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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社论:华为眼里至少还有法律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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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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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 12: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南都社论:华为眼里至少还有法律               
        ugmbbc发布于 2007-11-03 11:38:50|700 次阅读 字体:大  小  打印预览
                         自“华为七千人辞职事件”被媒体披露以来,短短的几天时间,华为在公众舆论的视野已经从一个高新民企标杆迅速蜕变为一个规避法律的企业范本。不少评论对“华为事件”颇多道德谴责。但即便批评者,也不否认华为所为的合法性。
媒体在解读“华为事件”上的第一立场,自然是提醒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关注,并警惕资本强权利用其强势法律资源以专业手段合法伤害劳动者权益。但如果我们能够站在劳资关系的平衡上,充分考虑到《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可能受到的种种阻力,我们理应跳出“华为”看“华为”―――如果“七千人辞职事件”确可视为“规避法律”之举,那么至少说明在华为的眼里还有法律。


                他们看到了《劳动合同法》已在前面亮起了红灯,所以他们选择了从降低人力成本出发去寻求与员工的妥协。“自愿辞职”、“竞争上岗”,“十亿补偿金”等等,已充分显示出华为的谨慎与专业。而现有的报道几乎都证实,华为开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远远高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这对于华为人而言具有极大的诱惑力。作为旁观者,替华为人抱不平,能做的也只是提醒这些“自愿请辞”的员工注意长远的后果―――但有多少证据显示,这些员工没有为他们自己的的将来考虑呢?

也许人们更多的担心是“华为事件”可能对资本强权产生某种不良的示范效应。而《劳动法》的执行现状告诉我们,查处“违反法律者”以及为那些在资本赤裸裸的违法之下备受侵害的劳动者提供有效的救济管道,比对“规避法律者”的警惕显得更为迫切,也更值得关注。倘若华为的“规避法律”之举能够为那些视法律为无物的市场主体在“有技术地守法”上带来示范效应,我们反倒可以视之为法治的福音。然而,这样的示范效应并不可期待,法律的有效施行必须依赖于对违法者无例外地惩处机制。目前,劳动违法较少甚至很少被查处,作为弱势的劳动者一方也没有更多便捷而有效的救济管道,更没有更多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支持,作为执法者的劳动监察部门,当然的选择就应该是把主要的精力放在查处违法,并保障法律的正确有序施行上。而对“规避法律者”的“警惕”理应放在劳动执法职能中较次要的位置。

相对“规避法律”的行为,我们还应反思的是,为什么我们的立法给诸如华为这样的资本强权提供了如此宽松的规避空间?

与现行的《合同法》相比,无疑,《劳动合同法》更有利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而加大了用人单位的义务。例如,现行《劳动法》要求劳资双方必须达成合意之后,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将“合意”的前提,改为了只要符合“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三种条件中任意一条,且劳动者愿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立法机关理应在《劳动合同法》提交审议、表决时,就充分考虑到新法对用人单位可能带来的冲击。然而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劳动合同法》系今年6月29日通过,却又被人为安排在明年1月1日起施行。长达半年之久的过渡期为用人单位的“规避法律”提供了足够的时间,现仍生效的《劳动法》又为用人单位“规避法律”提供了足够的空间。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在这段过渡期内并无法律义务依尚未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来处理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我们甚至可以这样理解,《劳动合同法》在实施时间的规定上本就给了企业依现行法为据予以法律调整的强烈暗示。如若不然,在立法审议阶段就已公布了草案文本的《劳动合同法》,完全可以“从本法公开之日起正式施行”。

而与资本的强权相比,员工的弱势,尤其是在法律专业支持上不均衡,将是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仍会继续存在的现实。即便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并非就象征着“铁饭碗”。合同的内容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多寡。即便没有“华为七千人辞职事件”,我们也应鼓励工会等维权组织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免费而高质的法律扶助,并呼吁政府部门加强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提升劳动者的谈判能力。相对于那些敢于违法的企业来说,我们还亟须保障劳动者在遭遇不法侵害之后的救济管道畅通。这些超越“华为事件”之上的老问题还将继续考验劳动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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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 12:5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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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 12:54 |只看该作者
shenme shi hua 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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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 de 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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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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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 14:1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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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复gg,只为日zi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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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 14:20 |只看该作者
华为要求七千员工先辞职再竞岗 补偿费超10亿
 核心提示:近日,华为公司安排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员工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离职。辞职员工随后可竞聘上岗,工龄重新计算。华为将为不再参加竞聘的员工支付赔偿费,总金额约10亿元。据称,华为此举是为了规避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 0 N9 T/ ]: G3 n

/ @/ n& c! E! Z7 R: Z  南方网11月2日报道 “连任正非都要改工号了,我们老员工的卡号、ID都被注销,需要等待重新竞聘上岗。”昨日下午,华为员工黄明对记者说。今年9月底开始,华为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离职。& ~) t& O3 A5 C0 g: {% B# e7 v7 l" l
$ e9 D! q+ g3 K8 n+ o3 z
  这次大规模的辞职是由华为公司组织安排的,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唯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工龄。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据了解总计高达10亿元。- _1 i& ?5 ^7 E. M

: A- M0 `" B3 C7 E3 `& V  老员工先辞职再竞岗; o7 N+ c! f8 \1 e+ y0 D( p
# l8 Z( n' n- {# ?& G" c* Z* u
  来自华为员工的消息显示,华为鼓励员工辞职的方案9月已获通过,10月前华为公司先后分批次与老员工私下沟通取得共识,10月开始至11月底实施,必须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完成。共计将有超过7000名工作超过8年的老员工,需要逐步完成“先辞职再竞岗”工作。* n" r" Q3 [8 r. q5 z
" h/ f6 R8 }, E- B& n
  按照华为公司的要求,工作满8年的员工,由个人向公司提交一份辞职申请,在达成自愿辞职共识之后,再竞争上岗,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基本不变,薪酬略有上升。
" W$ u3 k8 K% r' W8 w$ Y8 x; n8 d. [& y+ R
  老员工辞职之后,这些有着华为最老的工号也将消失,某种程度上体现等级的工号制度取消,所有工号重新排序,排序不分先后,也不再体现员工工作年限长短。
6 X" E8 j6 h& ?+ z. o+ ?" H2 C, j! W
  据华为员工透露,华为总裁任正非、副总裁孙亚芳在内的一批华为创业元老,也将进行“先辞职再竞岗”。8 t5 h$ m' E9 J3 i" d

3 K! s- F! g. T- d2 H  华为的补偿方案
- X) y, J8 Z; e& g- |! L% O* D& }2 o# m
  华为多位员工提供的信息显示,此次“先辞职再竞岗”时,所有自愿离职的员工将获得华为公司相应的补偿,补偿方案为“N+1”模式。) I5 |# ]' ]3 }( i7 ~; [+ P; h2 k

7 u+ t1 J" A9 }; C8 N; [* b3 n9 A  N为在华为工作的年限,打个比方,如果某个华为员工的月工资是5000元;一年的奖金是60000元,平摊给每个月就是5000元的奖金,假如他在华为工作了8年。那么他得到的最终赔偿数额就是10000元(工资+年奖金平摊)乘以“8+1”,计90000元。% s8 G1 e( j3 u+ U: M( d- G; V

: Q! k' t5 L9 L  而此次自愿辞职的老员工大致分为两类:自愿归隐的“功臣”和长期在普通岗位的老员工,工作年限均在8年以上。其中一些老员工已成为“公司的贵族”,坐拥丰厚的期权收益和收入,因而“缺少进取心”。由于这些老员工的收入相对较高,华为公司为他们辞工支付的赔偿费,外界预测总计将超过10亿元。( Y" c" D$ V, O2 O( \# E

: m, K7 ~( [$ b* V' j& v  来自外界的解读; E5 g" A, z0 S4 E- |! G1 a0 G; a

. |: _2 j( l0 Z1 T, _: G  即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此前即已经引起各方的强烈的争议。此次华为“先辞职再竞岗”,被外界解读为直接以规避《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为目的。# l# s# F: I; b0 d: e. o& I( I" x

+ U4 d7 z; ~4 {  “华为向来倡导员工的危机意识,通过能上能下的机制激励员工,和7000多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任正非和华为的管理风格矛盾。事实上,这也是越来越多的企业面对《劳动合同法》,必须思考和应对的。”昨日下午,深圳雅而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阎斌分析。
, r+ R4 T+ y1 j( @9 T9 h( y3 w# S" I0 z0 o
  “这是《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前出现的一个新问题。”昨日下午,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已经对华为的作法予以关注和研究。
7 m" @% S5 Z/ E1 F0 M; F- [# b/ D9 v! }: A, y
  另据记者了解,同在深圳的另外几家大公司如富士康、中兴以及比亚迪表示暂无类似举动。
+ T8 q8 f5 ^/ n3 i3 ~7 v3 Z
- }1 U: H4 i. R4 I- H  辞职 有人欢喜有人愁$ F8 W; f2 v3 ?( V7 r

( G* q. A6 {( ^2 K  文员补偿最低仅为2万元,项目经理可获偿16万
# l0 q6 M+ S% v+ }4 f( A: T( y/ @* Q4 i+ r) X/ M/ y+ G
  “刚听到这个消息时我真的难以接受。”文员李敏说她20岁背井离乡来到深圳,8年来只身一人在华为工作。照这个模式计算,做文员的李敏最终能得到20000元左右的补偿金,这个数目对比其它岗位要低得多。2 D- o6 @* r. [. ?: o5 d

" z2 M4 Q/ Y# D, w# g  |* e3 W$ m6 U  李敏说,她可以随心所欲地辞职。“在深圳2000元一个月的工作一大把。我在华为做了8年的文员,很有经验。如果真要离开华为,不愁找不到2000元的工作。”# i% h- W6 Z# h2 [
  K9 m- x5 O$ J- G
  和李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那些手中握有华为股份的管理人员。今年34岁的张伟强已经在华为工作了12年。10多年前,张伟强怀揣“淘金梦”来到深圳,他先在广东一知名电子企业工作,后跳槽华为。12年后,张伟强已是华为某部门的一个小组长,相当于“项目经理”的角色。
" N, F0 x& }4 ~. l) W+ ?5 w% G( U
  “混了12年,华为给了我十几万的股份。”改工号后,张伟强可以获得大约16万元的赔偿。- q& ?6 A7 i+ W; E0 U; {0 P

, y" `, M7 j% N/ g  王宁是华为某三级部门的主管。按他属下的话说,他手中握有华为“特别多”的股票。30万左右的股票,加上奖金、工资,王宁一年有50万元左右的收入。“这样的价钱是别的企业给不起的。”王宁担心如果哪一天华为动真的炒掉了自己,他到哪里去找那么高工资的工作?(文中员工均为化名) ) A& Q% Y% ]; B( e# g9 ?

& E% L, @6 t$ X6 r0 L, Q' h' m8 a7 f* o
--------------------------------------------------------------------------------
7 {) o! ]' K- k1 m6 F5 {/ J6 n8 X1 ]
    资料:10年工龄可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 D3 G; L* S* H  q: E! Y% R3 h
3 @" C  V# M4 U2 ]* p3 d; V9 J/ E8 j& e3 E) h
  新《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下:& {% X, w( u* B9 D

3 P) O0 X6 X# I4 u3 \& ^3 {4 R2 m3 K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s$ |# p3 w" L/ n) v. g
: @! G9 N' e, o2 T) H- e0 n
4 r# f* J; [+ H' t5 |. W# B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4 `" x& v7 O* O- A) ~
  X4 L" b1 G$ C

- a+ l; m$ ^% i7 F, y- j% L, ~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u7 n* m" X1 u3 Q0 W
8 l1 Y* W9 e  y& v. ~8 z: I6 \

3 `* B3 W) s  B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7 j5 a$ y7 \/ |

" `8 X* u; u' [1 H( R) r6 [1 {8 ^- E
( b/ Q3 a/ `' R6 A: K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略)、第二项规定(略)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 h3 [' t" A; B
+ [1 {7 b5 u+ P( j
6 u' |! B0 s8 B" Z4 n8 h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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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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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 14:31 |只看该作者
华为是我看着长大的呀, 老华为在西乡开始成立的时候和我们公司一墙之隔!
坂田的基地好大哦。他的一个定单就把我们几年的工作饭碗都搞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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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光临5173中国最大网络游戏虚拟物品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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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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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 15:45 |只看该作者
比沃尔玛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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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 16:2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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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初学神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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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 16:24 |只看该作者
艾,有钱人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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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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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 16:3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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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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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 17:56 |只看该作者
对华为来说是好事啊
有问体,就要念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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