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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胡斌案,炡椨你想怎么玩
本帖最后由 Smilegrass 于 2009-7-22 15:36 编辑
我一学法律的,也考呢法律职业资格证,虽然从来没帮人打过官司,
但实在话太重呢...80M-100M,,,在城镇公路上算正常的.虽然交规上明确规定,城镇道路限速40KM/H,另外事发路段标明是50M/H,说明这已经不是城镇道路呢,而是城乡道路呢.即使这样请问开车的有几个人能做到,说句不好听的,一般都是在60M左右.油压重点肯定80M...像半封闭的2 环三环高架路,120M是必须,要不你都不好意思在普通的行驶道上开.在路上我经常被些开着改装QQ之类的超,而且还不打灯,临近呢才猛按喇叭把我吓的阿.,唉,我忍,
有人说实际速度在100M以上.我只能说你太不了解中国的道路环境呢,在城市街道上开到100M以上,那是喝到已经把油门当刹车的主在做的事.基本有点理智的人,一过一个路口或者什么公交车站,都会压刹车,这样速度铁定会在50M左右.你再加上100M以上,那只能说你不当发动机用的是油.
好呢切入正题,我们来分析下判决.
以下是我收集到判决书上大体.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斌在市区内驾驶改装车,超速行驶,至使行人谭卓当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过去曾有多次超速驾驶记录,此次超速撞死行人,社会影响很大,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向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尤其是胡斌在足球和篮球方面有一技之长,属于21世纪最需要的人才,故酌定从轻予以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胡斌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终身吊销驾驶执照。
那我们先来看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胡斌的情况应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人肯定看到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认为可以按这个来判,首先我们来看逃逸,这是不存在的且被告还有自首情节,再来看特别恶劣情节,什么是特别恶劣情节呢,一般是指不及时救治伤员,以及对事故消极处理且不配合检方合作.显然也是没有的.如果有人说飙车飙的很厉害,影响很坏.这......我还能说什么呢...
至于为什么交通肇事罪会这么轻,在人大上也是争论过的,相对欧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量刑是比他们重的.另外根据我国现有的道路环境和法律以及机动车的质量情况来说,这已经是最重的量刑呢.横穿马路天天有,切杜绝不了,机动车刹车失灵也是事故的重大原因,另外道路问题也是.
另外有朋友说判决书上有危害公共安全罪,我很纳闷,检方的起诉标准是什么,按照通常来说,要么是在城中心出现这种事故要么就是连撞死好几人.否则检方通常只是调查下,还不会到起诉阿.
好呢最后看胡斌的量刑本来如果是影响没这么大完全可以缓期或者就是社会改造.可是胡斌赔呢114W,有自首,且认罪态度良好,竟然还会搞成顶格判刑.我只能说中国的法律是用来玩的.
我对胡斌家人的建议,110W不赔,别说什么已经协商好呢,顺便找个理由,让原告家属去告民事案,再怎么顶格判,最多20W.而对胡斌的刑事案,抓判决书的话,已现在的这种判决书,肯定有什么句子违背宪法.只要二审中否定呢这句就足够呢,然后去告琺院已判决不公或立法不当,最好立法不当,要求重新审量,只要违背宪法,那肯定案子要拖上两三年.,然后来个取保候审,让你儿子好好在社会上为社会服务,比如每半年捐次血,以及死后捐眼角膜,然后就是去四川灾区多做公益,或者就是以他名义捐资助教,我敢保证,最后搞下来,判决即使不变,最后也会来句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积极改造,且对社会有杰出贡献.,搞成缓期或者是社会改造,最好就是当庭施放
Smilegrass 发表于 2009-7-22 1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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