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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案和你我想象的都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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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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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09: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峤 于 2013-7-15 10:43 编辑

我再来描述一下自己所了解的曾成杰案。与之前所述不同

1曾非刻意行骗。

曾成杰案,一些相关人士的描述是“想要空手套白狼,却失控变成庞氏骗局”。即是说,因为房地产的繁荣,以及炡椨政策的支持,盲目吸引民间投资,最后资金链断掉。
2008年,地方炡椨换届上任,曾要求曾成杰降息。但曾成杰坚信工程结束就能度过难关,害怕降息导致资金紧张,资金链断掉(腾讯专题)。
另,曾成杰旗下有众多房地产项目。投资额超过集资本金。

2曾案炡椨成最大获利者。

“近几年一系列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中,涉案财产的处理多被诟病:在法院判决前,相关财产已开始被强行处理,而监督和救济机制基本落空。曾成杰案也是如此,在一审判决前,他的财产就已被由湖南省政法委牵头的“湘西‘10·2’非法集资系列专案组”悉数秘密处置。此外,资产评估机构一般由公安直接指定,加上因为是涉案财产,问津者寥寥,起拍价定得畸低。投资人债权人几乎血本无归,但有关部门却从中获利。”

曾成杰的代理律师王少光就称,被拍卖的“群众艺术馆”现在实际上挂着的是湘西中院的牌子,三馆公司位于核心商圈的"吉首商贸大世界"先是被湖南民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接管,而“通过公开竞拍”受让给湖南湘西财信投资置业公司。王少光调取的工商资料显示,“财信”的股东是湖南省人民炡椨,“民泰”的股东则是湖南省财政厅。而王少华也认为正是这种贱卖,使得曾成杰资不抵债,罪加一等。…


3曾是否是旁氏骗局?
司法实践中,出现(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且涉案金额巨大的,一般便可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但现实是,因为炡椨金融系统的有选择性,和房地产行业的过分繁荣,高利息的民间借贷成为普遍现象。许多民间地产商人,都有过非法集资的行为。如果不出现无法偿还的情况,炡椨不会追究。
而导致曾成杰资金链断掉的主要原因并非无度的借贷,而是炡椨主动造成的民间恐慌。
曾成杰是否具备偿还能力,众说纷纭。他的资产最后售价是3.8亿,炡椨指定评估机构给出的资产评估是6.7亿,而曾的律师提出的数字是23.8亿。这三个数字可能都有水分。


4炡椨应对引发质疑
在曾案,底层群众只占资金总额的20%,但人数占80%。他们是最后知晓信息的人,也是受损最多的人。而大额借贷者,包括公务员等,大部分都及时抽离。炡椨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并不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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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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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09:59 |只看该作者
啪啪啪。不用别人,我自己抽好了。
咱不怕。你们随便喷。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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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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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10:02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轻信微博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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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10:2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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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10:48 |只看该作者
基本上和我看了腾讯今日话题之后的印象差不多了   我对此案没有其他了解,没看其他文章
一个是炡椨不义,鼓励民间融资在先,釜底抽薪在后
二是曾成杰做的事情也算是庞氏骗局。他并非把所有筹得资金都用在三馆项目上
请注意此段话:
“而对曾成杰,除了涉及金额巨大(超过35亿),许诺利息超过了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外。根据湖南高院的认定,还有2.6亿集资资金被曾成杰以他人名义投资公司、项目或者直接转移。此外,曾成杰将三馆公司资产或资金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妻子邓友云名下的有2905.77平方米,市场价值共计1991.7万元。而这些都表明了曾成杰未将集资款完全按约定用途使用。对此,虽然曾成杰的代理律师王少华有异议,但也不得不承认这些都是曾成杰公司资产结构的“不完善”。”

这是很重要的证据,证明曾成杰并非只是被当地炡椨忽悠的无辜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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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10:52 |只看该作者
[CUGL].eyeS` 发表于 2013-7-15 10:48
基本上和我看了腾讯今日话题之后的印象差不多了   我对此案没有其他了解,没看其他文章
一个是炡椨不义,鼓 ...

这一点我也看到了。

我没有发上来是因为我的想法,可能存在争议。

曾成杰的三馆公司不是股份公司,他集资的形式是借贷。三馆公司归他个人所有,把资金拿出来到自己的另一个公司去,在他自己看,应该是没问题的。
咱不怕。你们随便喷。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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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10:53 |只看该作者
[CUGL].eyeS` 发表于 2013-7-15 10:48
基本上和我看了腾讯今日话题之后的印象差不多了   我对此案没有其他了解,没看其他文章
一个是炡椨不义,鼓 ...

所以曾的律师承认是”曾资产结构的不完善“啊
咱不怕。你们随便喷。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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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numbered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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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10:5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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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10:56 |只看该作者
峤 发表于 2013-7-15 10:53
所以曾的律师承认是”曾资产结构的不完善“啊

你看上下文,腾讯今日话题说这句话的意思是:
证据确凿,虽然曾的律师出于其立场必须提出反对意见,但也只能很牵强地说“是资产结构的不完善”,听见这句话,大家会心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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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10:59 |只看该作者
[CUGL].eyeS` 发表于 2013-7-15 10:56
你看上下文,腾讯今日话题说这句话的意思是:
证据确凿,虽然曾的律师出于其立场必须提出反对意见,但也 ...

这是腾讯的主观观点,怎么能被采纳为事实证据呢?
咱不怕。你们随便喷。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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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11:19 |只看该作者
峤 发表于 2013-7-15 10:59
这是腾讯的主观观点,怎么能被采纳为事实证据呢?

律师的话也是很偏心的啊,你也不能信律师的说辞
跳出来一看,这明显是公款私用,2000万拿去买房产放在老婆名下,这怎么解释也不是合法的做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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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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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11:32 |只看该作者
lz,曾有罪是板上钉钉的事,现在还是关注秘密处决的问题吧

炡椨当然有问题,但不是曾有问题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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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11:52 |只看该作者
Giggs 发表于 2013-7-15 11:32
lz,曾有罪是板上钉钉的事,现在还是关注秘密处决的问题吧

炡椨当然有问题,但不是曾有问题的借口

曾有罪是肯定的。但是罪有多少,这个存争议啊。
咱不怕。你们随便喷。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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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12:57 |只看该作者
峤 发表于 2013-7-15 11:52
曾有罪是肯定的。但是罪有多少,这个存争议啊。

罪肯定是死罪,至少按照现行法律一定是死罪

他造成的后果过于恶劣

当然在处理资产上程序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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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17:5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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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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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18:59 |只看该作者
非灌水機,純正手動輸入,管理員明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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