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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af8221 于 2010-1-3 02:42 编辑
其实律师的水平很差很差了 最简单的说充分竞争的那个 垄断有利于降低价格的言论等等。都是最基本最基本的市场原理 他根本就是什么都不懂的
AVAVA 发表于 2010-1-3 00:30 ![]()
这你错了,那律师明显是有点料道的,知道某些情况下垄断和寡头是有利的,可是没表达好,让任用数据打击了下。实际上这个地方任有些强辞夺理。比方说,如果某领域前几个公司占据了70%以上的市场份额,那么这个市场基本就属于寡头或者垄断。这个道理任不可能不懂,但他避开对方的意思呈了下口舌之利。其实这种辩论一点意义也没有,很多的概念是非常精微非常复杂的,受过相当训练的人才能分辨清楚,光是那个垄断和竞争的概念,稍微讲清楚一点起码都要十几个小时。这种几分钟辩论只是图呈口舌之利罢了。对于观众只不过看个热闹而已。当然这个律师书生气太浓,明显不是理论与实际兼备的任的对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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