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八达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39|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少年自愿当人质勒索父母11次未果 遭撕票

[复制链接]

24

主题

0

好友

4万

积分

光明执政官

我不是个稻草人 不做梦 不还手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6-26 04: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3岁的少年阿宾(化名)不懂世事,自愿配合网友陈某和杨某欺骗自己父母,谎称被绑
架。杨、陈先后11次向阿宾父母勒索钱财未果,出于泄愤,竟生“撕票”念头,在顺德
大良将阿宾杀害。佛山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杨某无期徒
刑。

日前,陈某被执行死刑。

少年贪玩助网友勒索父母

去年1月28日,21岁的陈某与13岁的阿宾在网上认识,聊得相当投机。为了从自己父母
身上得到钱用于花销,阿宾让陈某打电话给自己父母,陈某谎称自己是绑匪,已经绑架
了阿宾,阿宾父母识破了陈某的谎言,没有理会。

随后, 阿宾找到陈某,要求把自己带上,然后向其父母要钱。陈某同意后,将在顺德
打工的另一网友杨某(20岁)叫上,透露勒索阿宾父母的意图,陈某许诺事成之后支付
3000元给杨某,杨某同意。三人合谋再次向阿宾的父母勒索钱财。

去年2月16日,三人在陈某同学的出租屋里暂住。陈某每天打电话给阿宾父母,谎称阿
宾被绑架向其勒索钱财,同时阿宾在电话中也极力配合陈某的言行。但是阿宾的父母以
无法筹到钱为由,一直未将钱汇至陈某指定的账户。

勒索未果少年惨遭杀害

2 月23日,由于多次勒索未果,陈某和杨某恼羞成怒,遂合谋将阿宾杀害。当日13时许
,两人将阿宾带到顺德大良大门金斗一混凝土公司附近的简易厕所,陈某叫阿宾进去后
,突然用左手捂住阿宾的嘴巴,趁其不备用匕首刺中他胸部,随后杨某持电棒点击阿宾
的脖子和右腿膝盖处,致使阿宾当场死亡。作案后,两人立即逃离现场。

案发后,经法医检验鉴定,阿宾是锐器致伤左上胸部,造成心脏、肝脏、脾脏破裂致使
大出血而死。顺德警方在现场勘查时,从死者的身上找到一本黄绿色封面记事本,上面
写着:“……天在下雨,我的心情也是……因为妈妈还没有汇钱来。”当天,警方立案
侦查。

杀害阿宾后,陈某和杨某在23日至25日又在顺德、东莞等地打电话给阿宾的家中,继续
以阿宾被绑架为由勒索钱财,但是都未得逞。随后,公安机关将四处逃窜的两人抓获。

罪犯互指对方是主谋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在法庭上,陈某辩解说:“杀害阿宾是杨某提出的。”其辩护律
师辩护说:“被害人阿宾的父母对儿子疏于管教,导致受害者不仅长期沉迷于上网和电
子游戏,还主动提出让陈某借绑架名义向父母要钱,最终才导致这样的悲剧发生。”他
说,在这个案件中,阿宾对故意杀人案件的引发具有一定的过错,请求法院对陈某从轻
处罚。

而杨某在庭上则辩解说:“杀害阿宾是陈某先提出的,我没有向阿宾家里打电话要钱。
”他的辩护律师广东达声律师事务所的谢晓东认为,杨某在这个案件中是从犯,11次敲
诈勒索的行为是陈某实施的,杨某只是从属地位,对公诉机关指控,杨某均能如实交代
自己的罪行,请求法院酌情对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两人均属主犯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共同杀害被害人,并致其死亡,因此两人在故意杀人犯罪中均
起到主要作用,都属于主犯,应该对全部犯罪结果承担责任。但是,被告人陈某用刀捅
刺被害人的左胸部是致使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在量刑上应重于杨某。经查,杨某虽
然没有直接打电话给被害人的父母,但其一直同意陈某敲诈勒索阿宾的父母,并在杀害
阿宾后多次打电话进行勒索,虽然未逞,也就是犯罪未遂,两被告人均可对比照既遂犯
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依法判处两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而杨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If you spread your legs and you had bourbon dripping from your breasts and your pussy and said 'drink here‘; then I could fall in love with you. Because then I would have a purpose. To clean you up and that, that would prove that I'm worth something. I'd lick you clean so that you could go away and fuck someone else.

56

主题

5

好友

17万

积分

黑暗执政官

~解梦虫族~

2008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2009年度八达十大杰出青年

2
发表于 2008-6-26 04:11 |只看该作者
...遭撕票...
处女默默飘,对你们微笑一下,(*^__^*) 嘻嘻……O(∩_∩)O...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航母

3
发表于 2008-6-26 07:46 |只看该作者
   少年阿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30

主题

1

好友

8万

积分

仲裁者

gg复gg,只为日ziyi

4
发表于 2008-6-26 08:27 |只看该作者
wo ri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80

主题

0

好友

13万

积分

主区版主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5
发表于 2008-6-26 08:3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7972

积分

大象

6
发表于 2008-6-26 08:50 |只看该作者
傻掉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9503

积分

大象

7
发表于 2008-6-26 08:51 |只看该作者
撕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Archiver|八达网    

GMT+8, 2025-12-1 22:01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