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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说李天一案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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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夜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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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19:1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我说了,估计会被部分水友喷,个人见解而已。

首先说强奸,强奸不仅仅是简单的,原告说被强奸了,法院就会无脑听原告的证词,定罪于被告。否则,打你吗,所有非处男不悲剧了。举个例子,强奸科就是,当时为了这个案子,科比在总决赛时飞来飞去,如果仅仅被告说不愿意,不管当时情况,何必飞了呢,背上外号,安心打总决赛就成了。

对于各类案件的证据有各类分法。其中一类分法就是,证物和证言。然后对于各类的证据进行原被告双方的发言和辩论。证言并不一定就能被采信。一个可能是作伪证,另外还有各种方面的考虑。还是拿科比案说,科比泪流满面说,我和她是通奸,那女的一口咬定是强奸,两方有完全矛盾的证词,如何取信,一个取决于律师的辩论,另一方面决定于陪审团。再举个例子,在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案中,第一个进入辛普森家中白人警察,好像叫福尔曼的,他的证词就没被法庭采用,为什么呢,因为被告的律师,举出他曾有殴打黑人,和发出过种族歧视的语言,并有视频和录音。因为被告是黑人,所以可能出于自身的好恶而 作出伪证。

对于李天一案,现在关注点在被害者的职业问题,在O熊O的帖子里,O熊O只是提出一种可能和见解,就被喷得体无完肤。典型的论调是妓女也有人权,妓女就可以强奸了之类的。其实大家大可不必。为什么被告律师会在被害者身份职业上作文章。很简单,强奸案其实很难判定,原告的证词和态度是一个重要因素,在被告律师进行辩护时,对她的身份肯定要进行攻击和质疑,只有这样,才能对其证词造成影响,从而决定法官是否对其采信。当然很明显的,很大部分网络暴民已经被一种心理给吞噬了。作为一个旁观者,应该更加公允的看待此事。李天一说是嫖娼,原告说是强奸,为什么大家都去相信是强奸。很多人说证据,对于一个局外人来说,我能知道的所谓的证据就是被告人说被强奸了。大家的相信更多是自己说服自己去相信。何谓证据,原告证词固然重要,证物也是很重要的,说是轮奸,发生性行为了,那5人的体液在哪,被强奸了,应该会做出反抗,身上应该会有瘀伤,这些是否有鉴定,去群P的地方的监控录像,能否看出是非自愿;发生性侵犯到报案的时间间隔。同样的包括原告的职业。。不要觉得李天一集团对原告的质疑是搞笑,其实这是审案的必须,特别是证言,对证言的质疑,比较好的方法,就是证明其人品和行为并不良好,从而降低证言的采信率。另外考虑到此案之前律师的请辞,这方面可能对将来李天一即使被判有罪也有可能从轻处罚。

说下法治建设的问题,药家鑫案件已经给使用舆论暴力的网络暴民一记狠狠的耳光。对于自己不明白,不懂,或者不完全了解的,最好的方法应该是闭嘴,并给予关注,而不是个人一厢情愿的认为这个案子如何如何。这个案件对公众公开的细节其实很少,我很难理解8da很多水友为何如此铁板钉钉的认为李天一是强奸不是嫖娼。我一直认为网络暴民一直是中国进行改革巨大的阻力,他们自诩自己是民主的斗士,公共知识分子。但实际上,最不信服法律,最不民主的也就是他们。看看8da的现状其实是很明显的。
媒体和网络如今已经成为了公共舆论监督的重要武器,但是现在这把武器已经明显有滥用的嫌疑。不管国内司法现状是如何的,希望通过舆论制造来左右司法是最最不可取的。


最后说下此案,今天在上班,办公室里有个中年大叔说,原来和李天一一起OOXX的其他几个人是各种敏感词的后代...我听后觉得,此人智商真是堪比人间大炮,新加坡人。关键尼玛还有几个傻逼符合。唉,中国的教育任重而道远,这个终南海内部论坛早就有人开过智了,不提。只从这点看得出大家对李天一案的普遍看法,当然社会风气和现状导致了,大部分人对此案有此类的看法很正常。就我个人而言,我也希望李天一得到重判。人们希望的是正义得到伸张,罪犯遭到制裁。出发点是好,我相信这个案件在舆论如此关注的情况下,也能得到一个大家会相对满意的结果。
我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1、原告告李天一强奸,现在从这个案件透出的信息和律师的发言来看,原告是陪酒女可能性很大。如果只是嫖资问题,李家绝对有足够的资金来满足此女子,并且不会让此案发酵到如此程度。可能原因不外乎(1)此女想出名。这个有点搞,被轮了,还想出啥名,出名不外乎为钱,何必舍近求远,这样出名毕竟不光彩;(2)李家太过强硬,私了资金达不成一致。有此可能;(3)有人想搞李天一一家,从阴毛论角度来看,此种可能性最大,遥想当时李天一出事时,媒体一面倒的批李双江,甚至将其和 平西王扯在一起,不得不让人有其他的想法,李双江此后一直相当低调,即使到现在,一直在前面吸引火力的是梦鸽,这样也能解释,原告在其他方面获得了一定的支持,所以一直很强势,说从来没道歉,李家态度很不好之类的;(4)此女是贞洁烈女,贞洁被侮辱,要讨回公道。虽然我最希望是如此,但是大家看过笑笑就算了。
2、两任律师的请辞,只因他妈逼太紧,充分说明了此案有许多不利于李的证据,想要获得无罪的可能性不大,都想按减罪去处理,只是他妈不同意。所以现在开始新的律师开始找其他切入点,希望能影响证据的可信度,从而去翻盘,但是这律师肯定也会在减刑上下功夫的,关于李是不是未成年人估计,到时候还有一番唇枪舌剑。
3、媒体的关注,和网络暴民的暴力舆论,让司法亚历山大,即使是周强同志也不敢轻易的让李天一无罪跑路。综合第一点的第三个可能,李家想依靠关系影响法官判决的可能性并不大。
4、此案按阴毛论,可能是个政治案件。

不多说了,准备挨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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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枪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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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0 21:35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天朝的舆论导向都是有问题的,什么能暴出来什么不能暴出来都是上面人的意思。
还是看看就好,事实的真相真捉摸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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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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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16:30 |只看该作者
网络就是大家泄愤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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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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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16:30 |只看该作者
别的不说,但是举例千万别拿美帝的案例,因为天朝和美帝既不是同一法系又不是同一政体,处理案件是完全不同的。PS:作为业内人士我赞同从专业上说这是个普通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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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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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16:29 |只看该作者
药家鑫为啥不该死? 激情杀人就能免死?  我撞了你   你骂我  我就把你杀了   这就是激情杀人?  这样就不用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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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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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16:20 |只看该作者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怎么变成网络暴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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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淫民B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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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16:1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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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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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15:25 |只看该作者
“李双江此后一直相当低调,即使到现在,一直在前面吸引火力的是梦鸽,这样也能解释,原告在其他方面获得了一定的支持,所以一直很强势,说从来没道歉,李家态度很不好之类的”

律师团、轮流性行为、啤酒妹,要求无罪辩护,这一堆夺人耳目的词汇还不够震撼小屁民弱小的心灵?梦鸽和双江不是夫妇吗?老婆大吵大闹老公不吭声,我看没有谁敢说这家子低调!
原告没说李家态度好,能推出原告强势的结论?进而推出原告背后有高人支持?原告是被害人,是自以为受了不公平对待的好不好?有可能说李家道歉了,他们对我都很好?那她来法院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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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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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00:02 |只看该作者
你家全特么网络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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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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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23:54 |只看该作者
Damocles 发表于 2013-7-16 23:35
哥们,你这个雷车倳件时的逼捐熊大的童鞋就别出来了,要说网络暴民,您绝对算一个

不如挖坟出来看看啊。

别特么乱扣屎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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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区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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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8:08 |只看该作者
原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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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57
发表于 2013-7-17 01:09 |只看该作者
挨喷挨喷挨喷挨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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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枪兵

56
发表于 2013-7-17 00:08 |只看该作者
LZ就一学生宅男吧,丫在社会上呆过吗。我和你说,中国是没有律法的,有的是:领导怎么说。你丫有执业律师的朋友,可以去问问,没有这个行业的朋友,就甭在这瞎想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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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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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00:02 |只看该作者
Damocles 发表于 2013-7-16 23:46
为何板上钉钉了?告诉我一下好么?因为被害者说呗强奸了?所以李天一说是嫖娼就可以被忽略?哪天你老婆说 ...

李天一和他的律师到现在也没敢抛出“嫖娼”这种说法呀............

还是你比较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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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可爱的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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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23:56 |只看该作者
remember_dange 发表于 2013-7-16 23:52
我来总结一下楼主的中心思想吧,
大体上就是说,判决应当以实际的证据为依据,而网络暴民实际上对案件的证 ...

哈哈,我纯娱乐而已,你是在借机骂我傻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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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53
发表于 2013-7-16 23:52 |只看该作者
我来总结一下楼主的中心思想吧,
大体上就是说,判决应当以实际的证据为依据,而网络暴民实际上对案件的证据一无所知,仅凭一些报道和肾上腺素就高潮了
而作为李天一的辩护律师,在法律规则允许的情况下,试图通过质疑原告的身份从而使得原告的口供不可信,从而使得案件翻盘或者判罚减轻
从一个律师的角度来说,他无疑是称职的
你可以说他不道德(仅就基于大家所看到的报道而言),但他绝对是一个称职的律师
我发现好多回帖不看帖的傻逼,
不知道是不是看了帖子也看不懂?
随便看两下就高潮了
比如小饼子
我爱你。。kiss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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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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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23:47 |只看该作者
这你妈,这么多人干的事情,强大的公安分别一审,早就什么都出来了,
真是自愿的事情,谁敢关小李子啊.
普通老百姓这事情,早就判了,都服刑半年了......

还是要有点智商,从常识判断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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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夜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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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23:46 |只看该作者
r868 发表于 2013-7-16 22:40
lz如果从道德层面讲讲,尚还可以理解,如果讲法,还需要吗?铁板钉钉的事

为何板上钉钉了?告诉我一下好么?因为被害者说呗强奸了?所以李天一说是嫖娼就可以被忽略?哪天你老婆说你强奸他了,你就板上钉钉的强奸犯了?典型的满足了自己的YY,然后精神胜利了。就你还天天跟贱贱转帖喊民主自由法制,实际上呢,呵呵。这几个月你在8da也恶心人恶心的不少了,关键还这么自我感觉良好。也就和贱贱能玩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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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夜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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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23:40 |只看该作者
NeVeR_SaYnO~ 发表于 2013-7-16 23:22
楼主确实花了心思认真思考了的.赞一个.不过有些词语不够专业 如“原告.被告"等词 在公诉案件中 称为被告人和 ...

嗯,确实,法律专业的名词我不清楚,我只是想表达,作为被告的律师,做这些是正常的。他要说明被害者的职业无外乎那几个原因。
还是那个说法,被害者是妓女,和她又没有被强奸没关系。同样的,李天一是不是顽固子弟,有没有前科和他是不是强奸犯也没关系。至于LS还有说板上钉钉。我不清楚,他是为何如此相信被害者的证词,一个说是嫖娼一个说是强奸。你没有其他的证据的情况下,怎么就板上钉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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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49
发表于 2013-7-16 23:38 |只看该作者
成了阴谋论了。
猜测的东西,没有任何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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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夜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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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23:35 |只看该作者
speical 发表于 2013-7-16 23:11
也没在法定刑之外量刑吧?

哥们,你这个雷车倳件时的逼捐熊大的童鞋就别出来了,要说网络暴民,您绝对算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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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夜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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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23:32 |只看该作者
hysteria 发表于 2013-7-16 22:07
当年药家鑫的事情 我根本没相信网上那些所谓他家里有背景的事情
但是我仍然觉得他应该死刑     
所以我觉 ...

这个药案,我说过,不讨论他是否该死,另外官方是肯定了药的死刑的。我也认为他该死,但是在全民皆曰该杀的环境下,说不影响判决肯定也不科学。

不过那次后续的发展确实让当时尘嚣一时的富二代背景论一个狠狠的打击,至于黑丝你看法算公允,但是至少8DA,很大部分在当时要杀他,出自内心第一位还是仇富,第二位才是他的实际罪行吧。这次也是。这是不正常的,给了一个道德的名义,然后想方设法通过舆论去杀死他,本身就是在这个奇葩制度,司法不透明下,部分人不得已为之的方法,却让很多事不关己的选手成为他们狂欢的盛宴。至少8da是好几个的,特别那几个天天啥事不干,就转帖的带路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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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课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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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23:2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我顶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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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23:2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楼主确实花了心思认真思考了的.赞一个.不过有些词语不够专业 如“原告.被告"等词 在公诉案件中 称为被告人和被害人  原告证词叫被害人陈述 关于攻击证人品行来降低证人证言采信度的问题 属于英美法糸律师惯用作法 在我国司法实际中证人证言的排除绝不是以其人品行为来论 另外 对于案件本身 作为同行人士 本人不予评论 毕竟非承办人 不了解具体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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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23:1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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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23:11 |只看该作者
Cook!e 发表于 2013-7-16 23:10
浙江撞死人那个呢,卡宴醉酒撞死一个博士的,大家都忘记了吧

也没在法定刑之外量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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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23:10 |只看该作者
speical 发表于 2013-7-16 23:05
药家鑫案给了谁耳光呢?没有网络炒作,难道判不了死刑?药家鑫死刑判重了?

另外,单纯的刑事案件没有原 ...

浙江撞死人那个呢,卡宴醉酒撞死一个博士的,大家都忘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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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23:08 |只看该作者
歌唱家军衔高,但说到他儿子是政治案,我只有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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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23:07 |只看该作者
晶の老友 发表于 2013-7-16 23:05
人家有别的儿子OK?
祖德都说了天一不是他娃

双江最喜欢的是天一,没看他上鲁豫的那个节目吗,那真是当宝贝一样,言语中全是自豪。这个案子一出,双江本身名声也臭大街了,以前跟蒋大为齐名的老艺术家么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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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23:07 |只看该作者
网络舆论为什么就不能影响司法?

影响个案也许会产生不良后果,但至少从抽象的·范畴影响司法是进步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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