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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9月23日,苏联同意“伪满洲国”地区向莫斯科、新西伯利亚等城市派驻领事官员。
1934年5月24日,萨尔瓦多承认“伪满洲国”。
1936年11月28日,意大利与日本签署协定,承认“伪满洲国”。
1938年2月20日,德国承认“伪满洲国”。5月12日,德国与“伪满洲国”在柏林签订友好条约。
1939年,“伪满洲国”地区加入《反共产国际协定》。
1940年8月,丹麦承认“伪满洲国”地区。
1941年4月13日,苏联和日本在莫斯科签订《日苏中立条约》。苏联尊重“伪满洲国”地区的领土完整与神圣不可侵犯性。
1942年2月24日,波兰宣布取消承认“伪满洲国”。
1931 年,日本军事侵占中国东北,违反其为“国联”会员国之法律义务,其后扶植建立“满洲国”,并向国联各会员国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各国承认“满洲国”的合法地位。1932 年1 月7日,美国国务卿史汀生照会中、日两国炡椨并发表声明,强调美国不承认任何违反《国际联盟盟约》及1928 年《巴黎非战公约》所造成的任何情势、条约或协议,因此不承认“满洲国”合法地位。这被称为“史汀生主义”。国联大会亦于1932 年通过决议,采纳“史汀生主义”,认为会员国有义务不承认违反《国际联盟盟约》与《巴黎非战公约》所造成之任何情势、条约或协议,所以皆不应承认“满洲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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