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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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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ma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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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骑士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3-3 11:18 你也就擅长说人sb了 来自:八达网 Windows Phone 8 客户端
emc 发表于 2013-03-03 11:10 昔日有智障,今日有国见,总结又对比,都是大SB
xnec 发表于 2013-03-03 11:09 标准不变已经是从严了,二三线城市房价翻10倍了 你到底想说什么
emc 发表于 2013-03-03 11:08 说的太好了,把专制写进宪法的,除了希特勒,就只有一个國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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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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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我有一个梦想,那就是永远活在新闻联播里。。。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3-3 11:03 其实我的意思和你差不多,我认为反腐应该加大力度,同时量刑标准也应该与时俱进,符合实际情况 来自:八达 ...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3-3 09:53 你先问问宪法同意不?
xnec 发表于 2013-03-03 11:00 你的意思难道是把5000块入刑标准往低了调?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3-3 10:58 不管数额多少只要是腐败都应该严惩吧 来自:八达网 Windows Phone 8 客户端
xnec 发表于 2013-03-03 10:57 怎么受贿标准更低,反而成了姑息养奸了?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3-3 10:52 你妹,这种想法是姑息养奸,助长腐败,是对所有廉洁奉公的人的集体尊严的亵渎 来自:八达网 Windows Phon ...
outnumbered 发表于 2013-03-03 10:39 出版集会结社不说是啥意思?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 YX我没申请过,但是听到有人申请过,可是没有成功,申请人还被请去喝茶签协议不许组织。
xnec 发表于 2013-03-03 10:47 受贿标准就算为了体恤民意也不能改 这点觉悟都没有吗
李宇春 发表于 2013-03-03 10:18 那是当然的,对被害者考虑同情因素,对加害者严加惩罚.是放眼全世界皆用的道理
xiaoyingko 发表于 2013-03-03 10:18 楼主的意思明明是网民们看事情双重标准 任何东西用久了就要改是在转移话题吗?
outnumbered 发表于 2013-03-03 10:16 宪法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你问D同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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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自定义个球
chaoxian 发表于 2013-3-3 09:55 宪法一样啊,也沿用了几十年啦, 你的观点不就是用久了就得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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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3-3 10:14 你的意思是赔偿需要制定合理的标准,但是惩处罪犯就不要了是这样么? 来自:八达网 Windows Phone 8 客户 ...
李宇春 发表于 2013-03-03 10:11 根本两码事,官员贪污是主动行为.被撞死是被动受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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