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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思(化名)的道歉信(图片来自刘楠微博)
人民网10月24日电(宋心蕊) 今年7月份,一条“湖南12岁幼女遭强奸,生下孩子当证据”的社会新闻成为网络热点,作为新闻当事人的女孩思思(化名)指认犯罪嫌疑人是学校的三位老师,经过媒体报道后更是引发网民群情激愤的声讨。昨天,央视《新闻1+1》记者刘楠在自己的微博上贴出了思思的道歉信,并附上一篇题为《不能说的“秘密”——12岁幼女生子倳件的意外走向》的记者手记。但文章中披露的“9月下旬女孩已承认故意说谎指证老师”、“希望取得老师谅解再公开道歉信”等采访细节再度引发网民争议,质疑记者为何不在第一时间公布倳件真相,为蒙受不白之冤的老师们做出澄清。对此,刘楠删除了记者手记,重新在微博上回应了争议焦点。
刘楠写道:请大家谅解,道歉书为什么审慎发出:1、还老师清白很重要,如冤枉必须澄清。2未成年人保护很重要,思思已是受害者,担心被公开讨伐。3、思思主动道歉在先,之后我向老师转达,老师表示谅解。4、真相要核实。孩子多变。写道歉信后出于谨慎,我和她多次确认“冤枉老师“后,才发出。5、对道歉动机,依旧警惕。
晚上,刘楠又发布了一条长微博,写道:如果我第一个拿到思思的道歉信就立马公开,更会博得眼球,但我认为是不负责任。记者是把关人,真实客观的信息需要对照,尤其对于性侵案报道,尤其对于思思,这个对记者说话常会变卦的特殊孩子,我更要小心她是否会推翻自己的道歉。所以我审慎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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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观点:
@娄池:我坚持认为她在小女孩承认未被强奸后拖了20天才报道不合适,你委屈20分钟就这么难过,那受害教师的20天是怎么过的?
@勤劳的企鹅仔:一个记者的职责,到底是要依靠ta自己并不一定专业的知识和并不一定公正的立场去替大众筛选,过滤信息,最后只呈现自己认可并且符合自己认识的“事实”,还是应该去尽量报道客观事实,然后让大众去自我判断呢?小女孩多变,记者报道时完全可以将此前提写出,而不是自己去充当警察法官的角色。
@magnolia123:这个记者还是不错的,那么多记者人云亦云,只有她去认真求证了。
@中文系小王子:昨晚看过文章,感觉震撼——事情如此一波三折。试着评论一下:这篇文章,其实应该是记者审慎公布倳件的最新进展,而所谓“进展”必须是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托,否则只能是搏出位、博眼球。对于一个没有独立判断能力、独立价值观的孩子,且有反复无常、经常颠倒矛盾,更得审慎对待。大众传播,当以传播真实信息为己任;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更是一个具有公信力媒体的应当且必须具有的品质。当然,媒体的公信力,归根到底需要每一个媒体人真实的道德操守。记者用自媒体的互动式交流审慎、坦承公布新闻信息,值得一赞。“对道歉动机,依旧保持警惕”,印象深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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