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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在公交上看到这么一个案例,大家来分析分析,理性的非理性的都观点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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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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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20: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某市某商场彩电打折促销,某彩电标价5200,王某于是买了一台回家。几天以后,商场工作人员联系王某说,那天促销的时候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错把8200的价格标成5200,
于是要求王某补齐另外3000元,结果王某不同意,认为这个是工作人员的失误,跟他本人无关。双方协商失败,商场把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付另外3000元。
大家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
个人觉得王某不应该补另外3000元,工作人员的失误应该工作人员自己承担,另外价格这个东西是活的,我怎么知道你商场是不是应该标8200。这个案例感觉跟银行取款机那个案例还不大一样。
当然,最后的判决结果是琺院支持了商场的请求。
我觉得这里完全不合理啊,我记得那天看新闻,说的是台塆一家银行电子牌上把当天汇率搞错了,办理兑换外汇业务时导致大亏,后来只能自己承担这个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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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马泽斯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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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20:26 |只看该作者
琺院收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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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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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20:33 |只看该作者
这个要看法律的具体条款怎么规定,不能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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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守护一生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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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20:3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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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20:36 |只看该作者
这个要看法律的具体条款怎么规定,不能想当然
nvgfh 发表于 2010-1-5 20:33

律师说啦,说这个属于什么重大误解。
哥觉得无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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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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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20:38 |只看该作者
那以后东西太好卖了,
5000的电脑卖500
你买了再说我标错价了,应该是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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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淡蓝影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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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20:3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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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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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20:39 |只看该作者
LZ,你的签名图仅限百度用户交流使用。
萌娘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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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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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20:41 |只看该作者
那以后东西太好卖了,
5000的电脑卖500
你买了再说我标错价了,应该是50万
huyosin 发表于 2010-1-5 20:38

我也是这么想的,虽然这个是个不大现实的极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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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小姐别发贴,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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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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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toss

2013年夜饭

10
发表于 2010-1-5 20:41 |只看该作者
法官SB了
向还在为STL奋斗的玩家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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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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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20:43 |只看该作者
律师说啦,说这个属于什么重大误解。
哥觉得无语啊。。。
精神病人 发表于 2010-1-5 20:36


以下为个人看法
交易双方必须对交易物品有知情权吧,比如你买了一台彩电,回家发现竟然是一台看起来像彩电的收音机,那你就可以告对方欺诈。现在的情况是工作人员错误的将某个价格和某个彩电对起来形成了这笔交易,我不知道法律上对这种过失是否也定义在知情权的范畴之内,当然这举证比较困难,但是如果囊括,那么商场还是有道理可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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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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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20:44 |只看该作者
商品和汇率还是不一样的,交易合同存在重大失误,琺院判决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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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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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20:44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法律是为强势群体而设的,穷老百姓的别想啥法律不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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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20:46 |只看该作者
以下为个人看法
交易双方必须对交易物品有知情权吧,比如你买了一台彩电,回家发现竟然是一台看起来像彩电的收音机,那你就可以告对方欺诈。现在的情况是工作人员错误的将某个价格和某个彩电对起来形成了这笔交 ...
nvgfh 发表于 2010-1-5 20:43

我感觉到底说来还是法律不是保护弱势是保护强势的。
要是按中国现行法律,可能还是得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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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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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20:49 |只看该作者
应该是重大误解
但是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并由商家承担相应损失

这只是道义上的问题
按说一般要练到的商家都会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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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途小书童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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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21:0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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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铁树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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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21:08 |只看该作者
那以后东西太好卖了,
5000的电脑卖500
你买了再说我标错价了,应该是50万
huyosin 发表于 2010-1-5 20:38

你这个叫敲诈。弄不到别人的钱,自己还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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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ofsexy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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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21:1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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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2011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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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21:12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琺院的处理结果是对的,王某2选1:补齐8200块钱,或者退电视

让王某补钱或退电视,对王某而言并未造成什么损失。
换句话说,在这起社会纠纷中,假如判王某胜诉,则商场将要遭受损失;  假如判商场胜诉,则无人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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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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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21:17 |只看该作者
前段时间有个购书网站也是一样的事情,把几万的书标价几百,别人订书了又单方面解除合同,最后琺院也是判购书网站重大失误,可以不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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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tsu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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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21:1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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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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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2008年度八达十大杰出青年 2009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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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21:19 |只看该作者
前段时间卓越网的不就是这个事吗?

【老汉推车的定制礼品淘宝店,8DAER价格你懂的~点击文字进入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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