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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修改个税法 起征点调至3500元 我cao 谁剥夺了我纳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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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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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6: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作为一个纳税人的荣誉感荡然无存了

中新网北京6月30日电(记者 张蔚然 郭金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

4月,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将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本月27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将超额累进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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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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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6:37 |只看该作者
作为一个纳税人的荣誉感荡然无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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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6:39 |只看该作者
LZ工资3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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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6:3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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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铁树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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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6:44 |只看该作者
这么高的起征点,叫我如何培养公民纳税意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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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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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6:4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你买的大部份东西都含了税的 继续骄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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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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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6:46 |只看该作者
可以少交一点点。还是很高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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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者

因上努力 果上随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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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6:48 |只看该作者
作为一个纳税人的荣誉感荡然无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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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6:4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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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盘上的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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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7:3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妈了个逼怎么改都还得交税,日啊

If possible,I will seize your hand for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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