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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提交新法案将处罚协助网络审查的美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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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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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3 16: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美提交新法案将处罚协助网络审查的美国公司

ugmbbc发布于 2008-05-03 12:46:25|554 次阅读 字体:大 小 打印预览


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可能通过禁止本国公司帮助其他国家进行“非正当的”网络审查的法案.但是有关人士指出,“何为正当”难以鉴别,更恐怕美国对国内国外执行双重标准.
如果联邦众议院克里斯•史密斯的提交的草案获得通过,美国公司帮助其他国家进行网络审查将被追究责任.



史密斯议员最近宣布其计划为推动《全球线上自由法案》(Global Online Freedom Act)在众议院通过而游说,某人权组织表示了支持.除其他内容外,该法案将阻止美国公司透露其用户的个人可确定身份信息,除非“外国有正当的执法目的”.

  史密斯在声明中说,“美国高科技公司开发的技术已经领导了当前的信息革命.然而,令人悲哀的是,并不是每个人都从这些进步中得益.”

  除其它内容外,该法案似乎是对雅虎提供信息导致中国异议人士师涛被捕的回应.至少有两位中国人因为雅虎提供电邮信息而被捕,但是雅虎反复表示只是遵守当地执法者的要求,并不清楚调查的目的.

  但是文件显示,雅虎开始就知道有关部门调查的目的,雅虎陷入撒谎的尴尬,这激怒了美国议员.

  该法案不仅阻止雅虎这样的公司提供给政府个人信息,还将禁止美国互联网公司在别国封锁美国政府及其资助网站的在线内容.对于非政府网站,法案要求公司向新成立的办公室提交过滤的条款,该办公室将持续监视过滤条款.

  如果公司违反新的条款,将面临民事和刑事的处罚最高200万美元.受害者还可以追诉相关公司,要求合法的赔偿.

  但该法案有两个难以解释清楚的地方.

  首先,“合法的执法”非常含糊不清,使得美国司法部必须逐个的个案分析.

  其次,如果有人想将该法案的规则用于美国,有一个明显的后门.总统有权否决该法案在美国执行,“以美国重要的国家利益,豁免该法案”.相关人士指出,美国在以值得怀疑的目的要求提供数据上,已经迈出了步伐,例如要求Google指定一周内提供100万个随机网页地址以及所有搜索记录.所以美国可能以国家安全下降的名义放弃执行该法案,将不会令人惊讶.我们不禁怀疑美国政府有何资格将这些“己所不欲”的条款强加于人.

搜狐IT消息
战争即和平,自由即奴役,无知即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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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3 16:0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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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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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3 16:07 |只看该作者
明显就是对着cisco和GFW来的嘛..
战争即和平,自由即奴役,无知即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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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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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3 17:1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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