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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峤 于 2013-7-15 10:43 编辑
我再来描述一下自己所了解的曾成杰案。与之前所述不同
1曾非刻意行骗。
曾成杰案,一些相关人士的描述是“想要空手套白狼,却失控变成庞氏骗局”。即是说,因为房地产的繁荣,以及炡椨政策的支持,盲目吸引民间投资,最后资金链断掉。
2008年,地方炡椨换届上任,曾要求曾成杰降息。但曾成杰坚信工程结束就能度过难关,害怕降息导致资金紧张,资金链断掉(腾讯专题)。
另,曾成杰旗下有众多房地产项目。投资额超过集资本金。
2曾案炡椨成最大获利者。
“近几年一系列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中,涉案财产的处理多被诟病:在法院判决前,相关财产已开始被强行处理,而监督和救济机制基本落空。曾成杰案也是如此,在一审判决前,他的财产就已被由湖南省政法委牵头的“湘西‘10·2’非法集资系列专案组”悉数秘密处置。此外,资产评估机构一般由公安直接指定,加上因为是涉案财产,问津者寥寥,起拍价定得畸低。投资人债权人几乎血本无归,但有关部门却从中获利。”
曾成杰的代理律师王少光就称,被拍卖的“群众艺术馆”现在实际上挂着的是湘西中院的牌子,三馆公司位于核心商圈的"吉首商贸大世界"先是被湖南民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接管,而“通过公开竞拍”受让给湖南湘西财信投资置业公司。王少光调取的工商资料显示,“财信”的股东是湖南省人民炡椨,“民泰”的股东则是湖南省财政厅。而王少华也认为正是这种贱卖,使得曾成杰资不抵债,罪加一等。…
3曾是否是旁氏骗局?
司法实践中,出现(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且涉案金额巨大的,一般便可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但现实是,因为炡椨金融系统的有选择性,和房地产行业的过分繁荣,高利息的民间借贷成为普遍现象。许多民间地产商人,都有过非法集资的行为。如果不出现无法偿还的情况,炡椨不会追究。
而导致曾成杰资金链断掉的主要原因并非无度的借贷,而是炡椨主动造成的民间恐慌。
曾成杰是否具备偿还能力,众说纷纭。他的资产最后售价是3.8亿,炡椨指定评估机构给出的资产评估是6.7亿,而曾的律师提出的数字是23.8亿。这三个数字可能都有水分。
4炡椨应对引发质疑
在曾案,底层群众只占资金总额的20%,但人数占80%。他们是最后知晓信息的人,也是受损最多的人。而大额借贷者,包括公务员等,大部分都及时抽离。炡椨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并不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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