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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起床看欧冠,第一时间打开手机浏览器,看看孩子有没有找到,但是直接看到了最新的,令人失望和心痛的结果。
偷车一小时后,就把孩子掐死并埋到雪里,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穷凶极恶,丧尽天良。
今天看到8DA关于此事的讨论很多,大多数人赞成他应该被判处死刑,即使他及早的就自首归案。也有对法律比较熟悉
的网友,说就案件表面看,因为有自首举动,不应该再判处死刑。至于究竟怎么判,我无从知晓,我只想以我的眼光来看待
一下这个倳件。
周喜军都伤害了谁?首先无疑是孩子的家人,其次呢?由于微博和网络的传播,从孩子丢了之后几小时内,全国人民
就都在关注事态的发展,尤其潜在的受害者,是个几个小时得不到照顾就会有生命危险的婴儿,这无疑加大了倳件的紧迫性
和广大老百姓的关注度。从一定程度来讲,这个时候的孩子,已经不仅仅是他父母的孩子,而变成了关注这个倳件的所有人
的生活一部分。以我为例,就算当天没找到嫌犯的踪迹,我还是对孩子的安全抱有很大的希望,因为我认为一个偷车贼,面
对一个婴儿时,可能更多的是手足无措和自叹倒霉。但是倳件的结果出乎了包括我在内的绝大部分人的意料,他残忍的杀害
并掩埋了这个婴儿。
重新假设一个案件,犯罪分子先杀害了一个婴儿,并且偷走了一部车辆潜逃,后来又自首。那么大家的反应会如何呢?
我想起码不会引起现在这么大的反应和公愤。周喜军此次的犯罪基本上等于是在全国人民面前直播,并且尤其不利的是,婴
儿宣布已经死亡的同时,他也扼杀了关注这个倳件的所有人的希望,这个案件不仅让受害者家属受伤,而且让关注倳件发展
的所有人都收到了伤害。
我们在谈论事不关己的事情的总是可以做到轻松自如的分析判断,山西矿难即使死伤上百个矿工,大家也不会关心或
追问是否该处死矿主或其他人员,因为不论死再多的人,你都不会体会到哪怕一点痛。死者跟你没关系,死再多也只是一个
数字或者一个新闻的标题。长春这件事不同,一个婴儿的死亡,让很多很多人都体验到了疼痛和失望,所以今天不论在哪里
看,哪里问,得到的结果都是义愤填膺的一句:杀了他!
究竟爱不该杀呢?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如果仅仅为了满足大部分心灵受到伤害的人才去判处死刑,那么这是不对的。
如果说药家鑫的死活受到了公众憎恨钱权的情绪的影响,那么我不希望周喜军的死活会受到公众的感情受到伤害的影响。
我们一直在论坛说要法制,不要人治。那么如果不论法律如何制定,都以满足我们个人的意向去判案,那么说明我们的社会
离法制还远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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