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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杀婴案死者家属不满判赔1.7万:法律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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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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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1: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吉林省警方在5日晚间发布消息,称“3·04”失踪案的嫌犯已经投案落网,但婴儿已遭其掐死并抛尸雪中。当晚21时开始,长春数千市民自发聚集在文化广场,点燃蜡烛悼念这位不幸遇难的2月大男婴小…[详细]
原标题:杀婴案赔1.7万家属提出上诉

“长春盗车杀婴案”追踪

据新华社电 5月2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长春“盗车杀婴”案,被告人周喜军一审被判死刑。案发时,有不少网友认为这次媒体、社会力量、警方总动员参与营救的方式,甚至“网络围观”对作案者形成压力而致使其走极端。在当日庭审中,被告人周喜军的供述证实,“网络围观”杀死婴儿的说法不成立。

庭审中周喜军供述:

3月4日7时许,周喜军乘超市主人忙于卖货之机,将车盗走。行驶中,发现婴儿后,将婴儿掐、勒死。而此时公众和警方的大规模搜救并未开始。吉林省公安厅主要负责人告诉记者,周喜军作案时并不知道网络及媒体全天候滚动的“通缉”。

而周喜军回家后,才从家人及网络得知公安机关在本省和邻省进行全力抓捕,社会公众也在自发寻找被盗车辆及婴儿。

追问

为何罚款5万赔偿仅1.7万?

律师:未包含精神赔偿;因被告人犯盗窃罪,处5万罚金没问题

前日,长春盗车杀婴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周喜军处罚金5万元,判其赔偿被害人家属1.7万余元。赔偿金额少、甚至仅罚金的1/3,引发外界质疑。

对此,北京魏汝久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魏汝久认为,被告人因同时犯盗窃罪,按法律是需要处以罚金的,5万罚款没有问题。

但1.7万元只是直接经济损失,并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即精神损害抚慰金。

魏汝久介绍,根据2013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法院关于新刑诉法的司法解释,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中明确规定:“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死亡赔偿金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现在不能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很多法律人主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应该包含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没有明确写进刑事诉讼法。”他说,因为有些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不多,但精神损害却很大。

那么,被害人的精神损失应如何得到赔偿?魏汝久介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只有两种情况才会含有这部分赔偿,一是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刑事案件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伤残补助金等可以据此赔偿;另一个是,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达成和解的赔偿金,不管多少,法院都会支持。“如果被告人他不愿意签赔偿调解协议,法院也没有办法;如果被害人家属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索赔精神损害赔偿,也会被驳回。”

魏汝久认为,现有司法解释“导致被害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违反了《侵权责任法》这一民事基本法。” 他希望律师界能够就此事进行专门研讨,给最高法院研究室写一个法律意见,尽快修订相关规定。

家属讲述

婴儿父亲称,一审申请赔偿230万元

仅支持了婴儿丧葬费

“对刑事方面(判被告人死刑)我是满意的,但是民事赔偿方面,肯定是不满意的。”昨天晚上,被害婴儿父亲许家林对新京报记者说。

许家林说,悲剧发生后,爱人病倒住了很久的院。67岁老父因悲痛过度于5月10日辞世。


许家林是少数民族,男婴是第一胎女孩出生10年后怀上的。他说,妻子两次生子都做了剖腹产,还做了子宫粘连切除术,90%不会再生育了。

许家林说,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他要求赔偿孩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妻子医药费等各项损失230万元,但是法院仅支持了孩子丧葬费1.7万元。他当庭提出上诉。

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许兰亭介绍,按照法律,如果家属与被告人达成和解,被告人尽最大能力赔偿,二审可能免予死刑。

许家林则坚决不同意和解
:他转述,庭审时周喜军自己交代并没有把孩子当成生命和人,而是当成了东西。要车,就需要把孩子处理掉。



这家人也是个弱智吧。。我承认是影响很广,性质很恶劣。死刑量刑没有问题。但是尼玛你又要别人230万的赔偿。这和逼死别人有什么区别,更可恶的是他又要钱,还要别人死。老子真是给这家人无语了。。药家鑫2代么?
老子顶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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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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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1:44 |只看该作者
哪个懂的说说,  判了死刑后, 他妻子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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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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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1:4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那楼主认为什么样才叫正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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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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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1:50 |只看该作者
不是药家鑫二代~~

是张显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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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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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1:52 |只看该作者
lovedamimi 发表于 2013-5-29 11:49
那楼主认为什么样才叫正常呢?

230w太高了啊
老子顶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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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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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1:53 |只看该作者
如果真不能生育了,那损失确实非常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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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2008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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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1:55 |只看该作者
赔个4.50来万是应该的  莫名其妙孩子就被杀了 换谁都接受不了 一命换一命也就说说好听  



“如兄台这般雅致的到也不曾多见”(出自古代名著《杏花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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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XIA & ELCA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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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1:56 |只看该作者
这家人真没用,要是我儿子被人弄死,我绝对会毫无底线的报复,把凶手全家折磨致死,烧掉凶手房子,不如此不消心头之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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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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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1:58 |只看该作者
p-k 发表于 2013-5-29 11:56
这家人真没用,要是我儿子被人弄死,我绝对会毫无底线的报复,把凶手全家折磨致死,烧掉凶手房子,不如此不 ...

要是凶手还在 报复倒有意义 问题死了 。你这样的报复 完全。。自欺欺人啊。。。



“如兄台这般雅致的到也不曾多见”(出自古代名著《杏花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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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 & ELCA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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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2:03 |只看该作者
公子别这样 发表于 2013-5-29 11:58
要是凶手还在 报复倒有意义 问题死了 。你这样的报复 完全。。自欺欺人啊。。。

枪毙掉多没意思,自己弄死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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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sh2002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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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2:1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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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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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2:17 |只看该作者
赔偿是民事官司了,你都把人干死了最多把这货名下的财产全陪光,强制执行

偷车杀小孩的货估计也没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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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2:19 |只看该作者
这得看他有没有230W啊。    话说他的法律关系人需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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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2:2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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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2:30 |只看该作者
vash2002 发表于 2013-5-29 12:26
当然没有,除非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没有父债子偿这一说。
死了就死了,要死人赔钱那是不可能的。

那他提出230W 跟提出2300W 是一个效果咯?

就好比被一个流浪汉弄死了    没钱赔的吧?
能找炡椨赔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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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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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2:35 |只看该作者
SakuraF.king 发表于 2013-5-29 12:30
那他提出230W 跟提出2300W 是一个效果咯?

就好比被一个流浪汉弄死了    没钱赔的吧?

理论上是不行的,实际上是可行的,维稳经费啊,人道援助啊等等。就如A校的学生跑B校自杀了,B校陪了一大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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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2:3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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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2:37 |只看该作者
公子别这样 发表于 2013-5-29 11:55
赔个4.50来万是应该的  莫名其妙孩子就被杀了 换谁都接受不了 一命换一命也就说说好听

4.50W那也是不可能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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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2:38 |只看该作者
投诚组 发表于 2013-5-29 12:35
理论上是不行的,实际上是可行的,维稳经费啊,人道援助啊等等。就如A校的学生跑B校自杀了,B校陪了一大笔 ...

对。。。   这个确实    如果不给钱   他就会大喊社会不公  炡椨不行,他现在这个样子是炡椨造成的。 基于此 会给点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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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2:40 |只看该作者
vash2002 发表于 2013-5-29 12:35
如果ZF或者第三方有过错,比如流浪汉是神经病,那么可以赔
正常人杀人只能对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

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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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sh2002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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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2:4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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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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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2:5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p-k 发表于 2013-5-29 11:56
这家人真没用,要是我儿子被人弄死,我绝对会毫无底线的报复,把凶手全家折磨致死,烧掉凶手房子,不如此不 ...

我所办理的命案里,很多被害人家属在法庭上都这样威胁被告人及被告人家属  但真正付诸实践的至今还没出现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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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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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2:56 |只看该作者
NeVeR_SaYnO~ 发表于 2013-5-29 12:53
我所办理的命案里,很多被害人家属在法庭上都这样威胁被告人及被告人家属  但真正付诸实践的至今还没出现 ...

有空讲讲职场故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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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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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3:21 |只看该作者
又要赔巨款,又不同意和解.确实无解啊.
高位止盈其疾如风,
低位回补其徐如林,
超跌抢筹侵掠如火,
股价横盘不动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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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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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4:55 |只看该作者
死刑是刑事责任,赔偿是民事责任!!!!!!两个不相干啊!!!!!!
齐B小短裙,齐B小短裤,齐奶小马甲我的最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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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5:01 |只看该作者
u2-bono 发表于 2013-5-29 14:55
死刑是刑事责任,赔偿是民事责任!!!!!!两个不相干啊!!!!!!

还是有的~~

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得到受害者家属谅解(当然是要有谅解协议书的),可以视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减轻,

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药家鑫要是能拿到张妙家属的谅解协议书,是肯定不会被判死刑的,所以张妙家属就以此要挟药家,还有一群脑残搞网络捐款~~~那样就无解了~~

我想的是,这次张妙死了,网友捐款,下次王妙,张妙呢?你们还捐?所以我说捐款的是脑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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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区版主

处是一种生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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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八达十大杰出青年 2007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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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5:06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大家要求的法制社会啊
It's the best day of times,it's the worst day of times;

it was the age of wisdom,it was the age of foolishness;

it was the epoch of belief,it was the epoch of incredulity;

it was the season of light,it was the season of darkness;

it was the spring of hope,it was the winter of  despair;

we had everything before us,we had nothing before us;

we were all going direct to Heaven,we were all going direct the other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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