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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她的初恋,她把她第一次给了我。可是我在工作,她还在读研,我们不在同一个城市,两地分居经常发生口角。也许是初恋,她对我的要求很严格,总希望我能随叫随到,可是我工作的原因无法做到,我们开始闹分手。
在与她闹分手的同时,公司有个女的一直在追我,我跟她讲了我们的情况,她表示理解,并且对我一直很好,不知不觉的我们就发生关系了,我发现她也是第一次给的我,而且她比她温柔的多。
当我把这事情跟研究生的她说的时候,她后悔跟我闹分手了,答应以后不再那么严格要求我,可是我不想再伤害工作中的她。她太好了,当她知道我和研究生的她的事情后,同意我和他们两个同时在一起,而研究生的她也同意,说是给三个人一个机会。我晕了。不知道是好事还是坏事。
寒假来临,她到我的公司来看我,而我早和公司的她同居了,研究生的她看见后,心里难受,准备回去前,我们三个人一起吃了顿饭,饭桌上,工作的她却对研究生的她一再挽留,说她不介意三个人一起住,既然他们都对我感情很深,而且都是我的真正的女人,就应该在一起。
当时我感动的泪洒满桌,他们两个也同时抱着我哭了起来,周边的人看了不知道是什么事情,都过来劝我们。可是他们不知道我们三个要一起同居,要是知道了他妈会不会还来劝我们呢?
这个社会如果出现我们的情况,就是三个人愿意在一起生活,能不能都办结婚证呢,我们三个确实都希望能在一起。有时候我们的法律真的限制了很多人的幸福。
我们三个同居的时候,相互鼓励,相互照顾,就连做爱的时候,都是相互礼让,今生得此两人,我已死而无憾。
可是我深刻的明白,到最后,也许我们三个都不会在一起,或者我必须做出抉择,必须舍弃一个,这是对我们多么伤心的一个选择,这是法律对人的限制的不公平。法律应该也遵从人的意愿,不是一成不变的。大伙说是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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