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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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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崽儿の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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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八达十大杰出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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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20: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被告律师辩护
  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路钢辩称为激情杀人。他的律师辩护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 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家人的代理律师许涛表示,关于民事赔偿,两家仍未达成协议,庭审中,本案原告当庭向法官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许涛也曾表示,张妙家人不在乎赔偿数额,但是认为对方的态度不积极,很难接受。
同学请愿
  庭审现场辩护人律师向法庭提交3份材料,包括报纸对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不能成为证据。   民事原告人张妙的丈夫当庭说:我不看那个,那都是垃圾!
激情杀人释义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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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蔓短枝苦高,萦回上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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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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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20:01 |只看该作者
药家鑫这下必死无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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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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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20:01 |只看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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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户川乱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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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20:0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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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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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20:0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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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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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20:05 |只看该作者
好的 大神总算用自己的神力审判了这个畜生~~大神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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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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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20:05 |只看该作者
哥如果逆了大神会怎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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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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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20:0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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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seakye

9
发表于 2011-4-6 20:06 |只看该作者
ls的敢作敢当啊!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敢作敢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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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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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20:07 |只看该作者
那么受害人有过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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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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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20:07 |只看该作者
哥如果逆了大神会怎样 ?
药家鑫 发表于 2011-4-6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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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战队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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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t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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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20:07 |只看该作者
天谴你能逆算你牛逼
假如不认识你 我不会这样不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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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20:0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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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子去死去死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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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20:11 |只看该作者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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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执政官

图样图森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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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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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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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20:12 |只看该作者
大神这贴不知道该怎么解了,按常理,凡是违反大神旨意的都要去蹲大牢,可是如果这个审判对药有利的话,也是蹲大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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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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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20:13 |只看该作者
药家鑫必死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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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低调高手

17
发表于 2011-4-6 20:14 |只看该作者
受害者当时说了 有本事你跑 我看到车牌了的 你跑得脱
安得网吧一两间 战遍天下玩家俱欢颜
我就是那个传说中的高高高高高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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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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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20:1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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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人生如戏,全靠演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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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20:15 |只看该作者
大神威武!!!要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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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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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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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2011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2011中国少年先锋队八达支队副总队

20
发表于 2011-4-6 20:15 |只看该作者
按照惯例  逆了大神。。。。。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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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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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20:2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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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者

战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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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t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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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20:21 |只看该作者
NICE
大神终于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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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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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20:36 |只看该作者
受害者当时说了 有本事你跑 我看到车牌了的 你跑得脱
大米 发表于 2011-4-6 20:14

这个明显不叫重大过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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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20:3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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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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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20:46 |只看该作者
药家鑫这下必死无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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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yyll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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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20:5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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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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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21:07 |只看该作者
激情杀人已经被滥用了,可以考虑不作为从轻情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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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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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21:22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不一定挂啊,我是药我就果断抵抗大神,大不了就蹲监狱!
http://weibo.com/icyfenix
http://www.icyfeni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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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

29
发表于 2011-4-6 21:22 |只看该作者
谁捐我50水晶 我要买一手药家鑫遭枪决!
药家鑫我操你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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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者

30
发表于 2011-4-6 21:2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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