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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正是很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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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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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1: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非腿毛 于 2009-7-23 11:06 编辑

谁能保证爱一辈子

别一开始就信誓旦旦的说夫妻俩谁跟谁呀还用分那么清吗

但是爱是会变的

当你感到对方乏味没激情的时候

乏味了开始有第三者开始有诱惑开始胡思乱想

那个时候危机就来了

到时就很后悔房子怎么没签在自己名下

开始考虑要是有离婚的可能性那怎么办

开始考虑细节了就开始后悔当初很多程序没办

一直扯皮下去好啰嗦好麻烦啊

财产全部给对方算了但是有不甘心

婚前财产公证这跟爱不爱无关

这是做事的全面性条理性啊



沙花。。。
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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김성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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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八达十大杰出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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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1:04 |只看该作者
是的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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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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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1:06 |只看该作者
这事完全看自己怎么看了
结婚前就都这么多想法结个p的婚啊,迟早要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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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1:0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非腿毛 于 2009-7-23 11:09 编辑
这事完全看自己怎么看了
结婚前就都这么多想法结个p的婚啊,迟早要离
天热啊 发表于 2009-7-23 11:06

那是你的想法比较简单而已

婚前公证是对双方都负责的做法

这世界上是没有真爱的

难免不变心

只是变心的程度不同罢了

当到了矛盾激化的时候要离婚的时候

当初的单纯想法就再也不存在了

就后悔了
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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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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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1:12 |只看该作者
财产公正 是非常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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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1:12 |只看该作者
那是你的想法比较简单而已

婚前公证是对双方都负责的做法

这世界上是没有真爱的

难免不变心

只是变心的程度不同罢了

当到了矛盾激化的时候要离婚的时候

当初的单纯想法就再也不存在了

就后悔 ...
非腿毛 发表于 2009-7-23 11:07

我都有女儿的人了,你自己的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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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1:13 |只看该作者
我都有女儿的人了,你自己的想法吧
天热啊 发表于 2009-7-23 11:12

从负责的角度说那是必须的

你自己的事不代表大多数人的想法

更何况

未来怎样你能确定吗
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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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1:14 |只看该作者
看自己情况吧
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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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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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1:14 |只看该作者
我同学朋友结婚到现在还没见着一个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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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1:14 |只看该作者
这世界上是没有真爱的

这样的话你在婚前就说穿,会是什么感觉
当然你的话从理性角度考虑是没什么问题,
但结婚不是一件纯理性的事情
即使你认为是,女方也未必。。
至少在中国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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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1:14 |只看该作者
是的.就是这样.
欲鹏程万里,首言出必行。
   
             載自—《ヽ.李先玍語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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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1:18 |只看该作者
这世界上是没有真爱的

这样的话你在婚前就说穿,会是什么感觉
当然你的话从理性角度考虑是没什么问题,
但结婚不是一件纯理性的事情
即使你认为是,女方也未必。。
至少在中国是这样。
justforgc 发表于 2009-7-23 11:14

看透了

不管男人女人都会花心的

矛盾摩擦困惑低落无助到悲哀心死

离婚就自然而然的事情

很多人都活在梦幻中

假如到了分手的那天就知道未雨绸缪的重要性了
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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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1:20 |只看该作者
从负责的角度说那是必须的

你自己的事不代表大多数人的想法

更何况

未来怎样你能确定吗
非腿毛 发表于 2009-7-23 11:13

你这是偷换概念
未来怎样谁能确定
婚姻是什么?是一场游戏,还是一盘sc?不满意从头再来?
执子之手不能相互信任,不能相互包容,不能相互进取,那何必结婚?
婚前财产公正,这是法律必须定立的,要做到有法可依,但问题是你结婚前就把这个做明了了,你是跟钱结婚还是跟女人结婚
要快乐,找个夜总会玩不是很开心,找个女人干不是无拘无束
既然走到婚姻,就得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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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复gg,只为日zi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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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1:25 |只看该作者
只能说,未来的事情谁也说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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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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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1:26 |只看该作者
你这是偷换概念
未来怎样谁能确定
婚姻是什么?是一场游戏,还是一盘sc?不满意从头再来?
执子之手不能相互信任,不能相互包容,不能相互进取,那何必结婚?
婚前财产公正,这是法律必须定立的,要做到有法可 ...
天热啊 发表于 2009-7-23 11:20



那是你认为你的婚姻美满

但是现在美满不一定以后美满

当然很多离婚的人一开始就没想过离婚

这是随着时间感情发生变化造成的

假若没有了幸福感婚姻还维持下去有意义吗

痛苦的煎熬对双方都不好的

假如你的对象认为财产公证是在谈钱那见识就太肤浅了

这是对谁都有好处的事而且对以后的孩子也是有保障的做法

看来不少人对财产公证存在误解啊
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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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1:27 |只看该作者
在中国,离婚受伤最重的一般都是女方,不要谈国外,几十年内国人的思想也转变不了那么快。这个时候我觉得即使把房子给了女性也没什么,即使没有了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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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1:28 |只看该作者
看透了

不管男人女人都会花心的

矛盾摩擦困惑低落无助到悲哀心死

离婚就自然而然的事情

很多人都活在梦幻中

假如到了分手的那天就知道未雨绸缪的重要性了
非腿毛 发表于 2009-7-23 11:18

原来是受伤了
跟女人上床前做到知根知底
后果有前因

到这一步,你敢说你的婚姻不草率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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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1:30 |只看该作者
原来是受伤了
跟女人上床前做到知根知底
后果有前因

到这一步,你敢说你的婚姻不草率么?
天热啊 发表于 2009-7-23 11:28

怎么话题变成这样了

你这脑子没法跟你交流

竟然这样的人还觉得自己以后的婚姻很幸福

真可笑

不是我诅咒你
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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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1:34 |只看该作者
怎么话题变成这样了

你这脑子没法跟你交流

竟然这样的人还觉得自己以后的婚姻很幸福

真可笑

不是我诅咒你
非腿毛 发表于 2009-7-23 11:30

又个心理出现疾病的,得了我闪,找离婚同志寻求认同感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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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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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1:34 |只看该作者
人的世界观不同,可能对有些人必要,有些人则不屑
反正我是没有做的
Say goodbye to Alexandra leaving.
Then say goodbye to Alexandra l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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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1:37 |只看该作者
又个心理出现疾病的,得了我闪,找离婚同志寻求认同感去吧
天热啊 发表于 2009-7-23 11:34

你正常

那麽多去做财产公证的都不正常了吗

意识问题

不和你争辩
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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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1:3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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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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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1:4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1000 于 2009-7-23 11:45 编辑
在中国,离婚受伤最重的一般都是女方,不要谈国外,几十年内国人的思想也转变不了那么快。这个时候我觉得即使把房子给了女性也没什么,即使没有了感情
阿拉蕾 发表于 2009-7-23 11:27

同意

恩恩

非常同意

对男人来说  钱还可以去争  没什么

但女人  想想是满惨的
---------------------------------------------------
比如2个都40多岁

女的就基本上很难了 青春什么都没有了

但对男的来说  40岁才是黄金年龄

钱可以去争  再去找个20多岁的女孩也不是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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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贱人种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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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1:4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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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1:4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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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1:44 |只看该作者
好像没有女方主动要求财产公证的!!

这很说明问题
figraul 发表于 2009-7-23 11:41

因为

在中国离婚了若没提前财产公证的

那基本都是给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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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1:53 |只看该作者
在中国,离婚受伤最重的一般都是女方,这个时候我觉得即使把房子给了女性也没什么,即使没有了感情
阿拉蕾 发表于 2009-7-23 11:27


我同意,离婚不管谁做对谁做错吧,都是两个人的受伤,和女的争执一点对错也没必要,关键是两个人确实过不下去了。
我一男的,假如35岁离婚,正是大好黄金年龄,找新妞好找,挣钱也好挣。而女方30多岁,挣钱也不行,找老公也难,千难万难。这时还和她纠结那点财产房子,过意得去吗?有些时候我甚至觉得净身出户的男的才是绅士,即使是女人背叛了他。
如果房子不完全是自己出的钱,而是男方父母有出钱,那才值得做婚前房产公证。这是为了照顾父母的心情,毕竟对已离婚的妻子再同情,她也是外人了,不能和父母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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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1:55 |只看该作者
因为

在中国离婚了若没提前财产公证的

那基本都是给女人了
非腿毛 发表于 2009-7-23 11:44


阻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明显都是偏袒女人的
因为在家庭暴力倳件中绝大多数的受害者都是女人啊!在这种法律条文上,男人就不该和女人讲什么“人人生而平等”
婚姻法很明显,也是偏袒女人的,这很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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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执政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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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2:01 |只看该作者
非灌水機,純正手動輸入,管理員明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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