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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提出分手被男友当街割断喉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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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者

A-CUP 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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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0 16: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陈某埋怨男友“不工作、靠她养”,遂提出分手,男友求和不成竟当街拿着裁纸刀割断女友的喉咙。18日上午,涉嫌故意杀人罪的龙正光在广州中院受审,他一再强调的是:“我没有用过她(女友)的钱,一分也没有!”

  龙正光今年27岁,广西桂林人,自称跟着姐夫做印刷工作。公诉人指控:2006年9月,女友陈某向他提出分手,他多次请求复合都被拒绝。2006年 11月2日晚上11时许,龙正光在广州三元里大道找到陈某,陈某不理睬,他遂用一把裁纸刀片割破陈某喉咙,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陈某多名同事的证言称:陈某曾在三元里大道某发廊工作,她曾对同事埋怨说想和男友分手。分手后,陈某和发廊一名同事确立恋爱关系,但龙正光常常到发廊里找她,陈某怕惹麻烦,便辞职了。案发当天,陈某回到发廊玩,11时左右后独自离开。发廊的同事们也都下班了,刚走出门不久,便听到陈某凄厉的尖叫。

  多名同事证实,他们看到“龙站在陈的身后,左手抱住她的脖子,右手拿长约10厘米、宽2厘米的刀片,使劲在陈某的脖子上来回割。”同事们见状前去阻拦,龙正光朝他们挥舞着刀片,并逃向马路,被车撞倒后被当场抓获。

  昨日庭上,龙正光承认了指控,对陈某家属提出的40万元赔偿,他也表示同意。龙正光说,“我不知道为什么杀她,可能是心理问题,我拉着她,她挣扎,我就用刀割她喉咙,不知割了几刀。”

  他还强调:“我没有用过她的钱,一分也没有!”

  法院将择日宣判。

上八达,日熊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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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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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0 16:40 |只看该作者
不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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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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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0 16:4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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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0 16:47 |只看该作者
绝对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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