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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sckaka
再分析"03娈童案":
英国记者马丁.巴舍尔
美国圣芭芭拉市检察官汤姆.斯奈登,杰克逊的死对头。
2003年,英国记者马丁.巴舍尔骗取了迈克尔.逊杰克的信任,在追踪杰克逊长达八个月后,制作了一部记录片《与迈克尔.杰克逊一起生活》并在全球播出。现在个娈童案,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巴舍尔这部100分钟的记录片,因为,原告男童——癌症病童基云及其姐弟曾在记录片中出现,男童在片中说是杰克逊帮助自己战胜了病痛,并与他成为朋友。他与杰克逊握着手谈笑,承认他与弟弟曾在杰克逊的房间过夜。杰克逊说,孩子们都喜欢在他房间过夜,只要他们征得父母同意,就可以来了。男童说,他妈妈听说他要在杰克逊的房间过夜时,十分高兴。谈笑间男童还把头靠在杰克逊的肩膀上。虽然马丁·巴舍尔在记录片中承认,他没有看到任何杰克逊与男童们之间不正常的事情,相反,他还看到孩子们都很喜欢杰克逊。但他还是在片中以此为特写镜头,暗示杰克逊与男童基云有不正常关系。果然,2003年2月,该记录片在全球范围播出后,引起极大争议,洛杉矶“儿童及家庭服务部”因此特地去探访了男童一家,问杰克逊有没有对男童做过什么。男童一家极力否认,说杰克逊对待男童基云有如亲生父亲,绝没有做过任何伤害基云的事情。然而,几个月后2003年6月,男童一家报警,说杰克逊“性侵犯”了该男童。奇怪的是,警方接报到一直按兵不动,终于在五个月后的2003年11月,对杰克逊的庄园进行大搜查并对杰克逊下达“通辑令”。
这里有一个重要疑点,就是原告所说的“案发时间”。那部作为控告导火索记录片是2003年2月6日播出的,“儿童及家庭服务部”在2003年2月14日到2003年2月27日对男童一家调查的,而原告一家所说的“性侵犯”发生时间,先是2002年11月,后改为2003年2月7日至3月10日,再后来又改为2003年2月20日至3月10日。我们先不管控方的时间如何混乱,只是有个疑问:杰克逊与原告男童一家的交往的二年中,男童一家多次到杰克逊家里玩住,男童说他与弟弟数次在杰克逊的卧室里过夜,而这二年的时间内,没有发生任何“性骚扰”倳件。而杰克逊却会在暗示他是“娈童癖”记录片播出之后,全球人们都把目光聚焦到他身上,而焦点就是怀疑他与男童基云有不正常关系,而且又是在洛杉矶“儿童及家庭服务部”对这件事进行调查的眼皮底下的居然明目张胆地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连续多次对男童基云作出“性侵犯”行为!这个故事编得太假了吧!
然而,警方却真的就把这个疑点重重的案子给检控了!且看看检控官在开庭陈述中所说的“案发过程”与“作案动机”吧!检控官汤姆.史奈登认为:记录片《与迈克尔.杰克逊一起生活》全球播出后对杰克逊造到极大的负面冲击,而原告及其家庭则被看作是“潜在的危险”。于是,杰克逊伙同五名助手(均被免于起诉)绑架了原告一家,并威逼他们拍了一部赞美杰克逊的录影带,就在这部录影带拍好的当晚,杰克逊开始原告男童进行了第一次“性侵犯”。而杰克逊的“作案动机”是起源于他的“经济危机”,困为杰克逊已经“负债累累”,他不想原告一家再给他添什么麻烦,所以绑架了他们一家,阴谋把他们送到巴西一个偏僻的地方,并且杰克逊最终对男童施行了多次“性侵犯”。
请问大家看完以上文字有何感想,我只觉得哭笑不得。然而,就是这么一个在美国被批驳的体无完肤的开庭陈述,在中国却被媒体报导为“强而有力”的,真令人无语。其实,在控方的开庭陈述后,就已经有许多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个指控十分不合理,过于薄弱,并认为杰克逊一定会赢得这场指控!控方从一开始就注定了输局!
那么,为什么如此薄弱的案件会被检控呢?在此不得不提一个人,此人正是杰克逊的死对头,负责“93娈童案”与本案的圣芭芭拉市检查官,外号“疯狗”的汤姆.斯奈登。不知大家有否听过迈克尔在95年HIStory专集中的那首D.S?这首歌正是骂汤姆.斯奈登的。因为,93年原告对杰克逊的民事控告在惊动了警方后,检查官汤姆.斯奈登以检查证据为由,强迫杰克逊接受极具羞辱性的全裸检查,不但录影拍照,还派法医去检查他的身体每个部位。如果杰克逊不配合,则按认罪处理。(法医认定杰克逊患有白癜风,但这也改变不了媒体对他“漂白了皮肤”的污蔑)最终,“93娈童案”以庭外和解告终。原告再也不肯指证杰克逊,这使斯奈登十分失望,为此他特意提议修改了当地的一个法律条文,即“儿童性案件”不得庭外和解,只能按刑事案件审理。
当时,杰克逊承受了极大的侮辱,于是,他写了那首D.S并把它唱得街知巷闻!从此于斯奈登结下不解之怨。
当2003年6月,男童一家找到斯奈登时,可以想像,他是多么的欣喜若狂!十年了,他终于又有机会了!但他却一直按兵不动,直到五个月后的2003年11月19,他才下令对杰克逊的庄园实行大搜查并下达通缉令!而这天,正好是杰克逊的新精选集《冠军集合》的发行日!
在搜查迈克尔庄园的第二天,汤姆.斯奈登还特意招开了一个盛大的记者招待会,会上止不住的洋洋得意,不停地发笑,甚至在称呼杰克逊时,直呼狗仔队给他取的外号“怪人杰克”!他的这些举动引起群众的不满,后来不得不公开道歉,说如果他妈妈还在的话,一定也会责怪他的。(还是拿杰克逊开玩笑,他说的这些话,出自杰克逊的D.S:汤姆.斯奈登是个冷酷的人,他只想抓住我,不管死活.....我想他妈妈当初没有把他教育好...)
两天后,杰克逊回应通辑令,前来自首,被带有手铐送进监狱。当然,他有保释的权利。但,汤姆.斯奈登给杰克逊开出的保释费是多少?三百万美元!!这是美国有史以来最高的保释金额!要知道在美国,一般“儿童性案件”被告的保释金的七万美元左右,就算是连环杀手嫌疑犯的保金也只是一百万而已! 美国《宪法》第八条修正规定:不得对被告课以“过重的保释金”,这条,在杰克逊案上,检方明显违反了!
随着案子的审理,越来越令人怀疑:这么一个漏洞百出,不堪一击的案子,如果没有检控官汤姆.斯奈登的过度热情,什么会被摆上台面?!这不是公报私仇,又是什么?! 这不是司法腐败,又是什么?!
当这么一个荒唐的案子被闹上法庭时,当作为一个伟大艺术家与慈善家的迈克尔.杰克逊推上被告席时,我看到的是人类的善良,清白与自由与法律的公正与尊严被一并推到了被告席上!案子审理的这个过程就如一个超级马戏表演!而美国媒体对杰克逊一边倒的负面报导,更是往美国所吹嘘的公正民主脸上抹黑!正如一位在美国的华人所说的:如果再仔细看看电视节目的话,你会感觉到那一个个电视台白人主播脸上和口中透出的让人毛骨悚然的种族歧视,那是一种你无法起诉,任何法律也无法改变,而且很多时候让你说不清的邪恶。
终于,杰克逊被证清白了!由十二人组成的陪审团一致裁定,迈克尔.杰克逊十项罪名全部不成立!
杰克逊清白了!正义回归了!歌迷狂欢了,杰克逊却平静得出人意料。或许,身心俱疲的他早就明白,就算法律按公正还他清白,但媒体与世人早就将他定罪了。但他,又能如何改变这一切呢?
如果你不了解他, 不了解整个案子,那么,请不要对这个人,这件事妄加评论!如果你认为他是用金钱买来的无罪,那么,你是否认为他买通了十二名陪审员?要知道,法官没有判刑决权,只有量刑权,而最终判决权,就是这十二名陪审员,他们是由检辩双方从数百名候选人中公同挑选的,他们全都是当地普通公民,年龄从十九岁至七十九岁,由四男八女组成,其中有七位是白人,四位是西班牙裔(原告是西班牙裔)与一位亚裔组成。(没有黑人,因为检方把黑人候选人全部剔除了,又有几个人质疑这对杰克逊是否公正?)他们必段完全一致才能决定被告有罪无罪!如果你认为杰克逊能把他们全部买通,那么,你就是在污蔑了他们并嘲弄了你自己的大脑!
那么,为什么他们一致认为杰克逊无罪呢?请看看下面原告一家的证词节录,如果你是陪审员,当你看了这样的证词,你又该去如何判决?
原告一家证词实录:
首先,有必要说一下迈克尔.杰克逊在此案中的被控的四种罪名:
一,娈童罪(四项)
二,娈童未遂罪(一项)
三,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罪 (四项)
四,阴谋罪(一项)
(注:所谓“阴谋罪”,是检方指称迈克尔.杰克逊伙同五名助手(均被免于起诉)阴谋绑架男童全家以达到"娈童"目的,其间共有28条“公然的罪行”,是为“阴谋罪”。)
原告在法庭上对杰克逊的指控内容中国媒体都报导了,那些一面之词随他们怎么说都行,但在辩方律师的盘诘下呢?
下面摘录一些男童一家在法庭上的接受辩方律师盘诘时的证词明显矛盾错漏的场景,附点评。
男童弟弟,"唯一案情目击者"(“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罪”及“娈童罪”证人,男童弟弟称他与家人在迈克尔的乌有乡庄园作客时,迈克尔给他与哥哥酒喝,还给他们色情杂志看,还曾两次亲眼目睹迈克尔“性侵犯”了他哥哥,而两次都是半夜睡不着起来闲逛时进入迈克尔的套房,在迈克尔的卧室门外偷看到的。)
场景一:(辩方律师拿出一本色情杂志《阁楼之出轨边缘》,这是美国合法出版的成年刊物,检方声称是在迈克尔的床底下搜到,上面有迈克尔与男童兄弟的指纹,这是检方的“重要证物”,指杰克逊曾以色情杂志引诱男童。)
辩方律师:迈克尔从来没有给你看过这本色情杂志是吗?
男童弟弟:他给我看过!
辩方律师:你确定?
男童弟弟:是的!
此时辩方律师转向陪审团指:这本杂志发行于2003年8月,而原告一家最后一次离开乌有乡庄园却是在2003年3月,迈克尔怎么可能在2003年3月之前给原告男童兄弟观看在2003年8的出版的杂志?!
男童弟弟赶紧改口:哦,我说的并不是这一本,是其他类似的杂志。
(法庭内一片哗然!)
点评:英国天空电视台新闻报道:那本杂志将对检方和警方是重创。因为看上去,那本杂志是栽赃。如果被证明,整个案子就要撤消了!!
场景二:(警铃问题。迈克尔的卧室装有警铃,一有人接近就会响起。而男童弟弟曾两次偷看到迈克尔在卧室里侵犯他哥哥,而居然警铃都没有惊动杰克逊。)
辩方律师:你每次一进那房里,是不是警报就关了?
男童弟弟:是的
辩方律师:你见过迈克尔曾关闭过警铃吗?
男童弟弟:没有。
辩方律师:那你每次进房间都听的到警报吗?
男童弟弟:是的。
辩方律师:那么你两次进入迈克尔的房间目击他猥亵你哥哥的时候,警铃响了吗?
男童弟弟:是的......但如果门是关的,迈克尔就听不到。
(门是关的,迈克尔听不到,那他装警铃有什么用?如果门是关着的话,你又是怎么进去的?小骗子!!)
另,男童弟弟一开始对警方说,杰克逊给他们喝的是“红酒”,但到了法庭上,却又变成“白酒”了。
点评:在一个谈论案情的电视节目中,一名电视观众说:“我认为这个弟弟是被人鼓动说出他想说的任何话。我母亲曾经告诉过我,在生活中,只要你说的是实话,你每一次说到它都不会变。如果是谎话,你每说一次就变一次。现在就是这样。”
原告男童本人的证词(杰克逊所有“罪行”的证人)
场景一:(原告一家称迈克尔指使助手把他们拘禁在乌有乡庄园,后来他们才“逃跑”了出来,而且是再三的“逃跑。”)
辩方律师:阿维佐先生,你全家曾免费在乌有乡呆了几个星期,对吗?
原告男童:是的。
辩方律师:你们的饮食是杰克逊先生付的钱,对吧?
原告男童:可能吧。是的。
辩方律师:那你知道还会有其他人为此付款吗?
原告男童:不知道。我很肯定是迈克尔。
辩方律师:你往返都坐的是豪华轿车,对吗?
原告男童:是的。
辩方律师:你还坐过一次劳斯莱斯,对吗?
原告男童:不,我只是和耶苏从乌有乡逃走的时候坐了劳斯莱斯。
辩方律师:当你"逃跑"的时候?
原告男童:是的。
辩方律师:但你后来又回去了——在你"逃跑"后多久你又回去了呢?
原告男童:我想几天后吧。
辩方律师:好的。好的。当你"逃跑"时,耶苏带着你们去了哪里呢?
原告男童:他带我去了我祖母的房子。
辩方律师:两天后你又和文尼一起回来了?
原告男童:我不知道是不是两天,也许是几天后。
辩方律师:于是你回来了,然后你又第二次"逃跑",对吗?
原告男童:我认为是这样。管他呢。
辩方律师:然后你又回来,接着再第三次"逃跑",对吗?
原告男童:不对。
辩方律师:那么,好像是有三次"逃跑"吧,不是吗?
原告男童:我不知道。
场景二:(原告男童在法庭上承认,他曾告诉他中学的校长说迈克尔“从没有对他做过任何坏事”。)
辩方律师:你是否曾对Alpert说过杰克逊不曾不恰当地触摸过你?
原告男童:我不记得很清楚了。
辩方律师:你不是很记得(说过)杰克逊不曾不恰当地触摸过你?
原告男童:恩,我很肯定我说过,因为他是校长。
辩方律师:Alpert先生曾看着你的双眼问到迈克尔.杰克逊是否对你做过什么,是不是?
原告男童:我告诉他迈克尔什么都没对我做过
辩方律师:而第二次你还是告诉他说‘没有,他没有不恰当地触摸过我。’是不是?
原告男童:我不知道。
辩方律师:对话是什么时候发生的?
原告男童:我相信那是我在乌有乡回来后的事。(即所谓“性侵犯倳件”发生之后)
辩方律师:他(校长)说,“看着我,看着我……如果你不告诉我真相我就不能帮你——真的有事发生过吗?”是不是?
原告男童:是的。
辩方律师:那你是不是回答说什么也没有发生过?
原告男童:是的。
(法庭内哗然,检控官摇头叹息。第二天,原童男童解释道,当初没有对校长说出"实情"是因为尴尬。)
场景三:(关于被“绑架”)
辩方律师:你们在酒店报警了吗?
原告男童:没有。
辩方律师:你们在外出购物的时候尖叫过救命吗?
原告男童:没有。
辩方律师:你们呆在祖母家里的时候报警了吗?
原告男童:没有。
辩方律师:你和社工谈过关于被绑架的事情吗?
原告男童:没有。
场景四:
辩方律师:你告诉了治安官那边,是不是?说你的病好了后,就觉得迈克尔抛弃了你。
原告男童:是的。
点评:对于原告男童在法庭上的表现,一位在场记者评论道:当男童在陈述自己受到迈克尔“性侵犯”时,平静得像在说别人的故事,但当他说到某次在乌有乡庄园迈克尔迨慢了他的时候,脸上才开始出现激动的情绪。
CBS法律专家安德鲁·科恩评论道:
这个据称的猥亵受害者并没有在法庭上表现得像一个受害者。在检方这个案子的关键核心时刻,男童的故事却没有一处在质疑之下是没有漏洞、精确可*的。
有时闷闷不乐,有时争强好胜,有时放肆无礼,有时逃避推脱,这个男童在法庭上的表现更像一个小流氓,而不是一个刑事受害者。
这个年轻人对关于他癌症辩方律师题的回答,让人觉得他是把自己的疾病当成了一把宝剑而非一面盾牌,不切实际的,甚至有时是冒犯性的期望着得到杰克逊及整个世界对他的"偿还"。
他更像一个折磨杰克逊而不是杰克逊折磨他的人。我很难相信这样一个年轻人会允许杰克逊来猥亵他。
原告男童明白地抱怨说杰克逊收回了一辆曾给他一家人使用的汽车,然后又抱怨说杰克逊给他的手表并不值杰克逊告诉他的价格。如果这就是感激,如果这就是感谢,那么现在这个案子已经结束了。
他作证的时候,他讲话的样子看起来更像是在背诵一个刚刚读过的故事,而不是在重述自己的经历。如此看来,他看上去更像一个排演编造过度的人,而不仅仅是一个经过教唆指使的人。
男童姐姐作证(“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罪”及“阴谋罪”证人)
场景一:在男童姐姐走上证人席之前,陪审团首先观看了原告男童家的一部录影带。这是当年记录片《与迈克尔.杰克逊一起生活》播出后引发许多负面争议,杰克逊阵营因此拍摄制作的一部反击片。男童一家也参与了拍摄。这家人在影片中谈笑风生并极力赞美杰克逊,说他是父亲一样的人。后来男童一家指他们是在杰克逊助手的绑架威逼下拍摄这部片子的。检方又指,就在男童一家完成拍摄的当晚,杰克逊开始对男童实行“性侵犯”。)
辩方律师:那么,好的。就你所说,那些(录影带中的)台词都是背出来的?
男童姐姐:不是背的。不是所有的一切都是背的。我们被给过稿子。你可以在录影片最后看到,那人手上还拿着。
辩方律师:行啊,就是有一些问题的纸张吗?
男童姐姐:还有剧本。
辩方律师:好的。那么你是在说你在片子里说的一切都是一字一句背诵下来的吗?
男童姐姐:不是背下来的。但就像,你知道,"你必须记得这个,你必须记得哪个"。我现在不打算回忆所有的一切。
点评:“绑架威逼男童一家拍摄赞美自己的录影带”是检方指控杰克逊“阴谋罪”的最重要一项!而事实上,杰克逊的反击片在 福克斯电视台上播出时,并没有把男童一家美言杰克逊的录影片段选入。当检察官在录影师家搜查到这部片子的时候,这部片子还原封未动。不知为何杰克逊为了这么一部无关紧要的片子不惜绑架男童一家威逼他们拍摄,但到最后却没有去使用?控方的说法太不合罗辑!而且,原告一家指他们是按照杰克逊的德国经纪人迪亚特·维兹纳写出来的“剧本”来表演的,但知情人一听就乐了——迪亚特·维兹纳的英语极烂,更别说用英语来写“剧本”了!
场景二:(控方指原告男童在认识杰克逊之后就变坏了,但辩方律师指出男童之前就有许多问题!)
辩方律师:你记得你的弟弟基云(原告男章)曾经用汽枪射中了你母亲的脚吗?
男童姐姐:是的,我记得。他还射了我。
辩方律师:什么时候的事情?
男童姐姐:就是我们从乌有乡(迈克尔的庄园)回来以后。
辩方律师:好的。那么他就是拿汽枪射中了你们两人?
男童姐姐:是的,他这样做的。自从他从乌有乡离开后,他就戏剧化地变成了另外一个具有攻击性的人。
辩方律师:但在他去乌有乡之前,在学校里从来没有过攻击性,这是你的说法吗?
男童姐姐:对。他从来不在学校里打架。我记得如此,他只是很健谈。事务所
辩方律师:但他被开除了,不是吗?
男童姐姐:不,他从来没有被学校开除。
辩方律师:你认为他从来没被开除?
男童姐姐:我不知道。
辩方律师:你不知道?
男童姐姐:基云从来没攻击过我和母亲。
点评:男童姐姐的证词明显的前后矛盾。而后来在原告男童出庭时,辩方师出向陪审团出示的九位老师对男童的评语,证明该男童是一位极不守纪律而且不尊重老师的学生。
原告男童母亲(“阴谋罪”证人)
能够让这个女人出现在证人席上可不容易。她曾一度想逃避作证,因为她害怕辩方律师问及她曾经的福利诈骗行为的问题。但如果她不出庭的话,检控官费煞费苦心罗列的28项“阴谋罪”就会土崩瓦解,所以一定要她出庭。后来法官裁议,如果男童母亲在法庭上被辩方律师问及福利诈骗行为的问题,她可以引用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保护公民拥有不被强制自证其罪的权利,即所谓的沉默权来拒绝回答。男童母亲这敢才站在了证人席上。
在开始两天的法庭陈述中,这个女人表现得十分戏剧化,滔滔不绝,手舞足蹈甚至捶胸顿足号啕大哭。而在与辩方律师的对质时则充满火药味!她不断地与辩方律师争吵,而且用冗长且跑题的叙述回答每一个问题。
场景一:(男童母亲声称迈克尔指使助手"绑架"了他们一家,并把他们拘禁在迈克尔的乌有乡庄园。但辩方律师指出,在他拉所谓“被绑架”其间,她曾外出光临了美容院,并接受了全身上蜡脱毛护理。)
辩方律师:Chris Carter是否开车送你去一个乌有乡附近的美容沙龙进行全身上蜡?
男童母亲:不正确!
辩方律师:那谁带你去做的全身上蜡?
男童母亲:谁也没有!
辩方律师:那么,你在乌有乡的时候你去做过全身上蜡,对否?
男童母亲:不正确!
于是这两个人就这么来来回回,直到这个女人自己说出她认为正确的“术语”。
男童母亲:我是去做的腿部上蜡,……他非要一直说是‘全身上蜡’,没有全身上蜡!
(法庭内哄堂大笑!)
场景二:(辩方律师质问她在所谓的他们一家关押期间,为什么她没有寻求帮助。)
辩方律师:你们一家被关押在那幢楼里,你对楼里的任何人抱怨过吗?
男童母亲:没有,但是现在我有,
辩方律师指出在所谓的被关押期间,这个女人可以打电话给喜剧演员Louise Palanker。
辩方律师:如果你(给Palanker)打了电话,为什么你不打给警察?
男童母亲:我不能。我希望她可以。
辩方律师:你打911了吗?
男童母亲:我现在打了。
辩方律师指出她认识不少警局的人,问她为什么不向她的警察朋友求助。
男童母亲:因为我不想麻烦人家。
点评:而男童母亲却经常因为其他理由而拨打911——甚至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比如邻居家太吵闹了,车子坏了等等。
场景三:(1998年,男童与弟弟及其母亲曾在JC 彭尼百货店涉嫌盗窃而被保安抓住并报警,后来没有追究男童一家。但一年后,男童母亲以百货店保安殴打了她的两个儿子以及“性侵犯”了她为由,将商场告上法庭,后来男童一家收到了15万美元以上的和解费。辩护律师抓住这一点来证明这家人有通过虚假指控来赚取金钱的历史。)
辩方律师出示了当年的一些照片,包括男童母亲当年商场盗窃案的嫌疑犯照片以及原告母亲所谓的被商场保安殴打所造成的严重淤伤的照片。师质疑照片的真实性,
男童母亲承认商场倳件发生当天,在警察局给她拍摄的嫌疑犯照片上显示,没有任何淤伤。
男童母亲:我化着妆。
但其他的照片则显示她的脸上到处是伤痕,身上也是青一块的黑一块。
辩方律师反复逼问她这些照片是什么时候拍摄的。
她起先承认说,这些伤痕当时并不是立即出现,而是随着时间“越来越明显”。
辩方律师:是你的律师拍摄的这些照片吗?
男童母亲:是的。
辩方律师:但你一年后才去找的律师。
男童母亲:那些照片在当时那起刑事案件发生时就拍好了,我有那些照片。
然后她表示,是她的辩护律师要她去拍摄这些照片的,当时她在那次商场倳件中被控入室行窃、攻击和偷盗。但她也说这些受伤的照片不是在警察局里拍摄的,而是她丈夫带她去一个快照馆里拍摄的。
辩方律师:他什么时候带你去的?
男童母亲:立刻就去了。
辩方律师:但你不是才作证说那些伤痕不是立即出现的吗?。
这个女人随后给出了一个让人费解的答案:“是辩护律师告诉我们去的时间。”
辩方律师:你是否曾经告诉过一个律师事务所里的女人,这些照片上的淤伤实际上是由你前夫造成的?
男童母亲:那是错的!
点评:辩方律师指出,在JC 彭尼百货店案件中,男童母亲指她身上的伤痕迹是保安造成的,而就是赢得官司并获得15万美元的赔款的五天后,男童母亲就把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而那些伤痕就变成了丈夫虐待家人的罪证。
场景四:(辩方律师问了男童母亲关于她一家与其他名人的遭遇,以此证明男童母亲一向热衷于接近名人并以儿子的癌症博取同情以便从中获利。但男童母亲说从来没人告诉她在她儿子参加的好莱坞喜剧训练营里有人为她儿子捐钱。她还说她也不知道那些钱是如何转到她为她儿子开的银行账户中去的。)
辩方律师:你不知道为什么有人要往里存钱。你只管取钱?
男童母亲:我按照我丈夫告诉我的去做。
辩方律师:你也不知道Chris Tucker(某喜剧演员,曾作证资助了两万美元给男童一家)会往这个帐户里汇钱?
男童母亲:是的。
辩方律师:你是否知道喜剧明星们在“欢笑工厂”俱乐部里为你的儿子举办过募捐活动?
男童母亲:我什么也不知道。
点评:FOX411专栏作家Roger Friedman评论: Michael Jackson案的男童母亲Janet Arvizo在周五的证词,让人感觉不是疯狂就是伤心。在接受辩护律师Thomas Mesereau的盘诘时,她充分表现出了她是一个强迫而病态的谎言家、一个精明的操纵者和一个真正的幕后主脑。
法庭电视台的记者Diane Dimond则在周日的《纽约邮报》上公然称原告母亲“废话连篇”。这个记者原来一直是Jackson的对头之一。
“她迂回曲折的进行着解释,自大地认为她能够比Jackson的辩护律师Tom Mesereau更加聪明。现在,这个母亲是炡椨最大的噩梦。”她写道。
一直按照Jackson可能有罪的倾向来做报道的法庭电视台的专家Rikki Kleiman日前出现在E!娱乐电视台法庭重现节目中做了评论,她说,“昨天晚上,我心里发生了重大的改变……我阅览了法庭的笔录,然后想,‘我的天啊’。在读完这个母亲的证词后,我们真的必须要开始想这样一个可能性:他(Michael Jackson)是完全地、绝对的清白。我现在也从这个案子里明白了‘假定清白’是多么的重要了。”
下图:男童母亲当年商场盗窃案的嫌疑犯照片,明显没有什么伤痕。但一年后,她却拿出一大堆鼻青脸肿的照片告上法庭,说当时商场保安毒打并性侵犯了她,最终获得十五万美元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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