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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县官挪用公款被拘一周后获释 遭处分数天后任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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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1 21: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新华舆情温州6月19日电 涉嫌挪用57万社保资金利息的县社保局局长,原本被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依据群众举报对其立案并办理了刑拘手续。仅仅一周之后,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该官员不仅被检察机关撤案释放,而且很快又走马上任交通局局长。发生在浙江苍南的这起“官场演义”,究竟唱的是哪出?接到网民提供的新闻线索后,记者先后两次前往当地一探究竟。
    被刑拘的官员为何匆匆被释放?

    苍南县位于浙江省的沿海最南端,隶属于温州市,历史上一直属平阳县辖域,于1981年独立设县。苍南因地处玉苍山脉之南,取县名为苍南,素有浙江“南大门”之称。
    2011年12月8日,温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依据群众举报,对涉嫌挪用社保资金利息57万多元的时任苍南县社保局局长黄贤藏予以立案,并在当天传唤后,经审查次日办理了刑拘手续。这一消息传出后,有网民立即发帖在网上社区热议,认为苍南又一贪官落马。
    但令人瞠目结舌的是,仅仅一周后,黄贤藏竟然被撤案释放。
    对于这一案件,温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姜迪清告诉记者,当时此案是由省检察院办案,市检察院只是予以协助。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郑建胜、政委卢小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了相关情况。据他们介绍,群众对于黄贤藏的举报材料涉及到三个方面问题:其一是黄贤藏涉嫌挪用社保资金利息57万多元;其二是挪用社保局公款用于其老家修村级公路;其三是用公款为其家人办生日宴。经检察院查明,用公款办生日宴一事查无实据;黄贤藏确实先后从社保局账户拨给林家院村30万元用于修路(其中10万元被村里退回了社保局工会账户),市检察院认为有10万元是从“再就业专项资金账户”支付,但“不足20万元,不构成渎职罪”。于是,市检察院一周后撤案,并将黄贤藏同志的有关问题移交给苍南县纪委处理。
    而记者从《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文书(2012)1号》中看到:“确认苍南县劳动保障事务所共收到下属八个办事处转来的利息1042282.17元,直接使用575762元。其中:发放各种补贴105996.64元,发放慰问金4890元,用于招待费3523元,用于购买车辆461352.36元;余款466520.17元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与代理费收入合并使用。”
    不足20万元,不构成犯罪?
    “直接使用”社保资金利息57万多元,不属于挪用?
    这样的说辞,似乎无法平息坊间质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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