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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我来瞎谈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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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子去死去死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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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22:2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新婚姻法就是一坨狗屎

1,富人制定的法律,你能指望它会去照顾穷人?
2,婚姻是一个很复杂的东西,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新婚姻法把房子作为一个特殊的商品单独硬性规定,显然是极其SB的,由此可见,这个法律的起草人就是一个草包
3,法律应该以道德,公序良俗作为基础。对于复杂的情况、难以明确规定的部分,不能强行硬性规定,否则只会弄巧成拙。

关于离婚财产的处理,我觉得可以分情况逐步处理
1,夫妻协商,能协商好就OK
2,协商不成的,按基本的法律规定,如双方无过错,则平半分,否则,倾向非过错方
3,如果还不服,可以像美国,引入匿名陪审团,双方称述后,由普通老百姓来断决

我们國镓的司法就是太黑暗了,一点都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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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路途那么艰远,我一定会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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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2011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2009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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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14:34 |只看该作者
熊黑都是傻逼这个道理你不会现在才懂吧
生死看淡,不服就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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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子去死去死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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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12:21 |只看该作者
这么说,难道我真的SB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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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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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08:3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楼主理解得很肤浅。说得还很搞笑。就不说你是sb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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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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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08:30 |只看该作者
2,协商不成的,按基本的法律规定,如双方无过错,则平半分,否则,倾向非过错方

打脸了
http://www.blizzardcn.com/bbs/index.php
最专业的暗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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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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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08:0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LZ确实很sB!婚姻很复杂没错、但中国人更复杂,你法律模糊一点就有无数的空子可转!LZ社会混的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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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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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07:03 |只看该作者
重新做人 发表于 2011-8-19 22:45
法律,应该以道德、公序良俗作为基础,而不应该成为统治阶级的工具!

LZ真心SB 都不想和LZ解释什么 真心的SB
是谁抛弃了谁 又是谁背叛了谁 现在的你幸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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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rn9987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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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04:0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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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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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03:43 |只看该作者
。。。你还是慢慢去理解一下婚姻法吧
星际,永远在血液里。 这辈子都无法热爱其他游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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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马泽斯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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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03:17 |只看该作者
LZSB啊 还协商 典型没见过分割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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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者

DON'T PAN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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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03:06 |只看该作者

极品抠B男默默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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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执政官

闻昆吾方始,知秋珉而入林

2007年度八达十大杰出青年 2008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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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02:54 |只看该作者
擦。。。点删除就没了。。。
卿晓寒夜,须知朝阳
胸大了不起么,爽的又不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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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rn9987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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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02:4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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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子去死去死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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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02:33 |只看该作者
“中科院准院士”段振豪  一事 http://news.163.com/11/0712/04/78O2TRK000014AEF.html

按现在婚姻法,如果离婚,你说怎么判? 男的事业有成了,女的为家庭付出了这么多,40多了。
说到底,大陆法系就有天生的缺陷;中国则是大陆法系里更加SB的,穷苦人跟没有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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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02:25 |只看该作者
一个农村倒贴女,找了极品抠B男。。。。

如果男的扣B,可以先做财产公证啊,也不是没有处理办法。

新婚姻法单独把房子拿来硬性规定,不是SB是什么。如果这样,所有的东西都应该按相同的规定来,那就更加SB。结婚还有JB的意义,女的不生娃,双方都把钱投资到一些软性、隐形的自身投资上,如深造、扩展自己的关系网等等,那不是更加SB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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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子去死去死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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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02:21 |只看该作者
婚姻是如此复杂的一件事,能如此分清楚吗?
按你这样,结婚前,大家都SHOW HAND买房子算了,这不是很搞笑的事情吗

我的意思,不是说要让哪一方占便宜,二是要表达两个意思
1,在婚姻生活里,女方是弱势的一方,付出比较多
2,离婚应该基于更加公平的衡量方法,符合各个地方的道德和公序良俗,让双方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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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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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02:14 |只看该作者
国内很多人把婚姻法新解释的意义弄错了,不是要大家按法律上写的那样去生活,而是知道了法律精神去打造自己的生活。这个不同点举个例,就说LZ说的情况,婚前意识到、谈到这个财产问题是好的,应该婚前双方协商(前提是双方都要有这个积极地生活态度)财产组成形式,比如我觉得可以把男方的房子作价(用股份的思维)女方参与的方式,比如男方房子早几年就买了,到现在肯定有增值部分,这个应该肯定。

那好,现在作价,首付(变不了)+增值(双方协商增值总额乘以男方已支付的偿还比例)+婚后支出预估=男方股份

比如男方房产合同价100万总额,首付30%,已还款10万,现增值总额20万(双方认可)

                    那么男方:首付30万+增值20万*40%(男方已还款的占比=总支出占比,即30+10=40/100=40%)等于增值8万+婚后近10年的固定支出预计100万中50%=88万

                           女方:首付0万+增值20万*0%等于增值0万+婚后近10年的固定支出预计100万中50%(双方的意愿,也可能是男70%女30%或者相反)=50万
双方以后共同等额还贷。注意婚后预计支出是以后双方都要保证的各自的经济负担,必须斗硬,这也是家庭责任的体现。


那么88+50=138万,男方占63.8%,女方占36.2%,那好,房子就按这个比例写各自的名字和相应股份,因为房子和以后的家庭支出共同组成了家庭财产,2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在房产上就应体现。婚前协议把责权利写清楚,违约后的分割办法也写好,这样对男对女都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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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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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02:13 |只看该作者
法律本来就是不讲人情  
按你的举例也怪不到婚姻法的头上去  你也说了"这个换了8DA最抠门的人也做不出这种要求吧?"
能达成平衡的方式非常多  如果是因为男方不接受 那可以考虑不结婚嘛
最后  虎哥么么  新婚姻法都出来了 你什么时候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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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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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02:13 |只看该作者
真有感情的话在一起生活干嘛非得结婚
算这么清楚还结个屁的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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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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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02:13 |只看该作者
一个农村倒贴女,找了极品抠B男。。。。

成了婚姻法的不是了。。。

反正是各出30W 你叫女的付首付就行了。。。

婚姻法这次解释 不过是明确了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婚后财产我们國镓一般来说分得不是很清楚的,这次释义把这个稍微分清楚了而已

婚前爸妈给买的 算婚前,不属于共同财产。天经地义。反过来 男的倒插门 女的婚前父母买的也算女人的。不算共同财产。对象都是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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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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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02:12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要怪
以前不清晰时候怪理不清人情
现在明确了又说法不讲人情

你让你那个朋友用她自己的30万做个对等的事不就完了 互相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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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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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02:12 |只看该作者
是啊,是亏成马了啊

反过来 女的婚前买了房男人出钱装修旅游男人亏么?

也亏成马了

你的这个假设,并且很多人都是这么做的 前提在于,以前的婚姻法婚前婚后财产定义不清楚

造成了 房子默认了 结婚的时候属于双方,女方装修买车旅游 那就相当于一个侧面补偿一部分房子钱

现在定义明确了,那么这种交易方式就需要改变了。没人是傻逼,男人稍微正常一点就不会在这方面占女人便宜

当然现实生活中想占便宜的女人很多,男人也愿意女人占便宜

在房子属于共同财产的时候,只要女人买车装修 出一小部分钱就算共同财产了

结婚是两个人的事,这种细节相信真心想结婚的婚,而又不想占对方便宜的情侣会处理协商好这些事情的

这次婚姻法明确婚前婚后财产

对于一心想占便宜的的那一方,显然是谈不拢的

你最开始的例子里一心想占便宜的就是男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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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子去死去死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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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02:05 |只看该作者
投诚组 发表于 2011-8-20 02:03
那个帖子旺财自己都不回了

你还说什么呢??

都说清楚了,就不用回了啊

如旺财所言,你是女人,你会傻B去买车,去旅游,去装修,把自己的钱贡献给家庭,让男人的钱成为房子来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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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02:03 |只看该作者
重新做人 发表于 2011-8-20 02:00
8DA很有部分人属于中产阶级,有一定的家庭基础,所以对于房产这个话题很敏感,生怕自己被女方骗了

如旺 ...

那个帖子旺财自己都不回了

你还说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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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02:00 |只看该作者
投诚组 发表于 2011-8-20 01:50
呵呵 LZ 真心傻逼透顶。。

8DA很有部分人属于中产阶级,有一定的家庭基础,所以对于房产这个话题很敏感,生怕自己被女方骗了

如旺财所言,新婚姻法只会让城市的男女方在婚前各买一套房子,不然谁为家庭付出,谁就是SB了。这不是SB法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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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01:57 |只看该作者
r868 发表于 2011-8-20 01:43
按你的道理怎么照顾才叫照顾穷人?鼓励社会不劳而获?鼓励社会偏离“创造”这个价值主题?鼓励人民为钱内斗 ...

我貌似没有说鼓励女方不劳而获吧?

我是说婚姻是个非常复杂的事情,这种硬性的规定就是很SB的做法。应该引入更加公平合理的处理办法,而不是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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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01:50 |只看该作者
呵呵 LZ 真心傻逼透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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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之茎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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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八达十大杰出青年 2013年夜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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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01:43 |只看该作者
按你的道理怎么照顾才叫照顾穷人?鼓励社会不劳而获?鼓励社会偏离“创造”这个价值主题?鼓励人民为钱内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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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子去死去死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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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22:57 |只看该作者
狗熊硬说老虎胖 发表于 2011-8-19 22:51
这个成本很大部分是炡椨成本 中国这么大的地方 这么多的人 闹类陪审团制度 不现实  短期不可能 长期看不符 ...

你说的也在理
老百姓要服从党指挥,而不是党来服务老百姓

问题的关键又扯到不能谈的地方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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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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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22:56 |只看该作者
民事案件  你见过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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