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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儿子非亲生 男子获赔6000元精神抚慰金
http://www.404600.com/2012/Hot/2013/07/9568.html
时间:2013-07-15 来源:重庆商报 www.404600.com
原标题:5岁儿子非亲生 男子获赔6000元精神抚慰金
重庆商报讯 妻子“红杏出墙”,他却一直蒙在鼓里,直到孩子出生5年后,通过“亲子鉴定”才得知儿子并非亲生。一气之下,他将妻子告上法院。昨日,记者从万州区法院了解到,因为妻子不忠,双方被判离婚,女方赔偿他5年来给孩子的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3.2万余元。
越看越感觉娃不像自己
两人是何时认识的?在法庭上,他们说法不一。丈夫王志说:“2000年,我俩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随后同居生活。”而妻子代丽却称,他们于1998年认识。
法院查明,2002年2月28日,王志和代丽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对于婚后的生活,两人的表述也不一致。“婚后,我们的感情淡如白开水,没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王志称。代丽却说:“结婚后,我们感情一直很好,后来因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才出现问题。”
婚后第5年,代丽生下一子,取名小强。小强出生半年后,王志便到主城打工至今。由于长期两地分居,双方产生不信任,互相猜疑。
王志说,从小强2岁多开始,他就怀疑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他一天天长大,我越看越发现他长得不像我”。去年11月,一直在痛苦与犹豫中度日的王志下定决心,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小强和自己之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进行鉴定。
很快,亲子鉴定结果出来了:小强与王志之间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也就是说,小强根本就不是他的亲生儿子。
索赔3万精神抚慰金
多年的怀疑终于得到了证实,王志非常气愤,于是他将妻子告上万州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王志诉称,代丽恶意隐瞒小强不是他儿子的事实5年之久,严重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且婚前基础差,婚后也没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夫妻感情现已完全破裂,希望法院准予离婚。
此外,王志还要求代丽返还他支付给小孩的抚养费5.2万元,并赔偿他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因为,小强根本就不是我的儿子,我养了他66个月,每个月我只算800元,她也应该给我5.2万元抚养费。”
庭审前,代丽对王志提交的“亲子鉴定”结论不服,要求重新鉴定,然而直到今年4月初,本案正式开庭审理时,代丽也没向法院提交重新鉴定申请。
法院判女方还2.6万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负有相互忠实、忠诚的法定义务,代丽违反了该项义务,不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也给王志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因此,王志要求与代丽离婚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代丽所生儿子与王志是非亲生父子,王志对小强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此王志要求小强由代丽抚养,自己已支付给小强的抚养费要求返还的请求,法院也依法予以支持。但王志没向法院提交已支付抚养费金额的证据,法院酌情确定抚养费为每月400元。
据此,万州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准予王志与代丽离婚;小强由代丽抚养;代丽返还王志已支付的小孩抚养费2.6万余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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