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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音大二学生张浩杀人分尸案是一件受到广泛关注的案件,各种传闻不少,版本多种多样。但是,到目前为止,正规的媒体报道只有辽宁卫视播出的《被魔鬼附身的人》,能够拿出真凭实据的是天涯社区的vtysqzyv的帖子《成都市大学生杀人案:真相能够被纸盖住吗?》,点击率最高的是百度贴吧张浩吧中的《川音大二学生张浩杀人分尸案若干内部消息》这个帖子,因为它的发帖时间最早,时间跨度最长,但既然是“内部消息”,真实性需要考虑。
作为社会的一员,我认为,还是真实的最好。不论案件最终的结果如何,我认为首先要真实,接下来再谈公正。这个案件的发生,对两个家庭都是巨大的灾难。去者不能复还,生者探寻真相。
一个作曲系的大二学生,他没有涉黑因素的利益原因、处于官位的荣誉保护、已经成家的责任所迫等压力,刚刚发生了关系却将对方杀害,他的作案动机何在?值得探究。
一个26岁的女子,与一个小弟弟搞“姐弟恋”,以她26岁应有的理性和“姐弟恋”这种特殊的结构关系,她真会轻易提刀?她如果不提刀,张浩又为何要杀?
为什么呢?
扑朔迷离!是扑朔迷离!!还是扑朔迷离!!!
王刚在《被魔鬼附身的人》中有一句话值得玩味。他讲这个节目,也就是在节目中的每一句话不是随便说的。我们在收看这个节目时,王刚出了一道思考题,不知做好没有。那到题的题目是什么呢?不知还记得否?
——难道另一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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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在讲述正题之前,我先讲两个故事。一个是听到的传说,另一个是已经在媒体上公开的故事。
第一个传说。一名驾驶员将单位的豪车开出后却两手空空地回到单位。老板问车在何处,驾驶员的回答完全让老板没有语言。驾驶员是这样讲丢车的:在行驶的过程中,公路上出现了一个小坑,前面还有弯道。老板说你不能煞车吗?驾驶员说我是开车的,为啥要煞车呢?老板无言以对,半天才回过神来。接着,他叫驾驶员赶快办理报警和和理赔事宜,并尽快将车拉回维修。驾驶员却说:不用了,已经找不到车了。老板强忍心中怒火,也许是想到驾驶员被吓懵了,就降低语调对驾驶员讲,出事的地方既没有江河也不是大海,就算车子变成了破铜烂铁也不至于找不到吧?驾驶员很牛地回答老板:您找到了算您狠!
【答案:卖了】
第二个故事。也就是媒体已经公开的故事——“洪水卷走负面报道太‘神奇’”。今年7月7日,《江西日报》曝光了景德镇市邮政局组织员工公费旅游。当日,该报在景德镇的许多订户发现,刊发此文的版面缺失,景德镇市邮政局局长回应称因洪水导致相关版面丢失。在多家媒体披露后,报社领导立即向省邮政公司反映、交涉。江西省邮政公司随后组成工作组,由纪检牵头,抵达景德镇市邮政局进行调查。经查,7月7日中午,在局领导的授意下,组织有关人员加班加点,花了4个小时将4022份《江西日报》逐一打开,抽出刊有对其单位进行舆论监督报道的C叠,扣押在市邮政局办公室不予投递。直到7月22日,在江西省邮政公司的强力干预下,才补发给当地《江西日报》订户。相关人员后来受到了处罚,这就不再细讲了。
现在进入主题。
成都市大学生杀人案已经发生一年多了,由于人命关天,关注此案的社会人士不少。网络上有大量猜测性报道和评论,较为系统的正规媒体报道是辽宁卫视在今年4月26日《王刚讲故事》栏目中所播放的《被魔鬼附身的人》。
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张浩是我朋友张家永的儿子,我对他卷入这样的案件难以想象,非常痛心,极度震惊。由于我在外地找饭吃,对案件没有太多的了解。遇到这样的事情,除了在电话上安慰外,也不方便过多地了解案情。我好几次都想与他通话,想到自己不能给予实质性的帮助,更担心我的好意安慰除了让他多一次难过以外没有积极作用,只好作罢。他不推卸责任、不诋毁他人的态度让作为朋友的我感到宽心,他要求相关部门查明真相的要求也是合理的。
这次回老家宜宾,专门向张家永了解了相关情况。尤其是看了卷宗以后,使我对案件有了较为详细的了解,也验证了在多次看王刚所讲的《被魔鬼附身的人》的视频时所发现的疑点和提出的疑问。值得欣慰的是,张家永对这些疑点也有所察觉,并向相关单位提交了材料。他在王刚所讲的节目中所说的张浩“作案的动机何在?过程如何?”的疑问是现有材料没有解释清楚的。案件的疑点让人深思。
看了《被魔鬼附身的人》的人都知道,张浩他是在厕所被冻醒后发现朱兰被害的。但警方不相信,要他必须拿个作案的说法。案件卷宗上也有张浩没有受伤痕迹的记录(有一份是专门写的这个内容),再加上他与朱兰的体格差异和朱兰的伤痕特点,这就让所谓的搏斗没有存在的事实基础。谈论过多的疑点,有点偏离这次所谈的主题,我就不再谈其他疑点了。疑点最大的就是关于电话清单的所谓遗失说明。可以说,写着说明的这张纸把我们的视线转移了,我们一直在思考的张浩到底为啥要杀害朱兰的疑问实际上是一个伪命题!
我知道,提出这种说法要遭人骂。但我希望骂我的人在放开喉咙骂后看看事实,这个事实是骂不掉的。
在现代社会,电话特别是手机,它给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同时也把我们的一些秘密记录甚至暴露了出来。我们不去评论这种记录和暴露的对与错,但我们必须承认记录的客观性。7月29日发生在北京的纸老虎集团董事长胡忠被刺身亡就与电话有关。胡忠的汽车停放在办公楼的地下车库(他家距办公楼很近,限行时常步行回家),由于尾号是8,事发当天是周四,属于限行的日子,如果没有特殊事情,他肯定不会下车库去。但一个可疑电话就把他骗到了车库而被害。
这个案件出现的电话清单的所谓遗失非常值得怀疑,甚至可以讲是一个谎言,一个经不起驳斥的谎言。
为真实准确地表述相关情况,现将存于案件卷宗材料补充卷第21页的《张浩与朱兰通话详单的情况说明》全文抄录如下,并作简要说明。
关于张浩与朱兰的通话详单,我队于2009年3月26日提取后,保存在电脑中,后由于电脑系统重装,导致保存在电脑中的张浩与朱兰通话详单遗失。由于时间已过去三个月,移动通讯公司和联通通讯公司已无法提取张浩与朱兰的通话详单。
特此说明
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刑警大队(公章)
(此处省略两名警察的签字)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2010-9-10 10:24 回复
我本想将这份资料上传在网上,以增强可信性,但为了防止被“跨省”(我发了这个帖子后就离开宜宾回去上班,绝不是“潜伏”),更为了避免纳税人的血汗被浪费,我只好全文抄录(我已经存在我的邮箱中备用)。如果我对资料有恶意改动,苍天会惩罚我的。
看了以上说明,可以发现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1、标题错误。在明知机主是朱兰的情况下写成“张浩与朱兰通话详单的情况说明”这个标题,是笔误还是混淆概念?还是给伪命题做铺垫?
2、即使电脑出现被盗、烧毁等极端情况都不会对原清单造成任何影响。
3、能够重装系统的人不会不知道资料备份的常识,就如同驾驶员不仅要会开车还要会煞车一样简单。即使不备份也不会导致非C盘资料的遗失。将同一案件的材料存放在电脑的相同位置或文件夹是常理,但并没有出现案件其它资料遗失的情况,绝不可能仅仅遗失这份资料。
4、张家永在2009年8月28日从警方取回张浩的手机后在中国移动高升桥营业部打印到了张浩3月份的话单(与被害人的成都手机的运营商和通话时段完全相同)的事实,无可辩驳地证明“无法提取”的说法是谎言。
5、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对通话清单的保存时间为6个月(含当月),这是公认的事实。该规定至今未变,并公示和保存在运营商的网络页面上,有兴趣的网友可以查对。
综上所述,作为案件重要资料的“遗失”存在问题。
这是我在天涯社区看到的东西。
作为生活常识,大家都应该知道和认可这样的事实:张浩在饮酒并发生性关系后,处于疲惫状态而熟睡是太正常不过的。而在他熟睡后朱兰是否打出或接听电话只有通过电话清单才能说明。由于电话联系的原因,住房的门被打开后发生杀害过程的可能性并非完全是臆测和推卸。同时,警方也未提取租住房相关部位的痕迹。在案发当晚,由于张浩接受朱兰的邀请后喝酒的时间很长,喝的酒水数量较多,则张浩在睡觉后又起床找水喝或上厕所都是可能的,甚至不论是以上的任何一种原因使张浩起床后却发现床上不见朱兰而到卫生间去找也是符合常理的。当他看到朱兰被害后昏倒在卫生间最后被冻醒更是符合常识和逻辑的。因此,我们不应该对张浩并未实施杀害朱兰的行为却被冻醒后发现自己在卫生间的说法给予武断地否定。
我知道,上面的推测让人很反感,但为什么要找每一个都经不起推敲的几个理由来证明电话清单真的遗失而且再也无法提取了?这些看似充分的理由其实全部是水分!说实话,如果有一天有关单位又拿出了“遗失”了的清单,我们还必须对其真实性思考一下。
当然,也许有人要问:张浩本人都在说他杀害宠物的事来证明他是在没有意识的情况下杀害了朱兰,我的分析是胡说八道。但你看过赵作海作了9次有罪供诉的报导吗?你理解警察非要张浩拿个说法,否则他就走不出审讯室的处境吗?当张浩那里的判决书上写着“证人朱娅、冯杰、李颖及被告人雍晓芸的供述”都说张浩有作案动机而所有案件材料都没有一处说了或能够证明张浩具有作案动机的内容,他还敢坚持说没有杀害被害人吗?
我不能问别人,但我可以问我自己:张浩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并没有诸如涉黑因素的利益原因、处于官位的荣誉保护、已经成家的责任所迫等压力,刚刚发生了关系却将对方杀害,他的作案动机何在??!!至于审讯笔录,不论是农民赵作海、警察杜培武和李久明还是政法委副书记徐茂军,他们既然成为了犯罪嫌疑人,只要不能提供警方需要的材料,都无法逃脱遭到逼供诱供的厄运。大家都知道赵作海的9次有罪供述,我们不妨再设想一下,如果电视上的画面同时显示两个场景,一个是回家后的赵振晌讲述他砍赵作海时的情况和他现在已经回家的状况;另一个是司法人员再次讯问赵作海甚至哪怕是让赵作海没有任何压力地询问他是如何杀害赵振晌的,将会出现什么画面?为了避免挨打,赵作海不得不继续“坦白”地讲他编的情节。两个《规定》的出台,不是对这种现象的证明吗?
赵作海把如何杀害和肢解赵振晌这个伪命题用9次有罪供诉作了“圆满”的解答,使他不再继续遭受摧残。彻底推翻伪命题的不是哪个英明的领导和机关,而是“被肢解”了却因病回家的赵振晌完成的。难道就没有李作海、王作海用9次有罪供诉“圆满”地解答另一个伪命题吗?
发生这样的事,不论是对朱家还是对张家,包括双方的亲友以及每一个有良心的社会人士,都是不愿意看到的。我真诚地希望不知道案件真相的人士不要再妄加推测,任何推测都是有害无益的。一些网友在留言上写道的张浩给朱兰下药、灌酒的事完全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我之所以如此说,尸检报告已经明明白白地写明朱兰体内除酒精以外没有其他药物成分。张浩应邀参加聚会,面对朱兰邀请的另外6个人,张浩的酒量有多大?他还能够给别人灌酒吗?你们看了卷宗记录是怎样记录当晚聚会的情况了吗?
当我们为案件的发生痛心、为被害人的遭遇痛心、为双方亲人的难过痛心的同时,不要再去伤害任何一方了。我完全理解有些网友的心情,就像当年200多人联合签名要求严惩“杀害”张在玉的凶手佘祥林一样,而佘祥林才是案件的最大受害者!赵作海被称为“河南佘祥林”是什么含义?在网上查一下就知道了。
我也知道,看了这个帖子后容易误解为我在为张浩辩护,我无须对此遮遮掩掩。但我是以事实进行辩护,我是以事实对疑点进行分析。如果我讲一通要是他们没有认识、要是他们即使认识后没有当晚的聚会、要是他们聚会之后各自回家……这样说对双方都不会伤害,但这却是永远正确的废话!
驾驶员的职责不仅仅是开车,刹车也是他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对查明案件真相极为重要的电话清单是不可能遗失的,用装电脑系统的理由证明案件资料的遗失很滑稽。况且,即使重装系统的人员就像那个不煞车的驾驶员真的遗失把资料了,在2009年7月以后的较长时间也就是当年的9月1日前都还能够提取。有谁能够相信所谓的说明呢?前面的传说中的那个老板没有找到豪车,他也找不到豪车,因为驾驶员已经把它卖了。
纸是包不住火的,纸更盖不住真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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