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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你比较不走运,或者自认倒霉在交警那就调解了,赔个几百一千了事。或者坚持你的说法,特别是在交警做的笔录中一定要坚持你所认为的事实,等待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这种情况下车应该是要被暂扣,要做好这个心理准备,但不会无限期扣下去,我想应该没把人撞成重伤吧)。若认定逃逸承担全责,也不用太慌,拒绝与他们民事调解,让他们走法院搞民事诉讼,这个时候你可供选择很多,说白了就是一个字拖。可以在法院向你电话过去领传票时拒绝去法院签领,在法院向你地址送达传票时拒绝签收(如果是邮寄的话),法院派法警上门时(一般为白天工作时间)玩消失,不会有什么严重的法律后果。这样子法院会通知原告也就是你所认为的强盗,由于被告下落不明须公告送达传票,可能要登报公告(须原告垫付登报费用)或者在你的住所地/法院公告栏粘贴,无论何种方式,都起码60天。然后是开庭,你可以选择出庭或者不出庭,不影响出判决。但判决后你又可以照上述方式消失,这样子还须再公告一次,又是60天。然后60天期满后,你还可以上诉,记住要在上诉期内。这样连着打一审/二审,我估计那伙你所认为的强盗,会比你更耗不起,也许会撤诉,这事就不了了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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