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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完全相同的案子,判决结果竟然差别这么大。一个免予刑事处罚,一个坐4年牢,罚一万块。
今天的楚天都市报上报道的,两条新闻放在一起了。
1.取款机里捡卡,改换密码偷钱
两大学生免予刑事处罚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张聪 通讯员法宏)在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时,忘将银行卡抽出——马先生的一时大意被人钻了空子。等他发现情况办理挂失时,卡上4万余元没了,两名大学生盗取了这笔不义之财。
昨日,两名非法取款的大学生陈某、余某在法庭受审。他们辩称:开始并不知道这是违法。
去年10月24日,武汉某重点大学金融专业女学生小陈到雄楚大街上的工商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发现银行卡插不进去,显示屏上留有操作信息。“有人掉银行卡了!”陈某作出第一反应后,四顾无人,迅速修改了这张本属于马某的银行卡密码。
当天下午,小陈和男友小余一起,分六次在不同的取款机和柜台上取走卡内42500元。“刚开始不知道这是违法,后来意识到了我们就到公安机关自首……”昨日在法庭上,小陈流下悔恨泪水。
法院认为,陈、余二人冒用他人银行卡,取款数额巨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考虑二人是在校学生,且案发后立即自首,遂对两人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2.张某坐牢4年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通讯员郭艳萍 实习生冯江)“捡”他人遗留在取款机上的银行卡,非法取款6.25万元。记者昨日获知,张某因犯盗窃罪被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刑4年、处罚金1万元。
去年8月13日上午11时许,张某在工商银行某支行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发现楚某遗留在取款机上的银行卡未退出操作程序。张随即用该卡取现金2500元,后修改密码。
此后几天,张又用该卡在多家银行网点取款6万元。同月17日,张某再次取款时卡被取款机吞下。他见事情败露,向警方投案并退出全部赃款。
江汉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有自首和退赃情节,予以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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