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八达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4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复制链接]

1

主题

0

好友

5万

积分

光明执政官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6-28 08: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5·12”汶川特大地震震动了大半个中国,造成重灾区不少房屋垮塌、损毁。针对这种现象,昨日上午,成都市社科院举行“地震灾害与房屋建筑安全”研讨会,邀请20余位地震学、建筑学、法学专家,对房屋损毁原因及相应的责任认定等问题进行专题研讨。专家们认为,此次特大地震的巨大破坏力是损毁房屋的罪魁祸首,不能简单地把房屋损毁原因归咎于建筑质量;劫后余生的人们应该理性面对地震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专家们在灾区考察时也发现一些奇怪现象,比如在同一小区、同一地段的房屋损毁程度不一样。比如近几年修的新房子倒了,但相邻的一些老房子没倒,这又该如何解释呢?

专家认为,这是由于地震波的传播方式及叠加效应、房屋地基及朝向等多种原因造成的。

  朱介寿说,由于汶川大地震瞬间引发了多点7级以上地震,来自不同震源地的震波在某个特定区域会产生叠加效应,如果建筑物正好处于两路震波交会处,其遭受的破坏力就很大,相反就会小一些。同时,虽然同处于一条街道、一个小区,但每一幢建筑物的地基有细微差别,如果地基差一点,又遭遇强震波就会倒塌,反之受损也会轻一些。

  陈正祥也表达了相似的看法。他说,地震波是波浪式传播,波峰之间的距离大约是10米,如果建筑物正好处于波峰之上,特别是处于不同震源的波峰交会处之上,遭受的破坏力就大,相反就会小一些。其次,房屋自身的振动、地基条件与震波之间产生的共振现象,加上建筑物本身的朝向、层数、使用功能、结构体系等多种因素,也会造成同一区域内的房屋受损程度不一,但由于人们对地震的认识还不足,具体原因还有待深入研究。

废墟取样很难反映质量问题

  如果要弄清倒塌的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能不能通过现场取样进行分析鉴定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高永昭说,这很难,甚至不可能。

  高永昭认为,一般地讲,在地震中倒塌的建筑物遭受了3次破坏,第一次是地震引起的直接破坏,第二次是倒塌时造成再次破坏,第三次则是在抢险救援情况下搬动、敲砸造成的。多次破坏造成建筑物结构部件混杂不清,比如倒塌的墙体难以确定是哪一层、哪一单元的,一块砖头也难以确定是哪个部位的,在这些情况下,对倒塌房屋的结构构件及材料的检测鉴定难度极大,甚至不可能。

多因一果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著名刑法学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强调,在犯罪构成上,行为一定要与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但当某种行为出现第三种外力时,外力会介入导致关系中断,从而形成另一种关系。在地震中,房屋倒塌了,可能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没有发生地震它不会倒塌。比如说,一座建筑不符合要求,但之前一直正常使用,如果有犯罪分子使用炸药,引爆后造成大楼垮塌人员伤亡。这种情况下,炸药是垮塌的直接原因,单纯质量问题不能导致大楼垮塌。但如果没有爆炸,大楼依然垮塌,质量问题才是最直接的原因。因此,在遭遇特大地震时,质量问题只是条件之一,而地震才是直接原因。

  陈兴良认为,地震的巨大破坏力,可能让一些房屋即使达到建设标准依然倒塌。即使房屋建设质量没达到标准,在地震与房屋质量双重原因下,如何认定房屋倒塌主要和质量有关成为难题。在这种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因果关系因地震发生断裂,在不能确定房屋质量是房屋倒塌的主要原因时,无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幸存者应该理性对待地震和未来

  “5·12”汶川特大地震破坏力巨大,在地震中遭受损失,甚至丧失亲人的人们应该如何面对呢?朱介寿说,幸存者应该心怀庆幸,理性看待地震及其引发的各种损失,理性面对未来,以积极的心态谋划好今后的生活。

  朱介寿说,此次地震受灾面积巨大,烈度在8—10度的地区就有3万多平方公里,受灾人口上千万。值得庆幸的是,尽管环境、建筑、经济严重受损,但相对整个受灾人口而言,因灾死亡、失踪的人毕竟还是极少数。特别是成都的都江堰和彭州,与震中只相距20多公里,可以说绝大多数人都曾与死神擦肩而过,在这种情况下幸存下来,更应该理性面对地震灾害,重建美好家园,而不应该沉湎于悲痛,或者怨天尤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Archiver|八达网    

GMT+8, 2026-2-18 01:03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