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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g 发表于 2011-8-24 13:49 ![]()
你说的很对,患者医院家属都有关系,但发生医闹的一般没有关系。
发生医闹的一般没有关系,请问,你从何得 ...
你说的很对,患者医院家属都有关系,但发生医闹的一般没有关系。
发生医闹的一般没有关系,请问,你从何得出这个结论的?在中国,不存在没有关系的人,只是关系大小而已。
也许我说的这个关系上面要打个引号,但意思和你说的是一样的,两个人关系大小不一样,也没什么公平可言,还是回到最初说的发生医闹的两个原因,公平和时间,但在这里说公平真的有点可笑,世上哪有公平的事,落后就要挨打,你没有别人的关系你就得忍着。
你之所以懂或者有个会懂的人,知道自己在这个医疗事故中吃亏了,是最痛苦的。因为你无能为力,有时候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时候,你只会想是不是拿把菜刀把那个坐在你对面的飞扬拔扈的人砍了。
你说这句话的时候,已经认定是医院过错了,如果是医院的过错,我绝对支持医院补偿患者,对出医疗事故的医生进行惩罚,但是,事故鉴定结果没出来之前,也可能是患者不懂得医疗知识,不接受医疗结果罢了,然后医闹就有机可乘了,挑拨离间。
拿菜刀砍人如果能解决问题,中国早就没人了
忍着忍着忍不住了砍人的人很多,跳楼的也很多,当然奋发图提高自己的实力,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也很多
如果真是医院的过失,那么,医学鉴定委员会不会因为所谓的关系就偏袒医院,也偏袒不了
有一句话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取证方面,医院绝对占有优势。
医院取证占优势,这句话我不知道说对还是不对,说对也对,说不对也不对。
。
首先说,医院和患者不是对立的关系,医院的同意书和告知书如果合理的话,也不会发生医闹。
医院的告知书,不是医生自己写的,比如我现在工作的单位,告知书都是根据國镓制定的操作规程中的适应症,禁忌症写的,如果你认为这个不合理,那什么才是合理的?
你现在觉得不合理的地方,恰恰是因为太多太多的医疗纠纷后总结出来的
告知在事故发生后的很少
我倒希望能看到的局面,有一天,有一批义务的专业的法律机构或基金,在患者确实需要法律援助的时候,坚持地站在患者这一边,让那些应当得到法律惩罚的人受到惩罚,那些包疪的人也会因为他们的行业受到应得的惩罚。
我也希望你说的这个愿望能实现,只是希望到时候如果是患方败诉,希望你不要说是这些人不努力
总之,我只想说,医学是发展的科学,没有100%
退一万步来说,没有一个医生是故意去伤害患者,一心想着患者死
而医闹呢?医闹存在的根本目的就是诈钱,从中牟利
说到这里,我想你应该明白,什么是该存在的,什么是不该存在的
没说医生与患者是天敌,而是说当“医疗事故”发生后,医院和患者如何去处理这个“医疗事故”,打个引号。
为什么会在医院和患者中间出现了“医闹”这个第三者,专指那些以此谋生的人。
首先专门做“医闹”是什么人:地痞、记者、律师,这些人基本上都是社会上关系最复杂的人,他们从中获取利益,“诈钱,从中牟利”,
但是也使患者可以和医院站在同一起跑线,获得话语权。
其次炡椨部门为什么不把专门从事这些“医闹”的人处理掉,曾经有一句话是说,中国的炡椨部门只是不想管你,有决心的话三天之内就可以叫你去喝茶。
一方面,关系网。
另一方面,确实医院理亏了,而且还是主要原因,那些地痞记者律师都是社会精英,没理由冒大风险来获取你的小利益,还一次性的。
事物的存在即合理,我也希望消灭医闹。
还有没有存在医闹这个第三者,那就是群体性倳件了。扯乱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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