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八达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37|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南京女大学生洗牙后患上乙肝 将终生携带病毒

[复制链接]

780

主题

0

好友

13万

积分

主区版主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6-20 15: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南京女大学生洗牙后患上乙肝 将终生携带病毒
http://news.qq.com/a/20080619/001533.htm
  2008年06月19日14:51   新华网    评论20条

核心提示:南京一女大学生到一家诊所洗牙,在洗牙后不久,她发现自己竟然得了急性乙肝。经医生分析,可能是洗牙让她感染上了乙肝病毒。

洗牙、文眉、打耳洞也可能传染上肝炎,南京市疾控中心的专家昨天通报南京市乙肝发病情况时透露,一些不卫生的美容、生活方式都可能导致乙肝感染,这也是这些年来成人频频被乙肝病毒入侵的一个原因。南京市疾控中心准备在本月发出通知,建议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过乙肝疫苗的成人,及时接种乙肝疫苗。

一次洗牙,染上乙肝病毒

女大学生晓玲(化名)到一家诊所洗牙,没有想到这次洗牙让她感染上了乙肝病毒。在洗牙后不久,她就出现了发烧、不想吃饭、恶心呕吐等症状,到了医院一检查,她吃惊地发现自己竟然得了急性乙肝。自己的肝功能、肝脏两对半的检查以前都是正常的,父母亲都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自己也没有遗传乙肝的可能,怎么会突然得了乙肝呢?经过南京市第二医院的医生分析诊断,她这才回忆起,可能就是那次洗牙,让她感染上了这个需要终生携带的乙肝病毒。

专家说,乙肝的传播途径包括母婴传播、血液传播、性传播,一些不卫生的美容、生活方式都可能导致乙肝感染,比如美容行业各种器械反复使用,消毒不严给肝炎病毒可乘之机,因为洗牙、文眉、打耳洞等感染乙肝的病例时有出现。

去年接报800多例乙肝

“2007年,南京接报的肝炎患者为1525例,其中乙肝患者占到55.61%,有800多例。”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李解权昨天介绍,十年前,南京市病毒性肝炎的发病曾位居甲乙类传染病之首,乙肝发病占整个病毒性肝炎发病的60%左右。多年来,南京市采取综合措施,积极控制乙肝的传播和流行,2007年南京的肝炎发病率比2006年下降18.48%。但乙肝的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成人的乙肝感染率一直偏高,江苏省卫生厅公布的数据显示,江苏人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为4.88%,每20个江苏人中有一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统计发现,1997 年到2007年,南京共报告乙肝16367例,占病毒性肝炎数的58.63%,乙肝发病年龄构成主要是成年人。

据介绍,当前青少年和成人中乙肝疫苗的接种普及率仍然不高,目前成人中的乙肝疫苗接种率只有30%左右,成人尤其上班族已成为乙肝重点预防对象。

成年人感染乙肝风险大

李解权主任介绍,成人正处于生命活动和社会活动最旺盛的时期,繁重的工作、不规律的生活、强大的精神压力让身体一直处于超负荷运转的状态,免疫力随之下降,为乙肝病毒的入侵埋下隐患;而随着出差和应酬的增多,皮肤中出现哪怕一点点破损,如口腔溃疡、擦伤等,都会加大感染乙肝的风险,像洗牙、文眉、打耳洞等过程,如果消毒不到位,就可能传染上肝炎。

专家说,同时,由于此年龄段的人群正处于恋爱、性生活的活跃阶段,高危性行为例如无防护的性行为、频繁更换性伴侣、多性伙伴以及多年性活动史等,会增加病毒感染的几率。一旦患上乙肝,病毒就会通过不断复制,导致疾病的不断恶化,最终容易导致肝硬化和肝癌。

接种疫苗:预防最有效方法

南京市疾控中心计划免疫科科长丁筱竹昨天介绍,接种疫苗是预防乙肝最有效的方法,是从根本上减少肝炎发生率的有力措施。凡“两对半”检测正常、无乙肝病毒抗体的健康成人只需携带体检结果,可到所在地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疫苗。 (本文来源:现代快报)

0

主题

0

好友

1494

积分

龙骑士

2
发表于 2008-6-22 13:23 |只看该作者
太可怕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6

主题

5

好友

17万

积分

黑暗执政官

~解梦虫族~

2008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2009年度八达十大杰出青年

3
发表于 2008-6-22 13:39 |只看该作者
...悲剧
处女默默飘,对你们微笑一下,(*^__^*) 嘻嘻……O(∩_∩)O...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3103

积分

飞龙

4
发表于 2008-6-22 13:4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41

主题

0

好友

3万

积分

大和

5
发表于 2008-6-22 16:05 |只看该作者
我不敢接吻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opos 该用户已被删除
6
发表于 2008-6-22 16:07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Archiver|八达网    

GMT+8, 2026-2-22 06:03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