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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新久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
您好。
白岩松:
您怎么看待易教授的危害性的说法,在法律上对量刑有影响吗?
曲新久:
他微博我是没看的,因为平时我不看微博,因为在强奸罪当中,关于社会危害性,肯定是不考虑被害人身份,被害人身份只有一种是必须考虑的,法律要求考虑,如果是幼女,法律规定要从重处罚,社会危害性的判断,在强奸罪当中,主要看他的手段、情节、后果,这些要素,这些因素去看,特别是看手段,像暴力的程度,什么样的暴力,像威胁,威胁的内容,还有或者其他的,比如灌酒,什么样的场景、场所,还有是否对身心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害,这些要素去判断社会关系。因为法律上,在司法解释当中,长期以来,特别强调要求司法人员注意,不能够以被害人身份、作风的好坏,作为从重或者从轻的理由。
白岩松:
我再给您念一遍,他修改完了之后说,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符合法律精神吗?
曲新久:
这个应该不太妥当,他可能因为过去有一种,我记得马克吐温有这种辩论技巧,也许是,也许他没有认识问题的重要性,应该讲的话也是不妥当的。
白岩松:
剑剑 请发表评论 这个SB 就是一个法盲是吧 什么垃圾院长 还不如我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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