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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岁的扶庆莎用自己女儿的照片,在网上与多名小自己十几岁的男性“谈恋爱”并实施诈骗。今天,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扶庆莎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万元,并责令其退赔所有违法所得。
从2004年年底到2006年7月案发,扶庆莎共从3名网络“男友”处骗取钱财价值122万多元。她通常使用这样的手段:首先以高干子女的身份在交友网站上结识“男友”,再将女儿的照片发给对方获取信任,经过一段时间的电话和短信“恋爱”,扶庆莎会以“扶庆莎姐姐”的名义与“男友”见面,最后再以母亲过世、身体不适等借口骗取对方钱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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