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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网7月20日消息宜兰县林姓8岁男童6月间在马路上玩耍,遭黄姓女司机撞伤左脚踝,女司机被警方开了600元(新台币,下同)罚单;警方以男童在马路上玩耍为由,除对男童做酒精测试,同样开罚600元。家属认为警方处理不当,昨天到派出所抗议。
据台湾媒体报道,林姓男童父亲说,6月2日到花莲县新城乡探亲,儿子在嘉里一路47号前马路上玩耍,遭30岁黄姓女司机开车撞伤,右脚踝受伤流血,警方在医院只对儿子做酒测,却未在他面前对女司机做酒测,这样合理吗?他强烈质疑警方是否包庇女司机,要求警方秉公处理。
警方认为男童在巷道玩耍,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8条:“行人在道路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戏等,足以阻碍交通”规定,对男童处以600元罚款;另依第45条,“行经无号志路口不依规定行驶”,也对女司机罚600元。
警方对一名被撞伤、年仅8岁的男童做酒测,引来小题大作质疑。花莲县新城分局副局长黄忠贤指出,警方处理是要厘清肇事责任,才会依法对两方当事人做酒测,并非只针对其中一人,一切依法处理。
不过,依经验法则来分析,8岁男童有没有可能喝酒?是家属质疑警方执法“过当”之处。资深警察表示,在处理车祸事故时,通常会询问双方是否有意见,若有任何意见,才会做酒测。(周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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