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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排除google倳件的背景,单就“信息是否应该被管制”这个问题大家是什么态度? [打印本页]

作者: -MIG-    时间: 2010-1-14 09:13
标题: 排除google倳件的背景,单就“信息是否应该被管制”这个问题大家是什么态度?
本帖最后由 -MIG- 于 2010-1-14 09:14 编辑

再强调一下,大家不要去考虑google倳件这个具体事态,也不要去考虑我朝在这件事上做的怎么样,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世界又做的怎么样,单就普遍原则表明一下自己的态度。
这才是我想知道的。
作者: TerranJuly    时间: 2010-1-14 09:21
这没得选啊
作者: hysteria    时间: 2010-1-14 09:23
没用的,他们会给你扯点别的。
作者: -MIG-    时间: 2010-1-14 09:23
2# TerranJuly
不是有人选1吗?
作者: ldwy93    时间: 2010-1-14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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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G-    时间: 2010-1-14 09:25
没用的,他们会给你扯点别的。
hysteria 发表于 2010-1-14 09:23

那我不理就完了呗..
作者: ilovesc    时间: 2010-1-14 09:59
熊大也来投票了?
作者: alexander2    时间: 2010-1-14 10:19
选2没悬念
作者: [CUGL].eyeS`    时间: 2010-1-14 10:34
我觉得你的两个选项,写得很有倾向性
那我选1了我就是羊,选2了我就是眼睛雪亮
从科学角度而言,调查问卷不能这样设计吧?
作者: TossNeo    时间: 2010-1-14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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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G-    时间: 2010-1-14 10:38
9# [CUGL].eyeS`


选1就意味着认为自己不具备足够的判断能力,需要一个上位者来帮自己决定真假正误,在这个意义上我把这个“上位者”比喻为牧羊人啊。
你特别在意这个“羊”的话,那我就对应“眼睛雪亮的群众”说选一就是自认为是需要他人帮自己辨别是非的的“不明真相的群众”好了
作者: [STAR]@heaven    时间: 2010-1-14 10:40
9# [CUGL].eyeS`


选1就意味着认为自己不具备足够的判断能力,需要一个上位者来帮自己决定真假正误,在这个意义上我把这个“上位者”比喻为牧羊人啊。
你特别在意这个“羊”的话,那我就对应“眼睛雪亮的群众 ...
-MIG- 发表于 2010-1-14 10:38

hehe 可是实际上大部分人不具备足够的判断力,在我的儿子有足够的判断力之前,我绝对不会让我儿子看AV
作者: [CUGL].eyeS`    时间: 2010-1-14 10:41
我上面的回复,也许是在“扯别的”

那我接下来这条回复就将严肃探讨:

我也设计一个投票如下:
《2012》这部电影大家都看了吧?
此时信息是否应该管制?
1、几个大国炡椨应该严格保密,甚至不惜杀掉试图泄密的人
2、没有人或团体有合理的权利来决定我应该获取什么信息,我要兼听则明 ,所以炡椨必须向全体人民通报此事


我的这个投票的意义在于向大家表明,信息管制并非天然不对的,并没有原罪,关键是它的适用范围

我的态度是把“信息管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小化,然而绝不是否定它
作者: -MIG-    时间: 2010-1-14 10:42
hehe 可是实际上大部分人不具备足够的判断力,在我的儿子有足够的判断力之前,我绝对不会让我儿子看AV
[STAR]@heaven 发表于 2010-1-14 10:40

你儿子具不具备判断力可以由你来判定,我们呢?谁有权来判定?你吗?炡椨吗?
这和“谁或者有没有人能有合理的权利决定我们应该看到什么?”是一个问题。
作者: -MIG-    时间: 2010-1-14 10:43
顺便说下,你儿子一旦成人,你也没权利决定他应该看到什么
作者: jianzhongx    时间: 2010-1-14 10:43
果然。。。。。。。。
作者: [CUGL].eyeS`    时间: 2010-1-14 10:45
真实倳件 一次某地想给一个东西涨价到6元,但是要让民众代表投票决定,上级领导经过研究给出这样选项.
原价3元
市民们希望未来的票价是 A 8元 B 7元 C6元.

第二天报纸上写到  7名 民意代表一致通过6元

科 ...
TossNeo 发表于 2010-1-14 10:37



所以说调查问卷不能设计为“对问卷的设计者(或者他的原有观点)有利”啊
作者: TossNeo    时间: 2010-1-14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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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G-    时间: 2010-1-14 10:49
本帖最后由 -MIG- 于 2010-1-14 10:50 编辑

13# [CUGL].eyeS`


你的意思我明白,但是你不能将理论本身和理论的后果混淆,
举个你应该喜欢的例子,就理论本身来说“外物实存”是不具备知识论意义的。
而就理论的后果来说,“外物实存”是科学研究必须设定的本体论前提。
而且你这个问题也并不具备证明“信息管制”合理的强证明效果。
关于当年sars信息是否应该管制现在也没有定论,并且炡椨现在也在以主动公开h1n1疫情作为自己的进步。
作者: -MIG-    时间: 2010-1-14 10:56
我暂且把我的立场和你统一,即认为在实践上,“将信息管制限制在允许的最小范围内”是合理的。
但是这个实践的后果必须以在原则承认“信息不应被管制”为前提。
再次强调下,不要混淆实然和应然,理论自身和理论的后果
作者: [CUGL].eyeS`    时间: 2010-1-14 11:05
总之我是认为信息管制是必须局限在“必要”的前提之下的
我不同意炡椨把它作为一种广泛适用的调整手段来使用
但是什么情况下是必要的,这我就不知道了。
纠结ing
作者: -MIG-    时间: 2010-1-14 11:08
21# [CUGL].eyeS`


其实你说你认为“信息管制应该限定在可能的最小的范围内”,这样就已经足以说明你在原则上是认同“信息不应被管制”了。
我发这个投票只是要考察大家的原则性立场,只要原则是正确的——不管现实多么糟糕——我都能看到实践向好的方向发展的希望,如果原则上认为现实的就是合理的,那未来就毫无希望。
作者: -MIG-    时间: 2010-1-14 12:02
顶上来继续看结果
作者: maddrone    时间: 2010-1-14 13:41
熊大也投票了?
作者: maddrone    时间: 2010-1-14 13:42
这就像问,你觉得你自己是个弱智吗?
估计没有人会回答yes
作者: -MIG-    时间: 2010-1-14 13:46
25# maddrone


没错,然而不还是有人会公然宣称与“我是弱智”等值的观点吗?
作者: tcl999999    时间: 2010-1-14 13:50
25# maddrone


没错,然而不还是有人会公然宣称与“我是弱智”等值的观点吗?
-MIG- 发表于 2010-1-14 13:46


我觉得你提供的选择,只是就事论事。
就事论事只是一个开始,事情会怎样,不是只有两个选项,可能有三个选项,可能有四个选项,甚至可能有60亿个选项。你把两个选项当60亿个选项用,只能是把60亿分成两部分。
作者: -MIG-    时间: 2010-1-14 13:52
27# tcl999999


我提供的选项,是对原则非此即彼的态度,
在“原则性”的意义上,这种选项只可能有两个。
作者: tcl999999    时间: 2010-1-14 13:57
27# tcl999999


我提供的选项,是对原则非此即彼的态度,
在“原则性”的意义上,这种选项只可能有两个。
-MIG- 发表于 2010-1-14 13:52


我觉得你的 原则非此即彼 是对的,

但是所谓“在“原则性”的意义上,这种选项只可能有两个。”是错的。

如果“在原则性的意义上”这个句子能够被人理解,那么我个人认为其导致的选项不是两个。
如果“在原则性的意义上”这个句子,人没办法理解,那么其导致的东西是不确定的。

所以我结论是:“原则”是且仅是“非此即彼”。
作者: -MIG-    时间: 2010-1-14 14:07
29# tcl999999


如果你是在质疑我没有对“原则性”做出必要的定义,
那我现在解释一下,原则性就是指对于行为——事实倳件背后的原则的判定,
比如说我杀了一个人,单从这个行为并不能推出我做了错事。
但是我们都不会认为杀人这件事在原则上是没有对错之分的,甚至是合理的,而会认为在原则上我们不应杀人,而在实际中我们尽可能的不要杀人(排除自卫之类的特殊情况)。
我们也只有承认在原则上杀人是错的,才可能有诚意的实践“尽可能不要杀人”。
就这件事来说,我们要想实践像eyes所说的“可能的最小程度的信息管制”,就必须首先承认“信息管制|在原则上是错的。
以上,如果你没有异议,我就和你没矛盾。
作者: tcl999999    时间: 2010-1-14 14:11
29# tcl999999


如果你是在质疑我没有对“原则性”做出必要的定义,
那我现在解释一下,原则性就是指对于行为——事实倳件背后的原则的判定,
比如说我杀了一个人,单从这个行为并不能推出我做了错事。
但是 ...
-MIG- 发表于 2010-1-14 14:07

我没有质疑你对“原则性”的看法。
我是讲出我对“原则性”的看法,我写的“原则性”三个字和你写的”原则性“三个字,可以认为相同,也可以认为不同。
我猜测:碰巧,你觉得三个字相同,我也觉得三个字相同。于是我可以和你互换一种信息。
作者: tcl999999    时间: 2010-1-14 14:16
-MIG-:

你觉得可以找到一个原则,能证明“杀人”是错误的?
作者: -MIG-    时间: 2010-1-14 14:25
要考察类似杀人的行为是对还是错,可以基于这样一个诸原则之原则——“依照一个可以同时被承认为普遍法则的准则行事”
你问杀人是对的还是错的,首先就要将这个行为做个普遍化的思想实验,即“如果每个人都杀人会如何?”,结果会是人们互相残杀直至人类灭绝。那么也就无人可杀了,也就是说,这个行为的普遍化会导致行为的自我取消。
再就信息管制来说,我们也将这个行为普遍化——“有的信息被遮蔽,我们无法看到,而我们看到的信息都经过了更改”。现在之所以公共信息还是有效力的,就是因为虽然有很多假的信息,但是还是有真的在其中可以让我们自行分辨,一旦信息都是假的,那么就没人相信了。没人相信公共信息,那对公共信息的管制也就没有意义了——即“信息管制”的普遍化的结果也是自我取消,这就是说,它在原则上是错的。
作者: tcl999999    时间: 2010-1-14 14:38
要考察类似杀人的行为是对还是错,可以基于这样一个诸原则之原则——“依照一个可以同时被承认为普遍法则的准则行事”
你问杀人是对的还是错的,首先就要将这个行为做个普遍化的思想实验,即“如果每个人都杀人会如何?”,结果会是人们互相残杀直至人类灭绝。那么也就无人可杀了,也就是说,这个行为的普遍化会导致行为的自我取消。
再就信息管制来说,我们也将这个行为普遍化——“有的信息被遮蔽,我们无法看到,而我们看到的信息都经过了更改”。现在之所以公共信息还是有效力的,就是因为虽然有很多假的信息,但是还是有真的在其中可以让我们自行分辨,一旦信息都是假的,那么就没人相信了。没人相信公共信息,那对公共信息的管制也就没有意义了——即“信息管制”的普遍化的结果也是自我取消,这就是说,它在原则上是错的。.
-MIG- 发表于 2010-1-14 14:25


你提出的这个思想实验很好。我想说,如果是实验,是不是在实验的开始有一个出发点?是不是在实验的中间可以有选择的关闭实验?是不是在实验的结尾必须承认可能是感情上不可接受的实验结果?

如果开始的出发点就希望人类能存活,那么你还实验干什么?换句话说,实验是在干什么?实验的目的是取而代之。如果人类死绝了,我的希望能够得到满足,那么为什么人类就不能死绝呢?

如果在实验的中间有选择的杀死一部分,不杀死一部分,是不是就和不在实验的中间进行多的操作有区别?也就是说:实验是什么?实验的实验和实验是不同的?还是相同的?如果杀死一部分人,就能让我的希望得到满足,那么为什么不杀呢?

最后一个问题,如果实验结果不和我的心意,我可不可以篡改实验结果?
作者: [CUGL].eyeS`    时间: 2010-1-14 14:45
25# maddrone


没错,然而不还是有人会公然宣称与“我是弱智”等值的观点吗?
-MIG- 发表于 2010-1-14 13:46


那你发这个投票贴,和开一贴直接骂人曰:支持信息管制的人都是弱智    有什么区别呢
这是个投票贴还是骂人贴呢?


我认为信息管制的边界必须最小化,这绝不等于我认为信息管制在原则上是不对的
接下来我再用一个例子来说明我的观点:
美国中央情报局的档案解密时间,一般是30年。也就是说你现在可以申请查阅30年前以及更早的文献
除了中情局以外,美国其他某些炡椨部门的档案也有个解密时间,比如这个链接里提到的:
http://news.sina.com.cn/o/2006-06-13/07059188446s.shtml
在这些解密材料里,不仅限于中情局文件,也包括其他外交性文件,而这些文件保密了长达60年之久

那么我的问题来了:延期解密和信息管制,程度上或有区别,本质上都是一样的,都是在管制信息。美国炡椨的延期解密行为无可置疑就是一种信息管制
而我不认为这件事在原则上是错的,这并不仅是权益之计而已
现在发生的种种倳件,美国记录在案的很多事情,也要在30年以后才能告知给公众,并不会因为现在的美国制度如何民主,就没有这种信息管制的事情

深究下去这必然是一个政治范畴的问题,
而对一个政治问题的分析,我们讲纯理论是没有意义的。哲学问题、自然科学问题可以作纯理论的、原则性抽象性的探讨,政治问题、经济问题则必须重点考虑操作性

我认为,你对信息管制的反感,源于自由主义理想,即你对任何形式的炡椨管制都会存在反感(从原则上来说)。
同样我虽然对任何管制的态度都是: 仅限必要的情况下才能管制。但是我的所谓“必要”,包含的范围比你的“必要”可能要广泛得多。因为我不是个自由主义者嘛。
作者: -MIG-    时间: 2010-1-14 14:48
实验要考察的并不是人类是否能够存活,而是考察“杀人”这个行为一旦普遍化是否会遭到自我取消。
如果只杀死一部分,就不符合“普遍化”要求,即人类不是全部在杀人。
你当然不能篡改实验结果,你只能调整实验条件与目的,比如去掉“普遍化”要求。
但是你要如此调整的话,实验就不再是考察杀人行为原则上的正确性了,因为一个行为原则上是合理的那么他就应该是普适的。
顺便说下,这个原则不是我想出来的,是kant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提出的,
我也并不是说他说的就一定是真理,当然你要批判他的理论是可以的,不过首先你应该看看这本书,深入的了解下别人的思想,从我这个简单的例子,你是不能把握这个方法的全部内涵的。
作者: tcl999999    时间: 2010-1-14 14:51
其实可以有另一种看法:
A,杀人如果是坏的,就让坏人去杀人。
B,不杀人如果是好的,就让好人去不杀人。
C,杀人如果是好的,就让好人去杀人。
D,不杀人如果是坏的,就让坏人去不杀人。

找到一个好的出发点,这个出发点至少提供给A,B,C,D4个选项充足的发挥空间。再开始所谓思想实验。结果肯定更能让实验人员高潮。
作者: [CUGL].eyeS`    时间: 2010-1-14 14:57
要考察类似杀人的行为是对还是错,可以基于这样一个诸原则之原则——“依照一个可以同时被承认为普遍法则的准则行事”
你问杀人是对的还是错的,首先就要将这个行为做个普遍化的思想实验,即“如果每个人都杀人会如何?”,结果会是人们互相残杀直至人类灭绝。那么也就无人可杀了,也就是说,这个行为的普遍化会导致行为的自我取消。
再就信息管制来说,我们也将这个行为普遍化——“有的信息被遮蔽,我们无法看到,而我们看到的信息都经过了更改”。现在之所以公共信息还是有效力的,就是因为虽然有很多假的信息,但是还是有真的在其中可以让我们自行分辨,一旦信息都是假的,那么就没人相信了。没人相信公共信息,那对公共信息的管制也就没有意义了——即“信息管制”的普遍化的结果也是自我取消,这就是说,它在原则上是错的。

-MIG- 发表于 2010-1-14 14:25



如果每个人都杀人,人类会灭绝。
如果每个人都卖鸡蛋饼会如何? 那人类也会灭绝啊,因为没人种地了
你这个原则不能这样适用吧?
所以不能用这个原则来证明杀人是错的
同理,信息管制也不能用“普遍化”的方法来证明它在原则上是错的
作者: -MIG-    时间: 2010-1-14 14:57
本帖最后由 -MIG- 于 2010-1-14 16:56 编辑

35# [CUGL].eyeS`

关于骂人还是投票,我只是表达一个我的个人倾向啊,并且我说这话有没有实指只有能指。
不过可能确实还是有些不合适,那你换个更加亲和的方式来描述“无条件的认为自己没有判断力,需要他人帮自己辨别是非”的人好了。
我认为延期解密和信息管制并不等值,延期解密是种,而信息管制是属。这两者有显著的不同。
延期解密就意味着承认信息在原则上是应该公开并且一定会有公开的一天,要不然中情局还要设定这个延期解密干嘛呢?一直保密不就行了吗?你还要强调“最小化”信息管制干嘛呢?
相对于延期解密,信息管制则意味着可能不承认信息原则上应该公开,并且在实践上会表现出可能的永不公开或无限制管制。
其实我想说的是,你在理论上的立场与实践上的态度是无法相容的,最终你必须放弃其中一个才能使你自洽。
至于你说的纯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我认为,当然实践情况要比纯理论复杂的多,
但是任何实践领域,不管政治学的社会学的,应用科学的,必须有基本原则作为其立足之地。
不然我们面对的只会是原则上的无炡椨主义。
作者: tcl999999    时间: 2010-1-14 14:57
实验要考察的并不是人类是否能够存活,而是考察“杀人”这个行为一旦普遍化是否会遭到自我取消。
如果只杀死一部分,就不符合“普遍化”要求,即人类不是全部在杀人。
你当然不能篡改实验结果,你只能调整实验条件与目的,比如去掉“普遍化”要求。
但是你要如此调整的话,实验就不再是考察杀人行为原则上的正确性了,因为一个行为原则上是合理的那么他就应该是普适的。
顺便说下,这个原则不是我想出来的,是kant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提出的,
我也并不是说他说的就一定是真理,当然你要批判他的理论是可以的,不过首先你应该看看这本书,深入的了解下别人的思想,从我这个简单的例子,你是不能把握这个方法的全部内涵的。
-MIG- 发表于 2010-1-14 14:48


我看出来了,你认为的“普遍化”暗含“不可控”的意思。
作者: vvvxvvv    时间: 2010-1-14 15:01
T_T..我应该多读书
作者: 小豆腐    时间: 2010-1-14 15:02
要透明
作者: -MIG-    时间: 2010-1-14 15:05
38# [CUGL].eyeS`


人人都卖鸡蛋饼在事实上以有人种地为前提啊,将这个行为普遍化就意味着你还添加了实验条件。
杀人需要添加什么前提吗?
你这样的考察就等于是在考察只是在考察“只搞商业不搞农业和生产”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
那当然是错的
作者: tcl999999    时间: 2010-1-14 15:07
38# [CUGL].eyeS`


人人都卖鸡蛋饼在事实上以有人种地为前提啊,将这个行为普遍化就意味着你还添加了实验条件。
杀人需要添加什么前提吗?
你这样的考察就等于是在考察只是在考察“只搞商业不搞农业和生产” ...
-MIG- 发表于 2010-1-14 15:05


杀人居然是没有前提,你真是搞笑。
作者: -MIG-    时间: 2010-1-14 15:08
本帖最后由 -MIG- 于 2010-1-14 15:09 编辑

再退一步说,我并不认为康德说的就一定是对的,我也只是觉得是一个相对合理的解释。
对他的“绝对命令”的批判,上个世纪以来已经有够多的人去做了。
另一方面,他的这个理论我也只是略知一二,很可能我自己也有所误解
作者: -MIG-    时间: 2010-1-14 15:11
44# tcl999999


1 你说杀人要什么附加前提?
2看下45楼,我的态度
作者: vvvxvvv    时间: 2010-1-14 15:16
合金F5关注中
作者: tcl999999    时间: 2010-1-14 15:19
本帖最后由 tcl999999 于 2010-1-14 15:20 编辑

有的人感情上不能接受“杀人”,这一类身上的“胆”很小巧。
有的人感情上可以接受“杀人”,理性不能接受,这一类多半都以“有道德”自居。
有的人感情上接受“杀人”,理性接受“杀人”,这一类会有目的的杀人,以获得自己想要的利益。
有的人感情上不接受“杀人”,理性接受“杀人”,这一类是医生,军人。
还有一类,杀人对他既是感性的享受,也是理性的享受,这一类是变态。

好比人一开始就可以有男女之别,人是可以不同的。

所以我才认为,原则是且仅是非此即彼。
作者: -MIG-    时间: 2010-1-14 15:20
48# tcl999999


没错啊,你描述了一些事实,
但是我不知道你说的这些和我说的有什么关系
作者: tcl999999    时间: 2010-1-14 15:22
本帖最后由 tcl999999 于 2010-1-14 15:23 编辑

。。。。。。
事实都已经这样了,我不明白你为什么还会说杀人是没有前提的。

强调一点:上面的几类人,都是有可能不换到另一个类别,就杀人,或者不杀人的。
作者: tcl999999    时间: 2010-1-14 15:24
-MIG-:

你对“不确定性”是怎么看的?
作者: -MIG-    时间: 2010-1-14 15:26
50# tcl999999
我也不知道你为什么会觉得你说的这些跟我说的有关或者与我说的有矛盾。
我说的前提是事实上物理的前提。
杀人的行为,不管你有没有能力杀到人,你只要想去杀人不就行了吗?就算我没手没脚,我都可以以“试图咬死他”来实践杀人行为,当然也许最后被干掉的是我,但是这也无关主题啊。
作者: -MIG-    时间: 2010-1-14 15:28
51# tcl999999


你这个问题缺少必要的澄清导致外延太大,我不知道从何说起。
另外和主题无关
作者: tcl999999    时间: 2010-1-14 15:36
50# tcl999999
我也不知道你为什么会觉得你说的这些跟我说的有关或者与我说的有矛盾。
我说的前提是事实上物理的前提。
杀人的行为,不管你有没有能力杀到人,你只要想去杀人不就行了吗?就算我没手没脚,我都可以以“试图咬死他”来实践杀人行为,当然也许最后被干掉的是我,但是这也无关主题啊。.
-MIG- 发表于 2010-1-14 15:26

杀人的过程,你就一点也不思考?

你进行杀人的思想实验,假定人人都杀人,结论是最后人都杀光了。这个结论就是连杀人的过程都不思考,就可以得出来的?

杀人的物理过程,肯定是强杀死弱,快杀死慢,哪些会强,哪些会弱,强弱会不会变化,变化率是多少,会不会强到和弱一样强,快到和慢一样快,结果双方同时死亡,甚至双方永远杀不死对方。
甚至,万一人类正在相互厮杀,突然火星人降临地球,你杀不杀火星人?

过程是这么丰富,你一点都不考虑?

换句话说:你认为的杀人的结果是:一定有人死。难道不是因为有杀人的物理过程做证据才能确定有人死?
作者: -MIG-    时间: 2010-1-14 15:39
本帖最后由 -MIG- 于 2010-1-14 15:41 编辑

只要人人都实践杀人行为,当然最后会都死光,
依你说的,我考虑下过程,那无非就是弱的先死,然后强的对强的,相对不那么强的先死,然后都死光,
或者理论上剩下一个最强的,但是他也无人可杀了,即杀人普遍化导致无法继续杀人,杀人行为自我取消。
如果要使杀人行为继续,就要求有大于等于2个人存活,但是最终的结果不可能是这样,只可能要么全死光要么剩一个。这有什么好质疑的?
有什么区别吗?
作者: 荀攸    时间: 2010-1-14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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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yty355    时间: 2010-1-14 15:51
事实是ZF现在对舆论和信息的控制上有严重的导向性啊
作者: tcl999999    时间: 2010-1-14 15:59
只要人人都实践杀人行为,当然最后会都死光,
依你说的,我考虑下过程,那无非就是弱的先死,然后强的对强的,相对不那么强的先死,然后都死光,
或者理论上剩下一个最强的,但是他也无人可杀了,即杀人普遍化导致无法继续杀人,杀人行为自我取消。
如果要使杀人行为继续,就要求有大于等于2个人存活,但是最终的结果不可能是这样,只可能要么全死光要么剩一个。这有什么好质疑的?
有什么区别吗?
-MIG- 发表于 2010-1-14 15:39


剩下的一个人要继续杀人实验,他就会自杀。自杀和杀人不同。

也就是:整个实验过程,在最后一点发生了变化。人不再杀人,而是自杀。

假如按照你的杀人实验,最后总是死光。你认为现实中的每个没有杀人的人,不是在自杀吗?
作者: -MIG-    时间: 2010-1-14 16:03
剩下的一个人要继续杀人实验,他就会自杀。自杀和杀人不同。

也就是:整个实验过程,在最后一点发生了变化。人不再杀人,而是自杀。

假如按照你的杀人实验,最后总是死光。你认为现实中的每个没有杀人的人 ...
tcl999999 发表于 2010-1-14 15:59

我不知道你是如何推演出只剩一个他就一定会自杀的...
也不知道你后面问的话是什么意思...
无意冒犯,跟你说话真的有点累,
你看下上页的最后一贴吧,在那贴的立场上我们没有矛盾就够了
作者: tcl999999    时间: 2010-1-14 16:06
我不知道你是如何推演出只剩一个他就一定会自杀的...
也不知道你后面问的话是什么意思...
无意冒犯,跟你说话真的有点累,
你看下上页的最后一贴吧,在那贴的立场上我们没有矛盾就够了
-MIG- 发表于 2010-1-14 16:03


说累了,就会停下来。休息一下,继续说。

杀人也是一样,中途停一停,搞的不好,一停就停几百年。
作者: tcl999999    时间: 2010-1-14 16:10
回你上页的最后一帖:

杀人的判定是依靠原则,但是这个原则就是“非此即彼”四个字,没有“对错”这两个字。

你把杀人的对错,建立在你所认可的原则上,同时你通过一个实验来证明你认可的原则是原则性的。
但是,原则性 就是 非此即彼 ,你认可的原则符合原则性。原则性却不是你认可的原则。
作者: -MIG-    时间: 2010-1-14 16:15
本帖最后由 -MIG- 于 2010-1-14 16:19 编辑
说累了,就会停下来。休息一下,继续说。

杀人也是一样,中途停一停,搞的不好,一停就停几百年。
tcl999999 发表于 2010-1-14 16:06

最后再回一帖吧,因为依我的理解,你好像是在说“因为这个实验在时间上可能无限进行下去,所以不能确定结果”是吗?
你会有这种疑问可能是你不理解什么叫思想实验。
举个例子,牛顿力学第一定律说“任何物体都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的状态,直到受到其它物体的作用力迫使它改变这种状态为止。”
这就是一个思想实验得出的,而在事实上,我们不可能获得一个使物体不受任何其他作用力影响的实验环境,但是你不能就此说思想实验结果无效。
这样说你理解了吗?要是还是不行我就无能为力了,见谅。
再补充回应一下61楼,“非”代表否定,与错等值,“即”代表肯定,与对等值。
作者: tcl999999    时间: 2010-1-14 16:26
时间点上有无限种可能,和时间上无限进行下去,是两个方向上的伸展。

你提到的那种“在原则性的问题上,两个选项就够了”是认为任意方向轴都是延两个方向伸展。

我是想说:方向轴这个概念导致了“两个选项就够了”。当没有方向轴这个概念的时候,两个选项是不够的。

当没有的时候,就会没有方向轴。
作者: -MIG-    时间: 2010-1-14 16:27
还是不知道你在说什么,见谅,复习去了
作者: tcl999999    时间: 2010-1-14 16:28
Good Bye.
作者: skyofstars    时间: 2010-1-15 18:04
LZ所谓杀人指的似乎是每个人都可以不问情由随意杀人,事实上自有人类社会以来杀人便是有一定规则的,即便动物自相残杀也是有规律可循,LZ所说无法以任何现实逼近而且相去甚远。
倘若提出一相反论调呢?如果每个人无论何种情况都不杀人呢?事实上这种情况也不会出现。按LZ的方法,我也能说如果人人都不杀人人类社会也不会发展到今天,早就灭亡了,那么“原则上”杀人也是正确的喽?
这样的条件实际上既不符合,又无法近似客观规律,那么以此基础做思想实验又有什么意义呢?
作者: -MIG-    时间: 2010-1-15 18:12
本帖最后由 -MIG- 于 2010-1-15 18:18 编辑

66# skyofstars


这贴还在啊...
1,所有人都不杀人就是永久和平了,有什么不好?当然这是一个离现实甚远的理想,但仍是美好的理想。我不知道你怎么推出所有人都不杀人人类就会灭亡。
2,关于何谓思想实验见62楼
3,关于我对“决定命令”的态度见45楼以及36楼
作者: skyofstars    时间: 2010-1-15 18:27
66# skyofstars


这贴还在啊...
1,所有人都不杀人就是永久和平了,有什么不好?当然这是一个离现实甚远的理想,但仍是美好的理想。我不知道你怎么推出所有人都不杀人人类就会灭亡。
2,关于何谓思想实验见6 ...
-MIG- 发表于 2010-1-15 18:12

所有人都不杀人,如你所说,很遥远的将来可能会实现,但那也要物质基础啊。要是放以前,社会财富的分配,建立在一部分人对一部分的剥夺上。而这社会财富的被剥夺者,因为缺少生存资料而死亡,虽然没有直接的杀人者,但和被杀又有什么不同呢?而剥夺者,掌握着政权机器,纵然不杀人,阻止不杀人的对手来抢还是容易的。那么在死亡线上挣扎的人,除了杀人反抗,还有什么路求生呢?那好,他们听天由命,还是不杀人,自己等死,那么社会财富谁来创造?所以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杀人,只能导致灭亡。不是吗?
作者: skyofstars    时间: 2010-1-15 18:30
思想实验,虽然不以现实存在为必须,但至少是可逼近可近似的。你找一个无外力的空间不可能,但找到外力小到可以忽略的地方是可以的。
作者: -MIG-    时间: 2010-1-15 18:43
本帖最后由 -MIG- 于 2010-1-15 18:45 编辑

你说的事实情况和我提出的东西没有任何矛盾啊。
我再退一步,我即便承认你说的不杀人会导致人类灭亡,也不影响考察结果,因为考察的目标是“行为是否自我取消”,“人类灭亡”和“不杀人”两个事实并非不相容的,你好好想想这里面的关系。
另外,根据你的69楼,你仍然没有理解什么叫思想实验,
我再举个例子,比如说黑客帝国里的Matrix。
这个就是根据普特南的著名思想实验“缸中之脑”衍生的。
但是你说这个在现实中怎么逼近?如果无法按照你的要求逼近,你就能说缸中之脑是不可能的吗?
这些问题与这个帖子的主题也并不直接相关,如果你感兴趣的话,可以根据我的关键字去搜索下相关资料。
作者: -MIG-    时间: 2010-1-15 18:50
并且,“小的可以忽略”仍然不是“无外力”。
如果你要说必须“尽量”逼近,那么你就要提出一个可操作——并且按照你的原则是可实际操作,非思想操作——的标准来界定什么叫做“可以忽略”。
但这个是理论上不可能界定的——和谷堆悖论一样。
作者: skyofstars    时间: 2010-1-15 18:54
本帖最后由 skyofstars 于 2010-1-15 18:57 编辑
你说的事实情况和我提出的东西没有任何矛盾啊。
我再退一步,我即便承认你说的不杀人会导致人类灭亡,也不影响考察结果,因为考察的目标是“行为是否自我取消”,“人类灭亡”和“不杀人”两个事实并非不相容的,你 ...
-MIG- 发表于 2010-1-15 18:43

我不明白你的意思,我的理解很简单。你说人人杀人会导致人类毁灭,因此杀人“原则上”不对。我同样举例人人不杀人会导致人类毁灭,因此不杀人“原则上”也不对。
此外,Matrix是科幻!惯性定律的思想实验是严格基于已知的科学定律和客观现实在进行科学研究,未被证实的猜想或者其它思想不能做依据。
作者: -MIG-    时间: 2010-1-15 19:03
本帖最后由 -MIG- 于 2010-1-15 19:06 编辑

再纠正你一下,我说人人杀人会导致人类灭绝或只剩一人,进而导致无人可杀,由此杀人行为普遍化的结果是杀人行为自我取消
我前面解释了,我姑且承认“人人都不杀人人类也会灭绝”(虽然这是荒谬的),但是即便如此,“人类灭绝”并不导致“不杀人”行为的自我取消。
如你所说的,Matrix是科幻,但是严格意义上的科幻正是要基于严格的科学理论来展开想象的,严格的科幻本来就是“思想实验”的一种表现形式。
举个例子,你写一本小说,如果你描写“我的飞船漂浮在15万亿个太阳质量的黑洞视界上方,这时我看到整个宇宙都暗下来了,只有一个明亮的小光盘照耀我”,这就是科幻小说,即便没人去过黑洞视界上方,按照现有理论推论,事实就该如此。Matrix——缸中之脑也是,他们都遵循严格的科学定律展开想象,这也包括你提到的惯性定律。
而同样假设你写一本小说,里面描写到“我站在黑洞内部,发现里面有个美女”——这就是奇幻。
话只能说到这儿了。
建议你去搜下“缸中之脑”“思想实验”。
作者: skyofstars    时间: 2010-1-15 19:23
再纠正你一下,我说人人杀人会导致人类灭绝或只剩一人,进而导致无人可杀,由此杀人行为普遍化的结果是杀人行为自我取消。
我前面解释了,我姑且承认“人人都不杀人人类也会灭绝”(虽然这是荒谬的),但是即便如此 ...
-MIG- 发表于 2010-1-15 19:03

终于知道你意思了,自我取消就是逻辑上的“条件”不复存在吧?我一直以为你在抽象地谈“杀人”,终归还是要具体条件的。可是你想过没有这些条件是否在实际中存在或者可以近似呢?
其实两个问题是一个问题,就是你所谓的思想实验究竟要不要只按照已有的、已经证实的规律进行,还是你先提出一种思想,一种猜想,或者其它没有实现的条件,然后和其它科学定律一起构成思想实验的条件。
科幻终究不是科学,为什么,就是其中有未被实现未经实践证实的成份来作为作者创作的基础。
作者: surfly    时间: 2010-1-15 19:34
这选项倾向性太严重了
作者: =IF=MIND    时间: 2010-1-15 19:36
一个是完全的没自由,一个是放任的自由。两个极端。
作者: nvgfh    时间: 2010-1-15 19:40
虽然我不知道谁对谁错,但是我觉得楼主说的东西都清晰明了容易理解,反驳的人全都颠三倒四不明所以,不知道是表达能力的差异还是个人理解能力有问题
作者: 舔死你    时间: 2010-1-15 19:41
梨子大大
我投了1
作者: tcl999999    时间: 2010-1-15 20:07
又看了-MIG-的杀人思想实验,我发现我之前的回复都没有说到-MIG-提到的关键内容:“杀人行为自我取消“。
是我的错误。
只要“杀人行为自我取消”成立,可以说明"杀人"不能普遍适用。
但是单纯的-MIG-提出的“杀人思想实验”不能证明“杀人行为自我取消”会成立。

要保证“杀人行为自我取消”一定会成立,要在“杀人思想实验”里面加入“人自我表达杀人意图”这个概念。
当杀人实验开始的时候,人就会开始杀人,这里我们可以不论人在杀人过程中表达了什么。但是假如有最后剩下的一个人,他接着杀的人是谁,需要他自己说明,我们才能知道。我们知道了他会杀谁,我们才能通过他会杀的那个人没有被杀,以及我们看到他放下屠刀,来证明”杀人行为自我取消“。
作者: saf8221    时间: 2010-1-15 20:07
MIG的形而上倾向很严重啊。我也是从你这个阶段过来的,所以说几句。
首先我觉得你书读的很好,下了真功夫,8da能讲两句哲学的没几个,有个haohao还把自己读成糨糊了。
我先提出问题,你钻逻辑太死,当然这不是坏事,逻辑钻的死,思维会非常敏锐,对自己提高有好处。我的逻辑敏锐度都是20岁左右时在水木清华当哲学版版主天天辩论时磨练出来的。但是逻辑钻死了有个先天不足,就是逻辑这个东西本身是不自洽的。延着休漠--罗素悖论--哥德尔定理这条主线下来基本上把之前99%的哲学家打入了废纸堆,另外象维特根斯坦,概率论,量子力学也起了很大作用。逃过一劫的基本是叔本华,尼采,萨特那一类的。另外象佛道儒的理论也基本也不受影响。
我的意思是:在逻辑这个战场上做战,是沙上筑城,立足点就是错误的,哥德尔定理这个根本一抓死,你的形上系统做的再宏伟漂亮也没有用。
反而观之,精神哲学一系的就不受影响,另外象孔子,孙子,洛克,亚当斯密,马克思这些有大成就的经验派逻辑能力都比较弱。究其根本,他们的系统植根于现实,就算是错误,都是有用的。
逻辑是为现实服务的,这一点不悟透,哲学就只是个游戏而已。
从你这个帖子的观点出发,“信息是否应该被管制”本质上来说,这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争辩这种问题就象大专辩论会一样只是游戏而已。现实情况是从来就不存在不受管制的信息,从这个现实情况出发去问怎样管制信息才是有建设性的问题。当现实问题需要一套哲学逻辑时,逻辑才能起到作用。从广义来说,这是大成就的人的思维方式,从狭义上来说,在辩论中这样的思维方式立足坚实,立意清晰,很难被动摇。
我按自己的体会说几句,可能以你现在的思想状况,不一定能接受,我从你这个阶段过来,很能理解。说的粗一点,我只是在装B而已。
作者: tcl999999    时间: 2010-1-15 20:17
孙子
saf8221 发表于 2010-1-15 20:07


你说的这个孙子 ,是指 写 孙子兵法 的孙子?
作者: -MIG-    时间: 2010-1-15 20:19
本帖最后由 -MIG- 于 2010-1-15 20:21 编辑
MIG的形而上倾向很严重啊。我也是从你这个阶段过来的,所以说几句。
首先我觉得你书读的很好,下了真功夫,8da能讲两句哲学的没几个,有个haohao还把自己读成糨糊了。
我先提出问题,你钻逻辑太死,当然这不是坏事 ...
saf8221 发表于 2010-1-15 20:07

首先要说,在研究方向以及思想倾向上,我恰恰是反形而上学的,我硕士阶段的研究方向是现象学以及认知科学,博士阶段的研究主题将是交互主体性以及他心问题。我实际的理论倾向你应该能在“唯物唯心”那贴里面看出来。与此贴直接相关伦理学——政治哲学并不是我的主修,并且实际上我也不是太感兴趣。但是我之所以在论坛说这么多,正式因为这个社会根本谈不上“超越形而上学”,你提到的那些解构传统形而上学和理性主义的大思想家,他们代表的是西方的理性主义——启蒙精神高度发展后的自我否定,我们现在根本不谈不上这些,而只需“启蒙”以及建基于此的尊严。
不管你是不是装逼,至少我能看出你打那么多字的诚意,还是谢谢。
作者: -MIG-    时间: 2010-1-15 20:39
本帖最后由 -MIG- 于 2010-1-15 20:44 编辑

80# saf8221


另外,相对你对哲学与现实以及纯逻辑的看法,我也借同样以反传统形而上学闻名的海德格尔的名言表达下自己的看法——“哲学就是那在本质上人们无所取用,而必为婢女所蔑视者。”
一切实用价值最终必然建基于自身即是目的即——“无用”的内在价值,
在为求知而求知的原初意义上,哲学,科学,逻辑,皆是无用。
我相信你能明白我的意思。
作者: saf8221    时间: 2010-1-15 21:53
80# saf8221


另外,相对你对哲学与现实以及纯逻辑的看法,我也借同样以反传统形而上学闻名的海德格尔的名言表达下自己的看法——“哲学就是那在本质上人们无所取用,而必为婢女所蔑视者。”
一切实用价值最终 ...
-MIG- 发表于 2010-1-15 20:39

荒疏太久了,做逻辑解剖也提不起兴趣了。只简单说一下吧。
你这段话的意思本质上就是用价值观来打破逻辑。
“为知而知”,这种东西只是针尖上的天使。如果我给这句话做逻辑解剖,绕几下就能做出悖论。实际上,我现在基本不怎么刻意去钻语句漏洞了,因为任何一句话做几下都会做出悖论。那样根本没有意义。“模糊的正确胜于精确的错误”,把握问题背后模糊的“共相”才是有意义的。
我现在的看法是,问题分为有意义的和没有意义的,而不是有用的和没用的。这个分类是艺术性的而非科学性或者思辩性的。在问问题之前先要模糊的知道,我们解决这个问题能够带来什么样的改变?如果我们失败了我们的工作是不是仍然有意义?怀尔斯下决心去证明费马大定理之前就知道,即使失败了,那也是有价值的数学。拥有这种思维方式不代表有成就,但有成就的人基本都有这样的思维方式。我在这里阐明的是一个现实,而不是一种价值观或者逻辑推理。罗素评价洛克:即使他的错误也是有用的。这就是有力量的哲学,有力量的辩论。基于现实的模糊的艺术配合上精确的逻辑工具,而不是象莱布尼茨一样基于有致命缺陷的精确的逻辑根基来构造现实。
以“为知而知”来举例:
逻辑层面->可导出悖论。
价值观层面->属于一种价值观,无可讨论。
现实层面->没有对应的现实。

从艺术性的判断或者说个人的价值观上,模糊性的说,"为知而知"就是一种没有意义的问题(当然别的艺术偏好的人可能有别的看法)。同样的解剖可应用在你这个帖子的标题上。
作者: -MIG-    时间: 2010-1-15 22:34
本帖最后由 -MIG- 于 2010-1-15 22:45 编辑

84# saf8221


你之所以会不赞同我的看法,我觉得很可能是因为没有充分理解我的意思——因为我觉得我们并没有原则上的矛盾。
按照你的划分来回应下:
1、在逻辑层层面,不管是经典逻辑还是数理逻辑,我自认为都还有点基础,但是我还是无法看出“以自身为目的”——为求知而求知为何会导致逻辑悖论,如果可以的话,你进一步解释一下。
2、在价值观层面,一切实用价值,即“有用者”,就其根本而言必然是为外在于他自身的目的服务的,即必然是工具性的。那么如果我们不对这种实用价值的目的进行溯源的话,结果将是盲目和独断;而如果我们对其进行溯源的话,有两种可能:1、恶无穷倒退;2、奠基于“自身即目的”的“无用”——内在价值。而第一种可能是任何理智不能接受的结果。
人类真正最宝贵与最高端的东西,都是就其自身来说无用的东西,你说真有何用?善有何用?美有何用?
3、从实际层面,我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任何内在价值都始源于对实用价值的超越,并且反过头来为实用价值提供可能”。
比如说,我们看到一只受伤的老虎在咀嚼一种树根,并且这个行为总是在实际上与他的伤愈呈先后关系,我们就会认为这种树根能治伤,并且确实证实了他治好了我们的伤。如果仅仅满足于实用这就够了,或者更进一步我们也许还能编造一套阴啊阳啊的理论来说明这些东西,这就产生了巫医。但是就是有那么一帮人,出于纯粹的好奇,想要高清这种树根的成分,以及为什么能治好我们的伤,经历无数的努力,他们成功了,于是我们通过他们的无功利认知行为所提供的可能性,获得了现代医学。
总结下,我并不是轻视或者反对实用性,恰恰相反,我是认为对于纯理论的研究才能为实用的发展提供无限可能。要不然,我们拥有的不是机械复制,就是一潭死水式的科研。
作者: -MIG-    时间: 2010-1-15 22:56
再补充一句以避免误解,
纯理论他是这么一种东西——就其自身来说,他的背后没有“为他”的目的,即它是非工具性的,在这个意义上他是“无用的”。
但是就其效果来说,他能为实用提供基础与发展的可能性,在这个意义上,它又是“无用之用”。
作者: hysteria    时间: 2010-1-15 22:58
我觉得学哲学的脑子构造应该和我不同。。。

快去看书搞学习咯  彩笔
作者: -MIG-    时间: 2010-1-15 23:00
。。。。。。正在搞学习的。。。
我不是彩笔
作者: saf8221    时间: 2010-1-16 00:06
我明白你的意思,我同意在逻辑上我们没有原则性的矛盾。语句的解剖我已经很多年没做过了,现在也懒得花那种心思了。那不是主要问题,我主要要表达的是超越逻辑层面而属于艺术层面的意思。如果你会下围棋的话,也许你能看懂这个例子:
计算机和人类比死活的计算和收官的计算,可以比人类快一万倍精确一百倍,但是和人比赛却要被普通业余高手让9子。人类的优势就在于模糊的对大势的判断力。
当然你可以对这一例子的细节做出很多辩论,例如现在的计算机还不够强。但我要表达的主要意思是,逻辑就象计算一样,必不可少,但缺乏艺术性的判断力也是不可以的。人类只需要看一眼就知道某个地方不重要,完全不需要计算,某个地方很重要,需要仔细计算。
或者我们也可以拿SC来打比方,操作很重要,电脑可以操作到每一个单位,而人类则可以判断出某个地方不需要操作,某个地方需要全力操作。
而我从开始就说明我认为你的逻辑很好,但是感觉你过于沉迷在逻辑的细节里,在对问题的重要性的艺术判断力上有缺限。当然,在这个层面上并没有标准,主要靠的是经验,而且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这就是人类的现实--reality。比方说唯心唯物那里你打了一段话,我扫了一下就感觉这人起码有几年功力。而以前有个haohao也读了很多书,打点东西出来我一看就感觉是糨糊。而你这个帖子写了不少东西,我看了后就感觉逻辑清楚--但是没有意义,问题本身没有意义。我的感觉是否正确呢?不一定。这就是模糊性。从严格的角度说,在8da你是我见过的逻辑最清楚的。严格说即使我多年前最沉迷于哲学的时候辩论起来也未必能占到你上风。但是有一点,我拿熊大做个比方,熊大的逻辑能力有一些,和智障辩论起来绰绰有余,但也不过稍高于正常人而已。碰到内行就窘态毕露。但是他对问题的本质很有感觉。象这样的人,碰到问题是直接去感觉结论,然后从结论来找逻辑的。用罗素的话说,不违背common sense。如果严格的表达的话,那就是我个人觉得你对common sense的感觉不够。这样你的问题,你的立论根基都不具备足够力量,很容易沦为逻辑游戏。当然你可以有不同的看法,就象我说的,这个层面主要是经验性的艺术性的。
作者: [CUGL].eyeS`    时间: 2010-1-16 00:13
saf的水平比较高

"现实情况是从来就不存在不受管制的信息,从这个现实情况出发去问怎样管制信息才是有建设性的问题。"

这句话我十分同意。炡椨的本质就是管制,不管哪一个政治派别,对炡椨的定义都脱离不了管制这个词。我认为信息管制必须限制在必要的范围之内,这不代表信息管制是不对的。正如“监禁”这种刑罚必须限制在必要的范围之内一样,不能因此说监禁是错误的。
当然,一个没有任何管制也没有监禁,全靠高度自觉的社会也许无比美好,"原则上说"这可能是最美好的社会, 但就目前而言那只是想象中的天国而已。saf在前面也指出了这一点

我认为有建设性的问题,是由谁来判断一种信息管制行为“是否必要”。首先这不可能由公民投票来判断,因为这就必须将信息透露给大家,也就没有管制了。只有炡椨才是合法的判断者。而一个炡椨的这种决断权,来自于人民赋予它的合法性地位.
    一个合法性高的炡椨,决策的自主度比较高,因为公民对它的信任比较高. 合法性来自方方面面,从这个炡椨的组建,一直到它的每一个决策的实际效果的好坏,都在增加或者减少它的合法性
    假如一个炡椨在其他方面,比如经济建设、文教卫生、外交政策上,综合获得的合法性分数比较高,那由它去对信息进行管制,人民的信任就会高一些。但是假如它在信息上管制得过火了,又会损伤它的合法性,但要是综合其他各领域的政策而言,得分仍然是一个正值,甚至仍然是一个高分,那么人们对这种管制就还会报以相当程度的容忍。正如秦王嬴政相信在楚国前线几个月都不动一动的王翦将军一样。他之前的一生卓有战功,所以国君虽有不满,仍然报以信任.

     我对信息管制就是这样一种看法。虽然我对具体政策感到相当不满,但我仍然对zf的综合合法性打上较高分数,并因此仍然同意炡椨在信息问题上的决断权,同时密切关注未来的进展
作者: saf8221    时间: 2010-1-16 00:19
纯讨论哲学的话,我的水平不如MIG,丢了很多年了,而且公正的说很多年前我也未必比的上他。但是可能我比他多点人生经验,对问题多点感觉。不过这些感觉未必就是对的,这里面没有正确和错误的分野,而是艺术性的美感上的区别。
作者: saf8221    时间: 2010-1-16 01:46
补充一句,如果我在讨论问题时去解构对方的语句,构造悖论,由于维特根斯坦和哥德尔定理的存在,辩论是肯定不会输的,但那就是耍赖了,其实论坛上电视上99%的辩论都存在类似的行为,只不过大多数没有受过逻辑训练的人只是在无意识的使用解构而已。从这个角度说,把握问题的本质和重要程度更凸显其价值。
作者: 国妓米兰    时间: 2010-1-16 03:33
算了,懒得引怪了
作者: -MIG-    时间: 2010-1-16 08:25
saf的水平比较高

"现实情况是从来就不存在不受管制的信息,从这个现实情况出发去问怎样管制信息才是有建设性的问题。"

这句话我十分同意。炡椨的本质就是管制,不管哪一个政治派别,对炡椨的定义都脱离不了管制 ...
[CUGL].eyeS` 发表于 2010-1-16 00:13

我从来没有否认事实啊。并且在实践层面我甚至承认你说的“最小范围的信息管制”在可操作的意义上是合理的。
我和你的分歧仅仅是我认为你一方面承认应该“最小范围信息管制”另一方面又不在理论上(可能的理想状态上)承认不应管制。我觉得这是无法自洽的,因为如果信息管制在原则上无对错,那么你为何要在行为上表现出“最小化管制”呢?就像我举得杀人例,如果我们不承认杀人在原则上是不应该的,那么如何有诚意的去实践“尽量不要——最小化杀人”呢?
况且我并没有在事实的意义上批判炡椨吧?这并不是我感兴趣的。我只是在强调,只有承认理论——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承认现实的可批判性,我们才有活生生的未来,我们才可能无限趋近理想。任何人都无法否认这一点不是吗?
作者: -MIG-    时间: 2010-1-16 08:26
本帖最后由 -MIG- 于 2010-1-16 10:00 编辑

89# saf8221


关于我对纯理论的态度,我觉得前面我说得都差不多了。
其他见我楼上会回复吧。
不管怎么样,和你讨论还是比较愉快的。
作者: 国妓米兰    时间: 2010-1-16 08:46
89# saf8221


关于我对纯理论的态度,我觉得前面我说得都差不多了。
其他见我楼上会回复吧。
-MIG- 发表于 2010-1-16 08:26

  清早起来不看书来这里引怪
作者: tcl999999    时间: 2010-1-16 09:02
我只是在强调,只有承认理论——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承认现实的可批判性,我们才有活生生的未来,我们才可能无限趋近理想。任何人都无法否认这一点不是吗?
-MIG- 发表于 2010-1-16 08:25


趋近是怎么趋近的?

承认理论与现实的差距,就是“承认差距”四个字。中间的 理论 和 现实 这两个东西是在旋转的。

个人看法:"能够无限趋近"里面的 "无限" 是用 "旋转" 来做到 无限。
作者: -MIG-    时间: 2010-1-16 09:02
本帖最后由 -MIG- 于 2010-1-16 09:10 编辑
正如“监禁”这种刑罚必须限制在必要的范围之内一样,不能因此说监禁是错误的。
[CUGL].eyeS` 发表于 2010-1-16 00:13

刑法这个行为如果要合理,就要求两个起码的条件,1:在本体论层面“存在有罪者”,2:在认识论层面,法律或者别的仲裁机构能够正确的鉴别出有罪者。
假设这两个条件都具备,那么无所指的“刑法”至少包括了两种情况,其一,对有罪者的刑法——这是无条件的正确的,无需加以限制。
其二,对无罪者的刑法——这是无条件的错误的。
在行为层面,监禁本身无所谓对错,但是在原则层面它建基于“有罪存在”,那么当然不是什么好事,理想状态上——原则上我们当然应该否定它。
并且在操作上的鉴别有罪者的工具——法律,其本身也允许批判和修正来保证他的正确性,并且不管怎么样他至少有一套标准。
在广义的意义上,“对成年人的信息管制”甚至都可以说是刑法的一种,它本身建基于“有错误信息存在,并且预设人们无法辨别”,另一方面要求一套既定的标准去辨别何谓错误信息,但是据我所知,我们拥有的只是几个空洞的词,像“反动”之类的,目前对这类词的使用是不那么严格的。另外,如果要求人民无条件服从(不可批判),那么不管是法律以及建基于此的刑罚,还是“信息管制”,都要求一个类似“上帝”或者柏拉图的“哲学王”那样在理论上不可错者,但是正如马克思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制度》中说的,这是不可能的。
在事实层面,我并不是要求完全拒绝管制,而恰恰相反的是,我认为在事实层面——虽然有些可悲——管制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我一再强调的,我要求“有条件”的服从,其实你一再表示的也是这个意思,这个有条件就要求可批判性——如此才能获得可能的充满希望的未来,而这个可批判性就要求人民相信自己的判断,并且敞开言论,而不是把希望寄托于一个虚幻的——并且还是自封的——“哲学王”或者“上帝”。
作者: -MIG-    时间: 2010-1-16 09:03
96# 国妓米兰


我走了...我的命真苦啊...
作者: -MIG-    时间: 2010-1-16 09:07
趋近是怎么趋近的?

承认理论与现实的差距,就是“承认差距”四个字。中间的 理论 和 现实 这两个东西是在旋转的。

个人看法:"能够无限趋近"里面的 "无限" 是用 "旋转" 来做到 无限。
tcl999999 发表于 2010-1-16 09:02

实在不好意思,我不是有意不会你的贴,但是我看你的每一个贴都像是在解谜,
等我有能力理解你的表述方式了,我们才能充分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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