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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西御寺 于 2011-9-3 23:02 编辑
A要跟3个人谈论事情,事先就知道那3个不是好鸟,有黑社会背景可能会对A不利,
A有把乌兹(枪本身是合法的,原本是研究或者展览之类的),A利用职务之便搞过来壮胆,放手提箱里别人看不到,带了几梭子子弹
接着去了野外约定地点,3人手一拍又出来6,7个人,人人都有大砍刀,然后A赶快跑,但是还是被一刀砍中了肉,
A被砍了哇的怪叫一声,把乌兹拿手里把人都突突了,有些人没死但是失去战斗力A就住手了,反正是以制止行凶为前提,但是还是突突死了几个
这样算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还是故意杀人(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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