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网

标题: 通过案例看中国法律 [打印本页]

作者: 落红不是无情物    时间: 2013-8-6 15:37
标题: 通过案例看中国法律
三个案子:
        第一个案子是这两天看到的:一男子杀死强奸其女友的另一男子,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赔偿受害人家属15万。
        第二个案子是很多年前的南京教授组织换妻活动,公开审理,被以组织淫乱罪判刑。
        我着重要说的是第三个案子,是大约10几年前在央视《今日说法》节目看到的,事发浙江省,一禁毒警察为了获得功绩,私自准备大量毒品,并包装好,许以高价让一出租车司机把这盒东西带到另一地点,然后在半路拦截该出租车,查获毒品。事后该警察的行径很快被查出来,我觉得有意思的地方是在对出租车司机的判决上,当时的我认为焦点应该在该司机是否知道盒子里所装何物,私下是否打开看过,如看过知道是毒品则涉嫌运毒,应该判刑,如没有则要重新考虑,但最后的结果是无论司机是否知道毒品的存在司机均无罪,因为整个过程都在警方(一个也算)的监控下,从一开始这批毒品就注定不会让任何人受伤害,也不会危害到社会安全。可以说这个案子让我重新认识了法律,我很佩服当时浙江的这名法官。
        为什么要把这三个案子放在一起,因为这三个案子出现在同一个國镓,说明这个國镓立法的根本完全是混乱的,如果立法的根本是危害他人或社会,那么组织淫乱罪就毫无根据,因为在整个所谓淫乱过程当中,没有任何人被强迫或者受到伤害,只是在有艳照或视频流出的前提下,需要承担保管不善而有可能让未成年人接触的责任。再结合第一个案子,在我看来,强奸犯既然选择当着男子的面强奸其女友,就应该假定其选择承担该行为所带来的后果,而被杀也是其中之一,杀人男子应判无罪,但法官的判决不符合危害他人或社会的原则,可以得出结论,在中国立法的根本不是保护生命或财产,而是规范和管理,其落脚点不在个人,而在群体,因此在中国法律的本质不是保护人民的盾,而是控制人民的剑
作者: 回锅肉    时间: 2013-8-6 15:39
第一个案子是这两天看到的:一男子杀死强奸其女友的另一男子,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赔偿受害人家属15万。

翻译下红字部分
作者: 用户名掉包了    时间: 2013-8-6 15:40
多么清楚的事,还看个几把啊
作者: 小小白    时间: 2013-8-6 15:41
回锅肉 发表于 2013-8-6 15:39
第一个案子是这两天看到的:一男子杀死强奸其女友的另一男子,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赔偿受害 ...

这句话说的很清楚了,矿霸又在婉约 b/>
作者: 小小白    时间: 2013-8-6 15:43
16年,是个很操蛋的判决。

这个法官老婆如果正在被强奸,不知道他会如何?
作者: 丹丹    时间: 2013-8-6 15:51
小小白 发表于 2013-8-6 15:41
这句话说的很清楚了,矿霸又在婉约 b/>

。。。。,意思男友也是强奸
作者: 圣母皇太后    时间: 2013-8-6 16:11

作者: gtthqq    时间: 2013-8-6 16:19
第一个案子是在强奸案发生时还是发生后?
如果是凶手杀死正在强奸她女友的男子,我觉得不该这么重
如果是事后寻仇杀死对方,那确实是故意杀人罪,不过也不该16年,10年差不多了。

个人看法。
作者: Springsun    时间: 2013-8-6 16:27
回锅肉 发表于 2013-8-6 15:39
第一个案子是这两天看到的:一男子杀死强奸其女友的另一男子,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赔偿受害 ...

男子B<------杀死-------男子A
   |
强奸
  ↓
男子A的女友
作者: kyoconjax    时间: 2013-8-6 16:30
昨天在我丈母娘家吃饭听说的, 她们小区那里一个孩子(已成年)偷了9000块, 1000块一年, 给判了9年 我顿时不知道说什么好
作者: 小小白    时间: 2013-8-6 16:36
gtthqq 发表于 2013-8-6 16:19
第一个案子是在强奸案发生时还是发生后?
如果是凶手杀死正在强奸她女友的男子,我觉得不该这么重
如果是 ...

正在进行时呀。

而且凶器是从强奸者手里夺过来的。
作者: 小小白    时间: 2013-8-6 16:37
gtthqq 发表于 2013-8-6 16:19
第一个案子是在强奸案发生时还是发生后?
如果是凶手杀死正在强奸她女友的男子,我觉得不该这么重
如果是 ...

正在进行时呀。

而且凶器是从强奸者手里夺过来的。
作者: gtthqq    时间: 2013-8-6 16:42
小小白 发表于 2013-8-6 16:37
正在进行时呀。

而且凶器是从强奸者手里夺过来的。

那这个法官确实SB~~~~~~
作者: blackbeard    时间: 2013-8-6 16:57
说起聚众淫乱,去年合肥那几个官员多p也没事
作者: 潜规则    时间: 2013-8-6 18:22
原创内容 水晶 +10
作者: 老木头    时间: 2013-8-6 18:44
确实sb
我大学的时候,法律老师给我们上课,说碰到5类重大案件正在发生,直接把人打死就行,其中强奸是其中之一
前两天看到一个报道,也是说一男的把正在强奸他老婆的人杀了,结果还被判了刑,说是防卫过当
彻底迷茫了

作者: myths    时间: 2013-8-6 18:48
楼主才看透啊
作者: 金融分析师    时间: 2013-8-6 19: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rapidfire    时间: 2013-8-6 20:41
老木头 发表于 2013-8-6 18:44
确实sb
我大学的时候,法律老师给我们上课,说碰到5类重大案件正在发生,直接把人打死就行,其中强奸是其中 ...

中国的法庭不是以法律为准绳,而是法官大人即兴发挥

所以判成这样的也有,判成那样的也有
作者: 享受寂寞    时间: 2013-8-6 21:32
觉得目前中国的法律操蛋的太多
反而保护起了罪犯,老实人受罪,犯罪的倒是保护得很好
作者: SC_Neo    时间: 2013-8-6 21:39
你指望随意嫖娼的人保护法律?
作者: 易水寒    时间: 2013-8-6 21:55
尼玛,中国有法?
作者: 开飞机的贝塔    时间: 2013-8-6 22:03
scneo和rapidfire是一个人吧,我擦
作者: Taste    时间: 2013-8-6 22:32
法律? 合理有合理的活法  不合理有不合理的活法

都一样  完全公正了   我们也不见得习惯

这是国情
作者: clamdam    时间: 2013-8-6 22:37
难道会有人以为我朝是法治社会?
那得有多脑残才行。
作者: kkk1234486    时间: 2013-8-7 04:0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再来一瓶    时间: 2013-8-7 04:51
kkk1234486 发表于 2013-8-7 04:01
我朝的法律本身就是笑话好不?

在于.txt和.exe的区别?
作者: SimoN    时间: 2013-8-7 09:12





欢迎光临 八达网 (https://www.8-da.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