5 02:57

作者: hzg    时间: 2008-1-5 03:02

作者: 琴瑟琵琶    时间: 2008-1-5 03:36

作者: hzg    时间: 2008-1-5 03:40

作者: 小色    时间: 2008-1-5 04:09
。。。。。。。。。。。。。。。。菜。。。。。
作者: 小猪脚    时间: 2008-1-5 04:12

作者: squall2002    时间: 2008-1-5 04:20
很黄,很暴力
作者: =s.s=anshuren    时间: 2008-1-5 04:24
对第一次的定性的错误的,按我国民法,非法的行为属于无效合同。
作者: 四季豆豆    时间: 2008-1-5 04:31
居然强奸小姐
作者: hzg    时间: 2008-1-5 04:34

作者: [CUGL].eyeS`    时间: 2008-1-5 09:17
原帖由 =s.s=anshuren 于 2008-1-5 04:24 发表
对第一次的定性的错误的,按我国民法,非法的行为属于无效合同。


我觉得这位说得对
法院会把这两人乱棒打出的
作者: Shaquille.O`nea    时间: 2008-1-5 09:21
如今是法制社会,就是这嫖也有学问了,也得和法挂上钩
作者: 易水寒    时间: 2008-1-5 09:21

作者: SomeThing.Blue    时间: 2008-1-5 09:41
原帖由 小色 于 2008-1-5 04:09 发表
。。。。。。。。。。。。。。。。菜。。。。。

色总可是老江湖.只有他搞小姐
不会被小姐搞
作者: H.o.T.SuMMeR    时间: 2008-1-5 09:43
哪个编杜撰的啊。真够SB的
作者: godbird    时间: 2008-1-5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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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ysteria    时间: 2008-1-5 09:48
这个帖子是各应啊。。。。
不是真的说事。。。
作者: SCI)_Dp_R    时间: 2008-1-5 10:23
原帖由 =s.s=anshuren 于 2008-1-5 04:24 发表
对第一次的定性的错误的,按我国民法,非法的行为属于无效合同。

其实不管有没有合同,强奸都是事实啊。

第一次是你情我愿,第二次是强奸,这是铁铮铮的事实
作者: alamuhan    时间: 2008-1-5 10:28
难道有寓意?
作者: iamahasd    时间: 2008-1-5 10:32
很黄很暴力
作者: w.lade    时间: 2008-1-5 10:34
确实有寓意```
作者: 心雨的老公    时间: 2008-1-5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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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学生很忙    时间: 2008-1-5 10:39

作者: smallball1986    时间: 2008-1-5 10:45

作者: 我爱超短裙    时间: 2008-1-5 10:49
还是要学好按摩
作者: 日日八达天天乐    时间: 2008-1-5 10:52
原帖由 SCI)_Dp_R 于 2008-1-5 10:23 发表

其实不管有没有合同,强奸都是事实啊。

第一次是你情我愿,第二次是强奸,这是铁铮铮的事实

的确。。
作者: tottikaka    时间: 2008-1-5 10:53
...
作者: minifox    时间: 2008-1-5 10:57

作者: chw_zerg    时间: 2008-1-5 10:57
都是悲剧
作者: 谈笑疯生    时间: 2008-1-5 10:58

作者: musicsnow    时间: 2008-1-5 11:41

作者: gazzterran    时间: 2008-1-5 11:42
天枪和pj达人小色光临此帖并做出大师级评论是此帖亮点
作者: hoazg    时间: 2008-1-5 12:06

作者: 药兄    时间: 2008-1-5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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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inceOfStar    时间: 2008-1-5 12:52

作者: BeRush    时间: 2008-1-5 13:11
那个小姐能打赢官司,开玩笑,先拿出证据来。。。没第三方证人,拿破衣服和精液出来都没用!
作者: BeRush    时间: 2008-1-5 13:13
那嫖客只要一口咬定那小姐是诬蔑他,法院根本没办法~
作者: linzff    时间: 2008-1-5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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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凯丽的情人    时间: 2008-1-5 15:54
干嘛要承认是qj呢,又没第3者在场
死咬是小姐要敲诈就可以了,自己sb,活该做牢
作者: liuyongyy    时间: 2008-1-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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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vin    时间: 2008-1-5 19:09
如果强奸罪名成立
应该不只是罚款而已吧

怎么没写被判刑呢?
作者: Kevin    时间: 2008-1-5 19:13
原帖由 linzff 于 2008-1-5 13:47 发表

那如果插到一半小姐说要加钱,要不就不肯做了呢?你如果继续就是强奸,如果不继续顶多小姐违约,且合同是非法的,小姐违约也不构成,怎么办?
做男人难,做嫖客更难啊


你说的第一次还是第二次呀?
第一次是事先说好了的
第二次一开始就没说好
不存在你说的问题吧
作者: opos    时间: 2008-1-5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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