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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ΟΟΟ年十月在上海举办的《不合作方式》的展览上,被告人朱昱展示了他的《食人》“作品”照片(虽然没能在展览上公开展出,却印在画册上,起到了传播作用)。照片中被告人朱昱在一餐桌前津津有味地吃着一个煮熟了的死胎。照片分为几组, 反映了被告人朱昱在厨房中清洗死胎、烹饪死胎、食用死胎的全过程。
被告人朱昱从一九九九年底开始,为获得死胎,在一年多的时间内曾多次去往各医院寻找流产或引产出的死胎。在寻找过程中被告人朱昱也多次使用了欺骗手段,他同样告诉医院他是在进行“艺术创作”。被告人朱昱从未向医生说起过他用死胎的真实目的。而且他使医生误认为他是在用死胎进行造型结构的研究,目的是为了在绘画与雕塑中表现得准确真实。
二ΟΟΟ年十月十六日,被告人朱昱终于用欺骗的手段从医院获得一死亡的女胎(六个月大的死胎) 。
二ΟΟΟ年十月十七日晚八点左右,被告人朱昱在北京通州区家中(被告人朱昱的租住地)将这个死女胎通过清蒸的方式做熟,并在其家中把这个死胎当做晚餐食用。由于被告人朱昱现场的心理反应,导致他在制作与食用的过程当中曾多次呕吐。经被告人朱昱自己供述与证人证言相印证,被告人朱昱所吃死胎总量大约在一克左右。被告人朱昱这一行为的全过程均被拍摄记录下来。
被告人朱昱这一违反人类基本准则的行为,不仅在艺术界引起了有正义感人士的愤怒,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善良的人们对艺术的疑惑。人们用不同形式批判这种“伪艺术”、“邪艺术”。 艺术理论家、艺术批评家以及各种媒体记者纷纷做出了强烈的反应,在电脑网络上人们更是对被告人朱昱的这种违反人性的恶劣行为进行了深入的批判。
被告人朱昱在完成了他的食人行为后,仍然没有因为人们的强烈反对,而良心发现收手不干。相反,他在人们愤怒的谴责声中依然顶风做案,丧心病狂地进行他所谓的“艺术创作”,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二ΟΟ二年四月,被告人朱昱在北京通州区永顺乡一小区内施实了他的“作品”《献祭》。在这个所谓“艺术作品”中被告人朱昱竟然用自己的孩子(四个月大的胎儿)去喂食了一条狗。
被告人朱昱从二ΟΟΟ年开始就一直在策划这个计划。但要找到同意其想法,并自愿为其怀孕的妇女并不易,所以被告人朱昱的计划被迫拖延了近两年。
被告人朱昱在这期间同许多各种不同身份的妇女商量过为其生孩子的事宜。他还将其中的一些谈话内容用非法的偷拍手段进行了录像。
二ΟΟ一年十月,被告人朱昱又用他那事先编好了的近乎歪理邪说的所谓“艺术的理由”,去劝说一位妇女对此事的认同。在被告人朱昱的说教与其用金钱进行诱惑的双重作用下,这位妇女最后终于同意了与被告人朱昱合作。二ΟΟ一年底,被告人朱昱与该妇女在医院进行了人工授精,导致了该妇女的受孕。
二ΟΟ二年四月二十一日,该妇女在怀孕后四个月在医院进行了人工引产。引产出的胎儿被被告人朱昱从医院中偷走,放置于他自己家里的冰箱内。
二ΟΟ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时。被告人朱昱来到北京通州区永顺乡一小区内布置了现场。他将一张大桌子放置于露天平台上,并用白布将桌子包裹上。下午二时,被告人朱昱将一条他从集市上买回的狗与那个被引产出来的胎儿一同放置于桌子上。开始了他的用自己的孩子去喂狗的所谓“艺术创作”。
为了让狗能吃掉他自己的孩子,被告人朱昱饿了这条狗一天,并买了些卤水涂在死胎身上以增强狗的食欲。由于死胎已经很大,狗无从下嘴,于是被告人朱昱就残忍地用餐刀将他自己的孩子切成小块去喂食那条狗。整个过程持续了近二十分钟,直到狗不吃了,被告人朱昱才停止喂食。被告人朱昱这一行为的全过程,均被照片与录像记录下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溺婴和其它残害婴儿的行为。被告人朱昱为了个人的目的,不择手段,用不正当的方式使他人受孕,并在胎儿存活四个月时使其死亡(胎儿被引产) 。主观上起到谋害这个胎儿的故意。情节非常恶劣、手段极其残忍。
被告人朱昱的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被告人朱昱借用艺术之名,进行了一系列对尸体有侮辱性的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侮辱尸体罪。我们站在人类正义的立场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特对被告人朱昱的这种反社会、反人类的卑劣行为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副检察长∶×××
检察员∶×××
代理检察员∶×××
二ΟΟ二年六月六日
节选(2):被告人(朱昱)陈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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