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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没有建筑类达人???悬赏3000水晶(税后) [打印本页]

作者: 毛毛球    时间: 2010-12-15 19:41
标题: 有没有建筑类达人???悬赏3000水晶(税后)
高层住宅(99米)如果做落地窗的话(窗底离完成面30厘米),要在1米1处加护栏是根据什么规范上的哪条???
如果不想加护栏,做安全玻璃可以不?如果必须加护栏,不做的话开发商要承担什么后果?根据什么条例?
作者: PrettyCandy    时间: 2010-12-15 19:41

作者: 事太多    时间: 2010-12-15 19:42
防坠落。。。。
作者: clarcli    时间: 2010-12-15 19:43
香妹,你别把SOFA抢完了,留点给我
作者: PrettyCandy    时间: 2010-12-15 19:43
香妹,你别把SOFA抢完了,留点给我
clarcli 发表于 2010-12-15 19:43


作者: 寒冰小CHU男    时间: 2010-12-15 19:47
........
作者: outwoman    时间: 2010-12-15 20:2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整天没空    时间: 2010-12-15 20:29
根据(住宅建筑规范)
5.1.5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阳台栏杆应有防护措施。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O.11m。
作者: hfh    时间: 2010-12-15 21:10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必须做防护栏杆
这个是强制性规范
任何落地玻璃窗都得做,哪怕是二层建筑都得做

如果必须加护栏,不做的话开发商要承担什么后果?根据什么条例?

不做的画图纸在审图公司审不出来
如果设计图纸做了,审图公司也审出来了
开发商自己不做,那竣工验收也通不过
万一出了什么事情,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作者: zamble    时间: 2010-12-15 21:14

作者: 我爱淫民B    时间: 2010-12-15 21:3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1000    时间: 2010-12-15 21:38
不懂哇
作者: AV_TerranDance    时间: 2010-12-15 21:48
不懂。。
作者: 整天没空    时间: 2010-12-15 21:49
感谢LZ。。。。。。。。。。。。。。。。。。。。
作者: Home.rader    时间: 2010-12-15 22:01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技程》中明确规定,凌空面高度小于3米,用安全玻璃(钢化玻璃或夹胶玻璃);凌空面3~5米,必须采用夹胶玻璃;凌空面5米以上,不得采用玻璃护栏。

《强条》规定:防护栏杆自可登踏面以上高度不得小于1050毫米;承受水平荷载的防护栏杆,使用的材料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安装必须牢固可靠;有儿童活动的场所,竖向栏杆不得采用易攀爬构造;竖向栏杆净间距不得大于110毫米;栏杆底部100毫米范围不得透空(要有挡台)。

强条里没有写允许用安全玻璃代替护栏,主要还是考虑到安全玻璃的可靠度没有护栏来的高。强条就是必须遵循的。别的规范可以专家论证或者特批,强条就不要想了。

不做护栏,首先追究的是设计者的责任。如果设计图纸里做了,而开发商擅自改动的话,那就是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了。没有安全事故的话,应该就是查验整改。除了安全事故,要追究法人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作者: AV_TerranDance    时间: 2010-12-15 22:04
。。。。
作者: baggiozerg    时间: 2010-12-15 22:05

作者: 布泽尔    时间: 2010-12-15 22:07

作者: closeyourFire    时间: 2010-12-15 22:2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红楼梦    时间: 2010-12-16 00:2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M_2v2gamer    时间: 2010-12-16 01:20
。。
作者: koyyu    时间: 2010-12-16 01:27
应该是必须加扶栏,不然无法通过验收
作者: 毛毛球    时间: 2010-12-16 08:30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技程》中明确规定,凌空面高度小于3米,用安全玻璃(钢化玻璃或夹胶玻璃);凌空面3~5米,必须采用夹胶玻璃;凌空面5米以上,不得采用玻璃护栏。

《强条》规定:防护栏杆自可登踏面以上高度不得 ...
Home.rader 发表于 2010-12-15 22:01

强条里面没有写多高的以上的窗户才要装护栏么?
我们上海项目用夹胶玻璃做的,就不用装护栏...

水晶晚上转,手机不好弄
作者: xudomi    时间: 2010-12-16 09:19
LZ,前一段做过一个项目,看过规范,像这种落地窗护栏需做到离地0.9米高,具体哪条规范忘了,我北京的
作者: Home.rader    时间: 2010-12-16 14:02
强条里面没有写多高的以上的窗户才要装护栏么?
我们上海项目用夹胶玻璃做的,就不用装护栏...

水晶晚上转,手机不好弄
毛毛球 发表于 2010-12-16 08:30


强条里确实没写,不过我们院做设计包括我们这里的图纸审查,都是二层以上都考虑的。如果有的人担心护栏会影响玻璃观感,有装防护网的。

不过目前我还真没怎么见过落地窗不带护栏的。除了在山西高新区见过一个,四层的,不过它的那个玻璃 不是用的胶粘的,使用的铆钉固定在水平承重构件上。

其实从强条的规定来将,就是要保证围护构件的稳定性,哋震,风,以及水平力工况下,不能发生破坏而导致人员伤亡。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4.5.2 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应取0.5kN/m;
2 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应取1.0kN/m。

如果你能保证你的玻璃用结构胶黏贴安装的情况下,在设计年限内(50~100年)能满足水平力承载要求。我觉得是没什么问题。

但是毕竟胶的化学属性随着时间的推移,老化而导致性能下降比较令人担心。大风中玻璃脱落的情况并不少见。而且针对玻璃幕墙,详细验算其承载力的很少。所以,感觉还是价格护栏,心里踏实。给业主的心里安全感也是显而易见的。
作者: Home.rader    时间: 2010-12-16 14:06
其实我觉得举个例子应该更好理解感受:
家里有个落地窗结构,有未成年人喜欢在家里打闹。打闹时难免碰到落地窗,那是觉得只用胶黏心里踏实呢,还是有个护栏心里踏实。。。。。。。。。而且是几十年的房子。。。
作者: ilovebby    时间: 2010-12-16 14:15
住宅设计规范


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作者: 斯文背后    时间: 2010-12-16 14:21
达人很多了,我都不想说了!
作者: 别愁BloodBrood    时间: 2010-12-16 15:13
LZ 要买房结婚了??
作者: 毛毛球    时间: 2010-12-16 21:44
本帖最后由 毛毛球 于 2010-12-16 21:57 编辑
强条里确实没写,不过我们院做设计包括我们这里的图纸审查,都是二层以上都考虑的。如果有的人担心护栏会影响玻璃观感,有装防护网的。

不过目前我还真没怎么见过落地窗不带护栏的。除了在山西高新区见过一个 ...
Home.rader 发表于 2010-12-16 14:02

这个就没有护栏啊,可开启扇的横料大约在离地1.1米处吧?





作者: Home.rader    时间: 2010-12-17 00:05
又在网上翻了翻,看到有人也了解过类似的问题。贴出来供你参考。
首先是关于栏杆概念的明确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条文说明:
第2款阳台、外廊等临空处栏杆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体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坠落。据有关单位1980年对我国14个省人体测量结果:我国男子平均身高为1656.03mm,换算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是994mm,穿鞋子后的重心高度为994+20=1014mm,因此在国标《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中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得低于1050mm”,故本条规定24m以下临空高度(相当于低层、多层建筑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超过24m临空高度(相当于高层及中高层住宅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对于高层建筑,因高空俯视会有恐惧感,所以加高至1.10m。
注中说明当栏杆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按正常人上踏步情况,人很容易踏上并站立眺望(不是攀登),此时,栏杆高度如从楼地面或屋面起算,则至栏杆扶手顶面高度会低于人的重心高度,很不安全,故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接着是《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自2004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第六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 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 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 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 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 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 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 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 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 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 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所以,目前我的理解。如果你采用落地窗而又不愿意加护栏,那么设置固定安全玻璃窗应该是可以的,并考虑安全玻璃承受水平荷载。即: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J255-2003
6.2.5 栏杆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2) 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 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玻璃位于建筑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玻璃强度和窗体强度都能达到一定要求。也就是安全防护没问题,开窗高度又在1.1米以上,我觉得应该是没问题。图纸审核或者验收时,自己要拿出证据来就可以了。
作者: soloZsc    时间: 2010-12-17 00:59

作者: 毛毛球    时间: 2010-12-17 08:38
eee...好专业啊,不过设计院不给出图还是白搭是不?
作者: BWLL    时间: 2010-12-17 10:07
住宅规范强规,不过一般作法是象征性装个护栏,验收后户主装修时拆掉。
作者: BWLL    时间: 2010-12-17 10:10
这个就没有护栏啊,可开启扇的横料大约在离地1.1米处吧?


http://pic.mysupa.com/img2/propJournal/147000/147282/201006 ...
毛毛球 发表于 2010-12-16 21:44


这个在图纸设计阶段和最后完工的时候肯定是有护栏的,只不过验收后拆掉了。
一般落地窗都是安全玻璃,护栏是强制性规范,没有的话图纸审批过不了,施工完验收都通不过,就是用胶水粘也得粘一个出来。
作者: Home.rader    时间: 2010-12-17 10:52
eee...好专业啊,不过设计院不给出图还是白搭是不?
毛毛球 发表于 2010-12-17 08:38


你是开发商?
设计院如果图纸没有带护栏,而又没有用安全玻璃,而你可以先把图纸送到图纸审查中心,看他们怎么说。如果他们都不吭声,那你就不用担心什么了。你按图施工,出了事,责任都是设计院的。
作者: Home.rader    时间: 2010-12-17 10:53
这个在图纸设计阶段和最后完工的时候肯定是有护栏的,只不过验收后拆掉了。
一般落地窗都是安全玻璃,护栏是强制性规范,没有的话图纸审批过不了,施工完验收都通不过,就是用胶水粘也得粘一个出来。
BWLL 发表于 2010-12-17 10:10


这个现象确实很普遍。我们这里很多开发商都是验收时候带护栏,然后装修买房时,会把他去掉。这样的举动有点傻逼。。完全把责任揽到自己身上啊。。。
作者: graces    时间: 2010-12-17 11:01
达人很多了,我都不想说了!
作者: 毛毛球    时间: 2010-12-17 13:29
现在是设计院不给我们出图,想办法叫他出图而已-。-
作者: Home.rader    时间: 2010-12-17 14: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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