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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抓获后游街“示众”现场恍如文革引人关注(图)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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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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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8 19: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3名江苏籍犯罪嫌疑人在安徽砀山抢劫10万元后,近日被安徽警方抓获。然而,有网友反映,警方在破案后竟将3名嫌犯带上挂有横幅的卡车,在县城街道和国道上穿行“示众”。
  据《新安晚报》报道,10月9日,砀山县公安局向相关公安部门通报称,两日前该县发生一起抢劫案件,嫌疑人驾驶车辆尾随取款人抢走现金10万元。10月10日凌晨警方在甘肃将3人抓获。
  10月14日,一位网民在网上发帖,介绍了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以及在砀山的情况。记者找到了这个帖子,所附图片显示,一辆蓝色大卡车在马路上行驶,车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多人看守,分列在露天车厢的正前方和左、右方,没有戴面罩,能清晰地看到长相。而在卡车的车头前方,挂着一个大牌子,红底白字写着:“砀山‘10·7’特大抢劫案成功告破!”而在车身上则拉着写有“坚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字样的横幅。


  人山人海,这是在“指认现场”?
  这个帖子受到广泛关注,大家在对此案得以破获感到高兴的同时,也对“游街示众”的方式表达了不同看法。一些人对此表示支持:“维护社会安定势在必行,我支持! ”“游街怎么了?感觉丢人就不要作恶。”而另外一些人则持不同意见:“判死刑的都不让游街。他们目前还是犯罪嫌疑人,怎么能游街?”“什么时代了还遊行?不尊重人权。 ”
  有人对此作出中立评论:“不要争了,犯罪固然不对,能够及时破案也能证明当局的决心和能力。同时,能够反省‘游街’一事,至少能证明当代中国在进步,民众的法制观念在逐步增强,在尊重人格与法律精神上都有很大进步,都是值得高兴的事情。”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砀山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晁友福。他说,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被抢劫的钱财已经退还给了受害人。至于“游街示众”一事,晁局长称:“不是游街,是公安人员带着他们去指认现场。”他说,在犯罪嫌疑人被押回砀山的第二天,为了搜集相关证据,砀山警方带着他们去指认现场。现场共有银行、堵车地点等5处。之所以将他们放在露天、拉有横幅的卡车上,是因为嫌疑犯人数多,别的车装不下。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郭爱律师说:“从法律上讲,对犯罪嫌疑人甚至已减刑人员游街示众,都属违法行为,已侵犯被示众者的人格权。”他说,现行法律已对 “游街示众”明文禁止。1979年出台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死刑犯禁止游街示众,此后,國镓又先后多次下发文件、通知,“禁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游街示众。”
  郭律师说,将犯罪嫌疑人游街示众不仅侵犯了被示众者本人的人格权,同时也伤害了其亲属的尊严,特别会对其未成年子女的心理产生负面影响,甚至还会引发一些其他社会问题。他分析游街示众屡屡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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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2008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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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8 19:55 |只看该作者
好不容易破次案,炫耀下你们还要说~~我容易嘛`~~



“如兄台这般雅致的到也不曾多见”(出自古代名著《杏花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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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3
发表于 2009-10-28 20:02 |只看该作者
小时候很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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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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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8 20:46 |只看该作者
不游一游,怎么多记点功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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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区版主

多线是王道,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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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8 20:47 |只看该作者
小时候很常见,现在讲人权不搞这个了
没想到还有地方这样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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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官方认证熊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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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8 22:07 |只看该作者
八几年严打的时候经常这么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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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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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8 22:16 |只看该作者
乘卡车去指认现场,公安也想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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