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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法律知识..关于page~ant的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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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0 17: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关于page~ant的申报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page~ant示威法》第6、7条

二、受理部门

1、跨区:武汉市公共安全专家局治安管理处;

2、本辖区:武汉市公共安全专家局××分局治安大队。

三、审批单位

1、跨区:武汉市公共安全专家局治安管理处;

2、本辖区:武汉市公共安全专家局××分局。

四、审批时限

申请举行日期的2个工作日前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申办应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活动计划: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线路;以单位名义组织或参加集会、page~ant、示威的,还必须同时提交单位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

六、办理流程

1、审核申报材料。主管大队受理申请后应就活动计划、负责人 的姓名、职业、住址等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2、治安管理处或分局治安大队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并当场或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3、内部审批:治安管理处五大队或××分局治安大队审核→治安管理处分管处长或分局分管局长审批。(不属公示内容)

4、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确因突然发生的事件临时要求举行集会、page~ant、示威的,必 须立即报告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审查决 定许可或者不许可。

6、申请举行集会、page~ant、示威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主管机关 接到申请书后,可以通知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同集会、page~ant、示 威的负责人协商解决问题,并可以将申请举行的时间推迟5日。

七、公章

1、“武汉市公共安全专家局”

2、“武汉市公共安全专家局XX分局”

八、文书

使用公共安全专家部统一制定文书

九、收费标准

此项许可无收费
战争即和平,自由即奴役,无知即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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