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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虚拟货币交易须征收20%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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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0 11: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据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已批复各地方税务局,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将征收个人所得税。

  批复指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北京地税局:卖虚拟货币收入税率固定为20%

  昨天记者致电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北京地税还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办法。

  据介绍,目前北京地税局尚未开始对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过,该局意识到这种行为已经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现象,应该对此加强管理。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这次公布的“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要求,北京地税局还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操作办法。

  你怎么看虚拟货币交易征税一事?
 缺乏可操作性,实际效果不大
 证明虚拟物品交易产业规模大到足够引起国税总局的注意了
 既然是征税,那是否意味着国家承认虚拟交易的合法性?
 哈哈,从此厂商敢打击金币买卖,老子就告他扰乱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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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0 11:5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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