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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拟规定乘客不给老弱病残让座将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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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 12: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郑州拟规定乘客不给老弱病残让座将罚款50元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08-07/03/content_8479345.htm

2008年07月03日 07:24:02  来源:大河网

郑州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有可能会被“拒绝乘坐” 漫画/王伟宾

    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车长劝了半天你也不听,有可能会被“拒绝乘坐”,并收到50元罚
单哦。

    这是《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一项规定,昨日,该草案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接受了审议。很多市民听说后提出了异议。

    对此您有啥看法,打电话65582370说说吧。

    ■ 新规

    不给老弱病残让座 车长可拒载

    目前,一有老人、孕妇等特殊乘客上车,车长一般就会按响播报器,提醒其他乘客让座。如果没人行动,要么播报器反复提醒,要么就不了了之。而根据草案,乘客不主动让位的,驾驶员、售票员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拒不改正的,驾驶员、售票员可以拒绝其乘坐。

    不履行义务,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乘客处以50元罚款。

    今年3月,郑州市政府法制局曾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此稿中,并没有这条规定。法制局法规处处长张伟杰说,这是在征求意见期间市民提出的建议,建议人认为这样规定有助于提高郑州人的文明程度。

    支持

    是该管管那些不自觉的

    给老弱病残孕及带小孩乘客让座,一直是郑州公交倡导的文明乘车行为。可车长的“权限”一直仅限于提醒。

    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宣传部长杨恩良说,现在乘客是否让座主要还是靠其自觉,车长的劝导大多时候很难奏效。他认为:“经过相关规定授权,车长劝导乘客让座,也就有了操作依据支持。”

    听到这条规定,家住代书胡同的市民高先生连连说好。

    高先生说:“我每天上下班都要坐公交,一般情况下,有老人孕妇上车,都会有人让位,但经常也会碰到不自觉的,坐在座位上无动于衷。有了这条规定‘撑腰’,郑州公交车上的让座行为会更多。”

    在高先生看来,在公交车上让座,体现了市民的素质,也反映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虽然让座的乘客很多,但这条规定反映了郑州人给自己提出高标准严要求”。

    反对

    掏了钱上车就有权坐到底

    “凭什么?”虽然平时坐公交都会主动给老年人等让座,但听到这条规定,家住聂庄的徐先生还是有点愤愤不平。

    他说,主动让座是对市民的道德要求,而一旦作为条例规定,就上升到了法律约束的层面。

    “一旦上车买了票,就相当于和公交公司订立了合同。公交车有义务把我送到相应的站点,作为车长,他没有权利因为我不让座而单方面解除合同。”他说。

    他还断定,如果有了这样的规定,碰到较真的车长和乘客,只会激化乘客与车长的矛盾,反而帮了车长的倒忙。

    疑虑

    赶下车还是停车不走 车长作难

    对这条规定的效果,105路公交车车长钟军并不乐观,他说,相比于现在的“软性”文明劝导,“硬性”的规定当然会“更好管些”。但可操作性有多强呢?

    钟军分析,真要碰到那种拒不让座的“钉子户”,直接赶乘客下车,就难免引起纠纷、投诉等一堆麻烦。而停车“强迫”其让座,更是会耽误全车乘客的时间,影响正常的运营秩序。

    28路空调车车长苏会超考虑到了服务乘客的宗旨,“城市公交毕竟是服务业,投币上车的乘客理所当然该享受到我们提供的服务。”他说,如果一乘客因拒绝让座而不被公交车“接纳”,那就牺牲了这位乘客的便利。再者,车上那么多人,该要求谁让谁不让呢?“即便是规定通过了,也难执行。”

    至于罚款,车长们认为就更难执行了。遇到拒不让座的,该怎样通知有关部门来罚款?“难道我们要暂时扣留该乘客?”苏会超说。

现状

    其实郑州公交上让座的挺多

    昨日上午10点多,一辆29路公交车停靠在陈寨蔬菜市场站点,一下上来6位提着大包小包蔬菜的老人,车上的年轻人看了纷纷起立,不一会,老人们都有了座位。

    而来自武汉的徐女士刚到郑州时,曾惊讶地给同事说:我经常在公交上看到有人给老年人让座,这在我们那里很少见。

    “上了这些特殊乘客,一般都有乘客给让座。”钟军说,在他驾驶的车上,偶尔才会遇到没人让座的情况。“有的时候要放四五遍劝说提示音,实在不行,就催催离我近的乘客,总会能腾出空位。”他说。

    给特殊乘客让座,一直是郑州公交倡导的文明乘车行为。2001年,郑州市公交总公司还在有人售票的4条公交线路上发起了让座有奖活动。

    “郑州让座风气很好,市民自觉性很高,这个活动也就没继续了。”杨恩良说。

    ■ 相关

    带东西太多也不能上车

    除了让座外,乘客的义务还有不在站点区域外候车、拦车,不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窗外,不在车内吸烟、随地吐痰或者向车内外抛撒废弃物,不在车内从事营销活动、散发宣传品等。

    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乘客不得携带犬只和其他宠物,草案中将禁止携带的范围改为“犬只和无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的其他动物”。

    此外,草案中增加规定,对于携带体积超过0.25立方米、占地面积超过0.5平方米或者长度超过1.5米的物品的乘客,车长可以拒载。

    空调车普通车要穿插运营

    空调车来了五六辆,还没见一辆普通车。这样的遭遇,让乘客怀疑公交公司是变相“强制高消费”。

    草案中增加了对这种做法的约束,要求“线路运营车辆有空调车的,线路经营者应科学安排空调车和普通车的班次”。

    而“空调车应当开启通风设备”也依然保留在对运营车辆的要求中。

    车长不报站最高可罚500元

    之前规定,车长不报站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而这次草案中,将罚款金额提高到了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此外,车长如果不按规定区域停靠、不依次进出站、滞站、甩站、拒载、中途逐客、强行拉客、无故半途返回等,也将受到这样的处罚。

    ■ 信号

    公交有望归交通局

    公交公司要换“东家”。之前在坊间流传的这个消息,在条例的修改中得到了部分印证。

    在征求意见稿中,公交的主管部门是“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而草案中则改为了“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在对草案的初审报告中也透露,公共交通行业管理体制存在调整的可能性。

    而可能接手公交的,是交通局。此前,市内公交,由市政局管理。(记者 高云 肖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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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手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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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 12:3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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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执政官

~解梦虫族~

2008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2009年度八达十大杰出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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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 12:32 |只看该作者
...
处女默默飘,对你们微笑一下,(*^__^*) 嘻嘻……O(∩_∩)O...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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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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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Mr.Pr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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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 12:52 |只看该作者
纯属扯淡
我消费还能被赶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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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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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 19:06 |只看该作者
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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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者

采菊八达中,悠然见小色

战队
[S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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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toss

2009年度8da水友赛 2008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2006年度八达十大杰出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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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 19:08 |只看该作者
如何鉴定老,幼??至少也要划定年龄范围吧,难道到时候还要拿出身份证看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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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火柴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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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 19:1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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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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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 19:15 |只看该作者

在我国,执法人员不懂法,是个定律。
无执法权的部门执法,是个规律。
最大的法盲,都在执法部门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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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者

唏嘘的猪肉王子

战队
S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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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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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 19:15 |只看该作者
SB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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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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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 19:35 |只看该作者
我很弱,你们都要给我让座.
不皈如来不奉天,闲在五湖水云间
问我何方狂歌客,潇洒人间一剑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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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拉票小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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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 19:36 |只看该作者
这个规定什么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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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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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 20:16 |只看该作者
SB城市欢乐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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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执政官

酸菜人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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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 20:18 |只看该作者
考这是美德与个人素质,需要硬性规定?为什么非要给脑残让座
火のように熱い夏、火のように熱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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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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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 20:1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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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10号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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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 20:2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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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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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 20:23 |只看该作者
以后必须给脑残让座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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