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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子竟潜入女厕 拍摄妇女半裸下体[大量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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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者

A-CUP 才是王道!

2007年度八达十大杰出青年 2008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2009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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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0 16:3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自称用完手机,情不自禁走进女厕,拿在手上的手机莫名拍到如厕女,事实又是怎么样的呢?
  6月26日上午10时左右,在福建石狮服装城二楼,该男子潜入女厕用手机偷拍如厕女子,被逮个正着,现已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7天。
  嫌疑人:情不自禁进入拍摄
  6月26日下午,在石狮灵秀派出所记者见到偷拍男子,其黝黑的皮肤,眼镜掉到鼻梁处,眼镜内的眼睛睁得大大的,游离的目光四处观望着。这名男子自称叫施某,是晋江龙湖人,40岁,已婚,有个10岁儿子,从事摩的工作,在市区南环路一带载客。
  当记者问前为何进去拍时,“看到女孩进去上厕所时,自己就情不自禁地跟进去了,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拿在手上的手机,就拍到了女孩如厕这一幕。”施某说,偷拍地点在石狮服装城南B座二楼,这是他第一次偷拍偷窥。当他蹑手蹑脚、用前脚掌着地,进入女洗手间时,只见有一女子在如厕,露出雪白的皮肤,他就心跳就加快,脸涨得通红,右手撑地,双膝跪着,尽量使身体平衡,透过厕所门下面的空隙,他看到里面如厕的全景,左手就迅速拿着手机,调到拍摄状态,对准里面录像,看着画面上出现的一举一动,心里面显得紧张。
  

  
手机拍摄保存如厕女孩的下半身裸体
  “录了57秒后,听到如厕女发出似乎要出来的动静,”他说,他就迅速溜出这边的女厕所,往三楼跑,他也不知道拍摄对像是谁,当时只是记得一个模糊的影子。没想到拍摄的画面会如此清晰。
  

  
偷拍如厕女的男子被警察逮捕
  保安:锁定目标后逮个正着
  说起抓获这名用手机来偷拍偷窥男子,石狮服装城的保安主管王超说,已有很多女业主反映此事,保安查看完录像,早就将目标锁定在他了。
  在王超的引领下,记者来到位于石狮服装城中间的南B座二楼,只见这里有上百个摊位,在造近右边的一女洗手间,只见大门敞开,记者进入细数一下,这里有14
个空隔位,每个隔位下面都有10厘米左右的空间,王超指着靠近墙壁的一个小隔间说,就是在这里这个小空间,他把手伸到下面,用手机进行拍摄的。通过录像看到,他出来后就绕到三楼上面去了,早就潜伏着等待目标出现的保安,紧跟着上前盘查,他才肯说出自己来这里拍偷拍女子如厕的事情,两名保安迅速保护好证据,并与警方取得联系。
  在离厕所边上不远的一间店铺,一位正在看报纸的柯小姐对说,这名男子以前就经常进入,她们多次向保安部门反映,还好这次被抓到。在现场的其他女子很是吃惊,有点不可思议,就怕自己上厕所时,被这名男子在偷拍。
  派出所:交代连续作案三起
  在灵秀派出所内,办案的林警官说,经过警方审查,这名男子已多次潜入这个洗手间,经他自己交代,目前警方认定三次。
  林警官介绍说,施某使用的手机是“诺基亚7610”,是一年前花1000多元买的,从警方公布的部分图案来看,他对这里的环境是非常熟悉,画面将近1分钟,画面记录了一女子整个女厕的过程。根据警方提供的一份事实认定的材料,上面是这样记录:施某在2007年5月份期间,分别两次到石狮市服装城市场南B区二楼,一女洗手间偷窥并偷拍射,将如厕女孩的下半身裸体拍摄保存。在昨日上午10时许,施汉某企图再次进行偷窦拍摄时,被巡逻的服装城保安抓到,扭送到灵秀派出所。
  现场的施警官表示,现在施某已对自己的所为供认不讳,由于他多次作案,性质较恶劣,警方依据《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他进行申报治安拘留处罚。昨晚,记者从石狮市灵秀派出所获悉,这名男子因侵犯他人隐私,被处以治安拘留7天。
  

  从警方公布的部分图案来看,他对这里的环境是非常熟悉,画面将近1分钟,画面记录了一女子整个女厕的过程。
  律师:偷拍者有心理疾病
  当天记者找到泉州心理咨询师张泓咨询此现象时,张说,偷拍者偷拍次数较多,对偷拍有依赖性无法摆脱时,大多为病态或有下流意识,对这一行为是寻找刺激的表现,偷拍者可能有心理疾病。
  石狮博广律师事务所解晓非律师认为,手机偷拍没有引发敲诈勒索等行为的,便无法从刑事上追究责任,目前也没有与手机偷拍相对应的罪名。
  解晓非说,偷拍后如果没有对其实施传播,没有侵犯对方的肖像权,没有拿来盈利,但已构成侵犯个人隐私权。偷拍者可处以15天以内的拘留,受害者可以申请相关赔偿。

上八达,日熊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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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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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0 17:4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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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 Rayn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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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0 17:39 |只看该作者
袅袅又什么可看的?
3年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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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执政官

2007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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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0 17:38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ummersupper 于 2007-10-20 16:44 发表

瞎日所长存了不少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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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ocat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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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0 17:37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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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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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0 16:56 |只看该作者
爽了警察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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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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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0 16:53 |只看该作者
这名男子因侵犯他人隐私,被处以治安拘留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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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有时候神经,有时候很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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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0 16:53 |只看该作者
诺基亚7610
偷拍手机中的战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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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者

=Y.J=Sai是我大哥.....

战队
[Y.H]
种族
Prot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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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0 16:47 |只看该作者
..............
...看帖回帖是美德...
love never e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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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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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0 16:46 |只看该作者
  解晓非说,偷拍后如果没有对其实施传播,没有侵犯对方的肖像权,没有拿来盈利,但已构成侵犯个人隐私权。偷拍者可处以15天以内的拘留,受害者可以申请相关赔偿。


只处15天以内拘留就完事了 中国的法律
习惯的链条太轻以至于感觉不到 除非他们太重而被截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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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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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0 16:46 |只看该作者
.....警察看得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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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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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0 16:45 |只看该作者
诺基亚7610,没想到效果会这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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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8da官方大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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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0 16:4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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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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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0 16:44 |只看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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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爱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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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0 16:44 |只看该作者
靠,这个jc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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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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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0 16:43 |只看该作者
警察叔叔看的很入迷啊,  估计都拷贝下来了
习惯的链条太轻以至于感觉不到 除非他们太重而被截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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ㄝ圭ㄝ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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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0 16:4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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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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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0 16:4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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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T PAN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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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0 16:4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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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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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0 16:41 |只看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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